图书馆的社会包容与社会责任_一个人的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2020-03-10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要]图书馆是体现社会包容的重要载体。社会包容的核心旨趣是宽容与公正。社会包容与社会排斥相对立。在图书馆管理和服务中,避免政治排斥、人格排斥、设施排斥和制度排斥,才能体现社会包容理念。图书馆社会责任具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是消极意义上的图书馆社会责任;二是积极意义上的图书馆社会责任。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内容包括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纯义务性责任。体现社会包容,承担社会责任,都是图书馆社会价值的基本表现,但两者之间却存在冲突现象。如何解决这种冲突,是摆在人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社会包容 社会排斥 社会责任 图书馆
  [分类号]G250
  
  1. 图书馆社会包容:概念及其表现
  
  1.1 社会包容概念
  众所周知,社会包容(Social inclusion)的对立面是“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关于社会排斥的定义,人们普遍认同英国“社会排斥部”(Social ExclusionUnit)的定义:“社会排斥指的是某些人们或地区受到的诸如失业、技能缺乏、收入低下、住房困难、罪案高发的环境、丧失健康以及家庭破裂等等交织在一起的综合性问题时所发生的现象”。我国学者石彤认为:社会排斥是指某些个人、家庭或社群缺乏机会参与一些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活动,而被边缘化或隔离的系统性过程。由此可以认为,社会包容指的是社会的制度体系对具有不同社会特征的社会成员及其所表现的各种社会行为不加排斥的宽容对待、平等相处,并扶持弱者、共同发展的状态。
  
  1.2 图书馆的社会包容理念及其表现
  在西方公共图书馆界,社会包容也被理解为“社会排斥”的对立面,而且把避免社会排斥的工作重点放在对“少数人”利用图书馆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上。2007年,I.Fourie指出:“我们必须从社会排斥定义社会包容。社会排斥往往与贫穷关联,但远不止于此。它发生于人群或区域的一系列的问题,如失业、歧视、技能贫乏、住房条件差、卫生条件恶劣,等等。图书馆需要解决他们社区对少数人群的社会排斥,以及一个更大的社区中对于少数人的信息和信息获取的排斥。”1970年美国图书馆协会成立弱势群体图书馆服务办公室,该机构的目标定位包括促进为所有年龄的城乡贫困的人群和那些属于“少数人”而被歧视的群体提供图书馆服务。
  那么,公共图书馆应如何在自己的管理和服务中避免社会排斥,从而体现社会包容理念的坚守呢?笔者认为,避免政治排斥、避免人格排斥、避免设施排斥、避免制度排斥是关键。
  1.2.1 避免政治排斥 根据图书馆的社会包容理念,文献的收集与剔除应体现兼容并蓄的精神,充分体现馆藏文献的多元性、完整性,避免因作者的政治立场、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对其进行排斥。另外,还要避免对图书馆利用者的身份排斥,采取“图书馆面前人人平等”的政策。对此,IFLA的立场是“图书馆将确保只基于业务角度考虑馆藏的采选和服务方针,而不受政治、道德和宗教因素的影响。……图书馆将在提供设施和服务方面对读者一视同仁,不得在种族、信仰、性别和年龄方面存在任何歧视行为”。
  1.2.2 避免人格排斥
  图书馆服务的对象是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无疑享有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图书馆服务只有不侵害这种人格权利才能真正实现保障利用者自由利用公共图书馆的权利。另外,图书馆利用者的个体差异必须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即不同民族、不同种族、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读者的阅读兴趣差异和行为方式差异必须得到尊重和平等对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图书馆面前人人平等”的包容理念得以真正落实。
  1.2.3 避免设施排斥 避免设施排斥是指图书馆的设施在设计、布局、配置上要便于读者阅读和行动,而不给读者难以利用的心理感受。为此,图书馆的馆址要选择在交通便利、离大多数使用者较近的地方;在建筑设计上要有轮椅通道;卫生间、电梯等处要有供残障人士使用的设备及标识;儿童阅览室应配备与儿童身高相适宜的书架、桌椅;提供必要的复印、上网设备等,以此消除一些人被社会主流所排斥的感觉。
  1.2.4 避免制度排斥 这里所说的制度,指各类图书馆自主制定的、仅为本馆所用的管理和服务规则。所谓的避免制度排斥是指避免图书馆内部规章对利用者的限制。如:不能与时俱进的陈旧规定,频繁变更使人难以适应的规定,不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而随意制定的限制阅读、收取不当费用、不人性化的惩罚规定等等,这些做法均能产生制度排斥,违背图书馆的社会包容理念。
  
