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臣有罪【上访有罪乎】

发布时间:2020-03-15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在中央反复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的今天,湖北通山县却发生了这样一起上访事件。它让我们认识到,落实中央的精神还“路漫漫其修远兮”。与其一味指责群众进京上访,不如扎扎实实解决问题。不解决问题,其患无穷。
  ――本刊编辑部
  为“村小学教学楼建成豆腐渣”、“村财务十几年未公开”和“税费改革违背上级政策”等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一名54岁的农村妇女、民选村官在几十次自费到乡、县、市、省反映无果后,不得不进京上访,但问题未得到解决,反而被判劳教。
  这事发生在今年的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塘下村。
  村民求助“女能人”
  上访者佘兰芳教过七年小学,1982年至1991年任村妇女主任(其间曾被群众推选为村主任,因家庭困难婉拒),2002年12月经村民“海选”当选村主任。在大路乡乃至通山县,余兰芳称得上“名人”。因她过去是全县有名的养猪专业户,多次被评为县“科技致富带头人”、“双学双比女能手”、“优秀妇女干部”、“劳动模范”和“全省科技示范户”,还曾靠养猪供养三个孩子读了大学。
  2000年,老伴从邮政部门退休,最小的儿子也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余兰芳到在荆门市工作的大儿子家照看孙子。在外人看来,她完全可以在城里享清福了。然而2002年5月,自她回村之日起,她开始走上了一条上访路。
  事缘于塘下村新建小学成危楼。
  1996年,塘下村拆毁80年代兴建的3000平方米的平房教室,向村民每人摊派200元共集资40多万元修建新教学楼。村里先以240元/平方米将工程承包给一包工头,后来却赔偿5000元解除了合同,反以280元/平方米将工程承包给村会计程福梅的妹夫余兆训。1997年工程竣工,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一年不到,教学楼险情不断,先是两根大梁出现断痕,接着一学生在二楼走廊玩耍时“不小心”碰倒挡墙掉到楼下,摔断胳膊。五年间,包工头五次对教学楼进行整修加固,但仍让师生们提心吊胆。几十万元的血汗钱换来危楼,村民们怀疑村干部与包工头之间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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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年里,村民数十次向乡里反映要求彻底清查,但始终未引起重视。2001年6月,村民们直接向县检察院举报。经查实,几名村干部在建楼中有受贿行为,检察院向大路乡政府“建议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乡里未予理会。
  2002年5月,余兰芳因事从荆门回村里老家,村民们纷纷找她反映问题,希望有文化、懂政策的余兰芳能帮助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余兰芳横下心,要把这事“揽”下来。
  登报也没用
  2002年8月28日,余兰芳写信向咸宁市《南鄂晚报》反映。记者调查后,于9月5日、6日以《通山县一村小学建成“豆腐渣”》和《学校建设搞“暗箱操作”》为题,揭露了塘下村小学的校舍建设问题。
  文章刊登后,余拿着报纸到县信访办反映。一名接待的年轻干部说,这楼又没垮,你操什么心?既然报纸曝光,你找报社解决去!
  无奈之下,余到了省信访局,接访处人员让她去找省教育厅。教育厅的陈同志倒是热情,让余将材料先放下,再“研究考虑”。后来,余再去找过,陈说已交代咸宁市教育局,让余回去找当地政府。
  余兰芳听说单独反映难受重视,联名上访效果更好。10月6日写了材料,并让100多村民自愿签名。7日,余又赶到省信访局,再次被推到教育厅。仍是陈同志接待,他当即打电话给咸宁市教育局,告知此事。10月8日,余还在武汉,获悉村支书陈有山于7日晚带人上门,将余家大门、家具f丁坏。余当即到省公安厅报案,厅里当即打电话给咸宁市公安局,要求严肃处理这起打击报复上访人的事件。
  省公安厅的指示起了作用。10月12日,乡里让在建小学楼中受贿5000元的村支书陈有山和受贿8000元的村主任沈应虎辞职,而这处分比县检察院下达的建议书迟了一年多。
  教育厅的指示也起了一定作用。10月15日,受县教育局委托,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塘下村小学教学楼进行质量评估,认为“经整改加固,教学楼已消除结构安全隐患,可投人使用”。可这个“质量评估报告”没有法律效应。在通山县,鉴定房屋质量安全的法定部门是房产部门。再说,花几十万盖了座危楼,结果仅让两名村干部辞职了事,难平民愤。
  余感到在当地已难以解决问题,于是决定进京上访。
  找到国家信访局,接访官员让其到教育部。教育部接访人员说“这事是政府管的,不是教育部门管”,便给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写了公函。
  10月23日,余回到武汉,拿着教育部的信找省政府办公厅,但进不了门,只好又到省信访局,接访处领导非常恼火:“这不是政府管的,是教育厅管的。”他在教育部公函上批示“请到省教育厅反映”。到了教育厅,还是陈同志接待,他说:“我们也无能为力了,如果真要检测,我可以介绍两个工程师。”余到省建设厅找了这两个工程师,他们说要2万元检测费,可谁拿得出这么多钱呢?
