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陈绍基案谈起] 广东主持人李咏

发布时间:2020-03-17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涉嫌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等问题,日前被正式宣布免职查办。有关领导表态,“铲除腐败才能取信于民”。作为30年来广东首位落马的正省级高官,陈一时间令广东政坛颇感震动。
  从1990年代开始,定期宣布贪腐案件就成为国家反腐策略的一部分,公众对一般腐败分子逐渐丧失了敏感度,而漠视其为生存环境的一部分。但仅把腐败视为执法问题,曾被批评“视角太窄”。而在国外研究者眼中,近年一些重大案件中官员的死刑判决,表明“这个国家常常尽可能地追求最大的做戒效应,尽管效果不明显,”。当然,他们能够理解,这样做或许因为,一个国家如果通过法院和官僚体制就能维持经济与行政的公平和公正,就“可以迅速并确实有效地运用各种温和的惩罚手段而不必采取极端措施”。
  3月20日,高法与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意图解决腐败分子被判缓刑以及免于刑事处罚比例偏高的问题。这是在新一轮司法改革背景下顺应民意的举措。联系到之前被披露的腐败官员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畸高比例,人们很自然就联想到约翰斯顿对腐败症状的分类和定义――
  在世界范围内四种类型的腐败中,中国的腐败属于最低层次的“官燎权贵腐败”,其重要特征就是官员在惩罚面前拥有豁免权。他认为,经济改革带来的大量创富契机,缺乏独立性的司法体制,国家的政治化,这些都使腐败变得容易。官员得到的惩处与腐败收益相比,微不足道,而民众对此无能为力。
  温家宝总理早就指出:“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监督,是各种腐败现象产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必须把加强监督制约权力的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这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保证。”
  当下,腐败日益成为一种现象的同时,也日益成为对现状的一种解释,相比其他分析和解释,归咎于“腐败”是安全而合理的。话语循环的套子,就这样囿住了对改革方向的诚实讨论。这些年来,社会的进步体现在,再没有任何一个学者或精英,公开认同腐败是一项“管理费用”或发展成本,其实,就连这个说法也不是他们发明的,而是照搬外国学界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冷战时期的理论。当然,换个角度看。无须公开认同或许是因为腐败已经在事实上成为国家报表上的一项常列开支,据裴敏欣估计,每年腐败造成的损失可能占中国GDP的4%。
  为理解反腐的艰巨性,有必要钩沉旧闻。去年,钟沛璋撰文回忆1980年《中国青年报》公开批评时任商业部部长王磊的情形。王磊在丰泽园饭庄大吃大喝却少付钱,被厨师陈爱武检举到中纪委。中纪委查实情况后发出通报,批评王磊,表扬陈爱武。记者采访各方人士,掌握了部长在丰泽园的消费单据。自1977年以来,到丰泽园饭庄吃“客饭”有据可查的就有16次;以那一年他吃的两次存有菜单的菜价计算,仅菜一项就是124.92元,而他只付了19.52元。
  早在2005年,王磊的老下属们曾集体撰写另一版本的文章在《中国工业报》上“以正视听”:“……各大报刊派了不少记者到商业部挖‘材料’。多日毫无所获,倒是表扬的意见不少,说王磊‘从不占公家便宜,连家属看病用车都付汽油费’……北京市从五六十年代起就有个高级首长的客饭制度,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1980年那天是王磊同两位领导同志商谈进口零部件组装电视机的事吃了一顿饭,而就餐的丰泽园饭庄按这个客饭制度收的饭费,是带有公务活动性质的个人接待。
  “王磊同志本人也是那天早上听广播时才得到信息的。当天他一上班立即派秘书去丰泽园饭庄补交饭钱,在部党组会上作了自我批评和说明。然后,他向上级作自我批评的同时也提出意见,这样大的举动为什么不按照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事先找我谈话,也没有找商业部党组、党委任何一个人征求意见?他直接、间接问过当时的国务院总理、副总理,都说事前毫无所闻。随即一位副总理根据书记处和总理的意见,正式在国务院常务会上指明:王磊同志是个好同志,这件事的处理没有核对事实,先未同本人谈话,没有先在党内讲清楚,登报点名没有经过中央和国务院的批准,做法和手续是不对的。”
  事隔20余年,在吃饭付钱的关键细节还各执一词。旧闻并列,其意自现。可见,单纯依靠党纪整顿官僚队伍的难度。而系于高层意愿的反腐措施难免出现摇摆或不统一,在此也得到了难得的呈现。类似的行为当时还不叫“腐败”,而叫“搞特权”;现在,类似的行为也不叫“腐败”,因为不够级别。这不仅是指百元饭费在金额上已不值一提,而是指这类行为够不上法律意义上的立案以及量刑标准。今天,腐败已经技术化为一个法律术语,而非政治学术语,只有被司法程序认定的腐败才是事实存在的作为个案的腐败。
  或许正是因为类似甚至更严重得多的各执一词,促使执政党更加依赖法律,“依法治国”被正式提上日程。毕竟,党只有利用法律才能有效处理由它自己发动的经济改革中所产生的问题。
  此番陈绍基案,可视为去年以来中央整肃司法腐败,查处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等人的余震。在担任省政协主席前,陈任广东省政法委书记长达9年。司法系统自身反腐的迫切性已刻不容缓。
  在反腐过程中,以及在行政体系内推行官员问责制的过程中,法律的作用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高层利用法律统合官僚队伍的趋势在加强。尽管法律威严的面孔时常显现,但却很难说法治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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