  2. 图书馆社会责任:概念与内容
  
  2.1 图书馆社会责任的概念
  196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ALA)成立了“社会责任圆桌会议”(Social Responsibilities Round Table,简称SRRT)。当初提议设立“社会责任圆桌会议”的Doro―thy Bendix等人指出:“我们应提供这样一个论坛,论坛内容针对当代的主要问题(包括战争与和平、竞争、机会与正义的不均等、公民权利、暴力),讨论图书馆在这些问题上的责任;审查当前图书馆在这些问题上的行动;为图书馆提供行动建议,以增进其对社会责任问题的理解;推进随之而来的关键问题的解决”,“建立‘社会责任圆桌会议’并不是要ALA在这些社会问题的解决上取得一个特殊的地位,而是要ALA承认这些问题是图书馆问题(library issues)”。
  IFLA于1997年设立了“社会责任讨论组”(SocialResponsibilities Discussion Group,SRDG)。SRDG关注的两个主题是:①“在国家之间及一国之内,正在加剧的信息富有者与信息缺乏者之间的鸿沟”;②平等获取图书馆的文献信息和平等使用图书馆的各项设施。
  在我国,进入21世纪以后人们才开始逐渐重视图书馆社会责任问题。范并思先生认为“它主要指一些传统图书馆服务之外的‘分外之事’”。于良芝则认为,“图书馆的社会责任包括图书馆对自身行为的社会效果的责任(例如,以信息自由的名义拒绝对儿童接触的网上信息进行审查,由此产生的后果就是图书馆不得不考虑的社会责任),也包括图书馆通过自己的活动积极影响社会问题的责任(例如通过平等服务影响性别和种族歧视的责任)”。可见,目前国内学者们对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内涵的理解不尽一致。同国外图书馆界的认识相比较而言,于良芝的认识更接近于IFLA和ALA对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定位,尤其是于良芝所认为的“图书馆通过自己的活动积极影响社会问题的责任”,与IFLA和ALA的认识基本一致。
  笔者认为,图书馆社会责任具有两方面的内涵:①消极意义上的图书馆社会责任;②积极意义上的图书馆社会责任。
  消极意义上的图书馆社会责任,是指图书馆按照自己的宗旨和使命做出某种行为时,很可能产生一些人认为的“负外部性”(negative externalities)影响,此时 图书馆应负有适当消除影响的责任。这种责任之所以称为消极责任,是因为只有在能够确认或应当能够确认图书馆的行为产生负外部性影响时图书馆才有责任予以消除,而在不能确认存在负外部性影响时图书馆不必主动承担消除的责任。需要说明的是,人们对这种消极意义上的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界定容易产生质疑:如何确定图书馆的某种行为肯定产生负外部性影响?人们对“负外部性影响”的认识可能因人而异,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让图书馆负有统一的责任?这一问题确实让人值得深思,目前人们对此一问题的认识分歧较大。这也是图书馆社会责任问题的复杂性表现之一。
  积极意义上的图书馆社会责任,是指图书馆按照自己应履行的宗旨和使命,主动采取行动影响社会的责任。如图书馆在自己的能力所及的范围内,为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如IFLA所说的数字鸿沟问题、平等获取信息问题,ALA所说的“战争与和平、竞争、机会与正义的不均等、公民权利、暴力”问题)主动实施相关行动的责任,就是积极意义上的图书馆社会责任。之所以称为积极责任,是因为这种负责行为是图书馆主动作为的行为,而不是被动作为的行为。
  