  后来,余兰芳又连续两次到北京,但在国家信访局登记后,就被湖北省接访人员接走,送回通山。回到通山,余当然免不了受到当地一些部门官员指斥:“你为什么动不动就上北京?”“你官瘾太大,是不是想当村长!”但余处之泰然。
  村官好选事难干
  到了11月下旬,塘下村委会换届选举,众多村民表示“就是讨米要饭,也要跟着余兰芳”。
  12月16日,余以高票当选村委会主任,其他几名委员候选人无一当选。按规定,委员缺额应在15日内另行选举,但乡里一直没有安排,而是指定原村会计程福梅和原副主任留任。
  12月16日当选,乡里12月31日才发《当选证》,余于2003年元旦开始工作。
  余兰芳上任第二天,就接到法院传票,说村里因欠县民政局的钱已被起诉;元月3日,县电力局来人逼债,说村里2000年农网改造欠他们5.77万元(实际上农民每产180元已交给村里,但被村干部挪用了);元月5日,村里南堡塘水库承包人来讨债,说原村干部接待上级钓鱼欠款7000多元……
  余兰芳向记者回忆刚上任的那些日子――“因为我是新任村主任,村里以往的各种债务和麻烦都找到我,而由于有乡里撑腰,并未依法当选的原村会计兼出纳程福梅仍把持着村账和公章,我工作中想用一分钱都不行:为了维修南堡塘水库,我个人出资200元买树做模板3为修村公路,我个人贷款1000多元付工钱,一直干到腊月_~-kyk,春节慰问七位烈军属和老干部,我也是自掏腰包,和副主任唐绍生一直忙到除夕团年饭后。”
  为正常开展工作,余多次找副乡长朱礼全和乡长程国芳,说“程会计没当选不能再继续管公章和村账,应按规定补选”。朱副乡长说:“程福梅是个好会计,她不干谁来干?上面精简干部有规定,会计、出纳只能一个人,你想把出纳工作交给副支书王竹生是不对的。”程乡长则说:“要程福梅写辞职书,乡里批准,才能重选。”
  见乡里没处讲理,余兰芳又想到三个字:上北京。
  “停职反省”
  3月上旬,余兰芳第四次进京,还没走进国家信访局,就被大路乡派出所所长夏建华等四人抓住,将其衣服扯破,当天下午即带离北京。回村后,问题还是无法解决。
  3月17日,余兰芳第五次进京,她害怕像上次一样被派出所认出后抓回,便借了破衣帽,提个蛇皮袋,扮成捡破烂的,到了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交了材料,随后回到通山――这次倒还安全。
  余兰芳上任后面临的第一件事,就是不合理的税费。
  2002年,湖北省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普遍减轻,但塘下村的税费任务仍与2001年一样,是12.8万元。尤让人惊讶的是,在乡财政所,塘下村的税费任务原来只有7万多元,12.8万元是乡、村层层加码后的数字。
  于是,余与乡政府据理力争。2003年1月中旬,乡党委书记宋骄阳找余谈话,要其完成税费征收任务,据余回忆,当时宋强调说:“你现在是村主任,跟孙悟空一样戴了紧箍咒,要跟乡里保持一致。”
  3月份,为“迎接”省里检查,乡政府在公开栏公布的塘下村的税费任务“减少”到6.8万多元,计税常产也由1770斤降到1550斤。余还是觉得不对,质问乡领导:“邻村余长畈村田比我们好,可常产定的是1156斤,塘下村能不能参照他们定常产?”乡领导对此嗤之以鼻。
  3月28日,塘下村上演了一场抢公章的闹剧。
  当天晚上9时多,乡干部余木雄打电话给余兰芳,说是为村民办理低保,要用村委会公章,要她带公章到村支书陈继和家。余到陈家后,余木雄、谢成兵等十多个乡干部将其围住,拿出材料要她盖章。余见势不对,就假说公章没带,只能到她妹妹家去盖。于是,他们跟余到她妹妹家。余刚拿出公章盖了几份材料,副乡长朱礼全就动手抢了公章。
  次日上午,乡党委书记宋骄阳、县司法局局长王岁升等在塘下村召开党员干部会,列举余兰芳“抗税”、“诬告”等几大“罪状”,宣布她“停职反省”。
  从当选村委会主任到被非法“停职”,余兰芳“上任”仅88天。
  余兰芳说:“3月28日村公章被抢,29日乡领导宣布我‘停职反省’后,我连续两天到县民政局,但都没找到人。31日,找到咸宁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张科长让我先找县局,找到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窦股长让我先回去,由他向局长汇报。4月3日,又找窦股长,他说局长正忙,过几天再说。4日,再找市民政局基层政权科,张科长打电话把窦股长叫到市里,后来我和窦股长回到通山。”
