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平衡车 [多功能性和贸易自由的平衡]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奂平清   社会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讲师      WTO第六次部长会议将于12月中旬在香港举行。农业和农产品贸易问题将是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多哈会议开启了新一轮农业问题谈判,但在这些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这也是前年举行的第五次部长级会议(即坎昆会议)失败的主要原因。因此有人称,“多哈回合谈判命悬香港部长会议”。
  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之所以极其艰难,一个主要原因是农业的特殊性以及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对不同国家具有不同影响。在WTO新一轮农业多边贸易谈判中,“农业多功能性”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欧日韩等农产品进口方倡导农业的多功能性,强调农业不仅是一个产业部门,而且在确保粮食安全、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环境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和凯恩斯集团等农产品出口方则持反对意见,认为人类活动都具有多重功能,农业多功能性概念是一些国家为其农业高保护政策寻求的理论依据,会阻碍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一部分发展中国家支持农业多功能性概念,并以此作为支持其农业发展的依据;另一部分则表示反对,担心农业多功能性概念被发达国家用作环境标准而对其农产品出口设置壁垒。在农业多功能性讨论受挫后,欧日韩等又继续推动内容与之相似的“非贸易关注”讨论和研究,以加强农产品出口国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供给的稳定,并设法保留对自己农业及农产品市场的高度保护。
  农业不仅是产业,而且还具有生态保护等多重功能。由于人口方面的压力,农业也会对环境造成压力和破坏,但农业的总体生态功能要大于工业等其他产业。除生产农产品外,农业还有保护自然、稳定生态、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机能,对发展中国家与地区来说,农业在保障国家食品安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稳定以及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更为重要。
  当然,对于农业的多功能性不能意识形态化。在强调农业多功能性的同时,要建立公平的农产品贸易体制,以避免不合理的贸易壁垒和农产品市场扭曲。寻求农业多功能性和贸易自由的平衡,是WTO谈判的重要任务。
  WTO成员争论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农业补贴。“乌拉圭协议”中,农产品出口补贴被认为是导致“价格扭曲”的贸易保护措施而被加以限制和逐渐取消。但是,欧美日等世界粮食贸易的主要成员一直坚持对其出口农产品给予直接补贴,尤其是欧盟,每年的农业补贴达到440亿欧元,以此保护自己的农业,并利用价格优势向发展中国家倾销剩余农产品。农业补贴和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了极为不利的贸易局面,损害了其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并导致世界贫困国家对外国的长期依赖,其农民失去自给自足的机会。
  美国等国家反对欧盟等极力主张的农业多功能性概念,并不是没有认识到或不注重农业的多功能性,而是因为它们是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推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也更符合其利益。而且,美国等发达国家有能力通过绿箱政策对农业提供有效支持,更好地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而发展中国家由于不具备相应的实力,难以有效利用绿箱政策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它们需要更大的市场准入机会,其农业更需要保护,也需要发达国家在农业方面的技术和财政援助。
  农业多功能性争论对中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农业在保证粮食安全、就业、社会稳定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对中国意义重大,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发达国家将对我国农业产生巨大冲击,我们需要保护农业和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另一方面,要警惕日欧韩等以农业多功能性为借口实行贸易保护主义、限制中国农产品的出口。
  我国将继续认真履行在WTO农业问题上的相关承诺,当然,农业也将面临更大压力。我们要充分认识和研究农业多功能性问题,要开展新农村建设,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加大对国内农业的保护和支持力度,继续深化各项农业改革,加快农业结构性调整,加快农业科技体制创新,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当然,仅靠农业,农民富不起来,农村也繁荣不起来。继续把大量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依靠贸易保护鼓励农民继续种粮,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况且,大量农民滞留农村,资源和环境难免被掠夺性开发,而且也是现代化过程中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在此情况下,农业的多功能性也就难以实现。通过教育等方面的投入,使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应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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