  2.2 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内容
  笔者认为,从责任类型的划分角度,可将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内容概括为以下方面:
  2.2.1 法律责任 即指图书馆应该承担有关法律规定的工作内容或职责的责任。这里的“法律”是一个广义概念,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规范和标准等。图书馆社会责任意义上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做不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谴责或制裁”。
  2.2.2 伦理责任 即指图书馆作为社会行为主体应该承担维护所处社会普遍遵循的社会“共同善”或“公德良序”的责任。也就是说,图书馆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所处社会普遍遵循的德行要求负责任。我们知道,许多国家的图书馆行业组织以及实体图书馆制定有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准则,这种伦理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其实就是图书馆伦理责任的内容。
  2.2.3 纯义务性责任 即指图书馆在完成自己所必须承担的职责之外,以公共组织的身份,为社会的公共事业(如和平、和谐、民主、法治、环境建设等)和公益事业(如慈善捐赠、助人等)主动承担义务的责任。在欧美国家的大多数公共图书馆,允许无家可归者进馆“借宿”,经常性地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家庭理财讲座、音乐欣赏讲座、老年人上网技能培训,代写税单、保险单、个人履历、诉状,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旅游信息、择偶信息等活动,就基本上属于履行纯义务性责任的范畴。
  
  3. 公共图书馆社会包容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倾向于把社会包容和社会责任同时认定为图书馆的核心价值。也就是说,图书馆应该把社会包容和社会责任都当作“善”来予以确认和遵循。然而,人类社会的背谬在于,善与善之间有时也发生冲突。在图书馆管理与服务领域,社会包容与社会责任这两种价值之间有时就发生冲突,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尖锐冲突。下面,仅就图书馆社会包容与社会责任之间发生冲突的三种情形,予以简要陈述。
  
  3.1 阅读自由的包容精神与传播高尚知识的责任之间的冲突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人们一直把图书馆界定为社会教育机构,认为图书馆通过提供“高尚的”知识读物,使他们亲近知识,远离粗鄙。时至今日,一些人仍然坚持图书馆是社会教育机构的观念立场,认为,“作为社会教育体系重要一环的图书馆,社会要求它强化对知识信息的评判功能,在某种程度上承担起社会知识信息过滤器的职责”。在这种观念看来,传播“高尚”知识是图书馆必须遵循的伦理责任(如果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便成为法律责任)。然而,按照“知识自由”(Intellectual Freedom)的理念,图书馆对所收藏和提供的文献资料的内容价值不做先入为主的“高尚”与“鄙俗”的判断,而把这种判断权交给读者自己。这显然体现了对读者的阅读行为不加任何干预的包容态度。由此可知,在阅读自由的包容态度与传播高尚知识的责任之间存在有观念上的冲突。
  
  3.2 保守读者秘密的包容精神与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之间的冲突
  读者阅读了什么读物以及读者为什么阅读这些读物,这一问题应该属于读者的个人隐私范畴。个人隐私不被泄露、不被他人窥探,是个人保持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的重要前提条件,因而,个人隐私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在国际图书馆界,业已形成有保守读者秘密的职业理念。如IFLA发出声明称:“图书馆读者拥有隐私权和匿名权,图书馆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读者身份提供给第三方”。为读者保守秘密,体现了图书馆对读者阅读信息不加检查,进而尊重读者隐私并信任读者的包容精神。然而,图书馆作为公共场所,读者成分复杂,无法保证每一个读者的阅读动机是“善良”的,这就有可能为那些“不怀好意”的人提供客观上的“庇护”,因而危及公共安全。如《美国爱国者法案》允许联邦调查局人员“进入公共图书馆并要求提供所有使用图书馆的读者的记录,或者谁在某天使用过图书馆,或者谁借出了某种类型的书”。是的,公共图书馆的确有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但为此向第三方提供读者的阅读记录,却违背了为读者保守秘密的职业包容理念。显然,图书馆保守读者秘密的包容理念与维护公共安全的社会责任之间在此发生了正面的冲突。
  