  4月9日,通山县公、检、法、司和大路乡干部40多人在塘下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场内外由公安把门,外面有公安巡逻。县司法局长王岁升讲话:“我们今天不是来恢复余兰芳职务的,是来依法征税的,你们不要听少数人煽阴风点鬼火,不照章纳税。”王局长列举了余兰芳“组织群众抗税”、“诬告乡主要领导”等八条罪状。看到势头不对,塘下村民集资聘请帮助清账的律师劝余兰芳赶紧回避,以免被抓。
  余兰芳回忆说:“4月9日,我第五次到了省税改办,接访人员说你最好找省委领导反映一下,我说连门都进不去,她说那我们也没办法,打了多次电话给通山,也发过通报,他们不按政策办,我们也不能强制执行。”
  怎么办呢?余兰芳左思右想,又是“上北京”一条路。 成了黑社会的组织者? 4月11日,余兰芳和老伴一块第六次进京。每天一封挂号信,将材料寄给中央领导和中纪委、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
  21日离京回家。23日,村民清账代表郑旺献因清账被村里几个二流子殴打,余去看望时,村民跑来报信,说村里几个二流子正在到处找她,让她赶紧从后山逃走。此后几天,余一直东躲西藏,不敢回家。
  5月12日,通山县民政局局长陈高潮等通知余兰芳:“本着依法行政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决定恢复你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但村委会公章不能给你。”
  随后,县工作组成员、县经管局的阮绪林宣布在塘下村的清账结果:原村干部都有问题,都要退赔1000多元。同时,工作组组长、县司法局长王岁升让余兰芳把农民选出的清账代表找来签字认可。余兰芳说,原村干部哪只这点问题?我亲眼看见程福梅的妹夫、村教学楼包工头余兆训在村里报销了6000多元的生活费,怎么没清出来?再说清账代表被打后他们没有再参加清账,怎么能签这个宇?
  5月13日下午3时30分,县公安局30多名干警开着八辆警车,以“刑事拘留”名义将余兰芳抓走。
  5月15日12时,县公安局以“公然.发动群众抗税,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将余兰芳行政拘留15天,关押到看守所。其间,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叶祥高多次提审余兰芳。
  5月30日8时许,在余兰芳被放出前,叶科长再次提审余兰芳,要她写“悔过书”,并说:“你要写深刻一点,回去以后还要写,要在全村各个自然湾都贴上,要用毛笔写成大字用大纸贴,我还要来检查的。”县公安局副局长朱瑞英还劝余兰芳道:“我们都是女同志,你出去后姿态放高一点,把村主任职务辞了算了,在家里养猪养鸡还自在一些,不要再上访了。”
  5月31日,记者到通山县采访,县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宋旭余告诉记者:“余兰芳已成为黑社会组织者,网罗一些老上访户,造成社会动乱。在通山,她无法无天,老子天下第一,闹得不得安宁。为打击其嚣张气焰,县里组织了60多人的专班,就其问题进行了调查。她是个泼妇、无赖。咸宁市公安局已判她劳动教养一年半,但县里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若她认识错误,痛改前非,可从宽处理,免于劳教;若知错不改,一意孤行,则依法处理。”
  而余兰芳这样向记者痛陈:“八个多月上访,我风餐露宿,花费近3万元,跑了2万多公里,找了各级十几个部门、几百人次,受尽白眼和屈辱。没想到不仅问题解决不了,反倒要判我劳教一年半。难道,天下真没有我说理的地方?”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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