  3.3 援助弱者的包容精神与承担纯义务性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
  毋庸置疑,关爱弱者、援助弱者甚至为弱者提供特殊服务,应该是图书馆包容精神的重要体现。按照图书馆服务普遍遵循的平等服务原则,弱势群体读者也应该得到同非弱势群体读者“等量同质”的服务,然而,由于弱势群体读者自身的“缺陷”,图书馆为弱势群体读者服务同为非弱势群体读者服务相比可能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众所周知,在一定的时期内,图书馆可调配的人财物资源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若在为弱势群体读者服务上投入“更多”的人财物资源,必然会减弱投入于其他服务的人财物力量,尤其可能减弱投入于环保知识宣传、家庭理财讲座、音乐欣赏讲座,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旅游信息、择偶信息等纯义务性责任活动的力量。反之亦反。这说明,图书馆援助弱者的包容精神与承担纯义务性社会责任之间很有可能发生冲突。
  
  4. 结语
  
  本文探讨图书馆社会包容与社会责任两个问题及其相互冲突问题。其中,图书馆社会包容问题,目前学界对它的认识歧义不大。相比之下,图书馆社会责任问题,目前人们对它的概念界定尚未取得一致意见,尤其是在“图书馆应负有哪些社会责任”问题上,意见分歧更是明显。伴随这种意见分歧而来的另一个更加令人棘手的问题是:图书馆社会包容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冲突问题。一般而言,社会包容和社会责任都应属于“善”的范畴,然而当这两种“善”之间发生冲突的时 候,就使得人们陷入两难境地。如何认识这种冲突,以及如何寻求两者平衡的协调机制,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参考文献:
  [1]王立业,社会排斥理论研究综述,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79―83.
  [2]石彤,性别排挤研究的理论意义,妇女研究论丛,2002(4):17―25.
  [3]蒋永福,社会包容――现代公共图书馆的使命,中国图书馆学报,2009,35(6):4―9,55.
  [4]Fourie I.Public libraries addressing social inclusion:how we may…….[2009-10-15].http://www.省略/iv/ifla73/index.htm.
  [5]McCook P.Rocks in the whirlpool.[2010-09-10].http://alas.省略/ala/ourassociation/governingdocs/keyactionareas/equityac-lion/rockswhirlpoo.htm.
  [6]IFLA/FAIFE,关于图书馆和知识自由权的声明,[2009-10-20].http://www.nlc.省略/disk4/xiezuo/fwc.htm.
  [7]Raber D.ACONDA and ANACONDA:Social change,social respon-sibility,and librarianship.Library Trends,2007(55):675―697.
  [8]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Social Respon―sibilities Discussion Group,[2010-09-10].http://www.省略/VII/dg/srdg/index.html.
  [9]范并思,图书馆社会责任专栏导语,图书馆建设,2010(7):1.
  [10]于良芝,如何理解“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图书馆建设,2010(7):2.
  [11]于良芝,探索公共图书馆的使命:英美历程借鉴,图书馆,2006(5):1-7,31.
  [12]邱五芳,知识自由与图书馆社会教育职责,中国图书馆学报,2006,32(4):28―33.
  [13]黄锦就,梅建明,美国爱国者法案:立法、实施和影响,蒋文军,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45.

相关热词搜索:社会 包容 图书馆 图书馆的社会包容与社会责任 图书馆社会实践心得体会 在图书馆社会实践报告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