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恩的本体论难题]哈利奎恩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要]奎恩不是第一个发现否认某个事物存在是很难的事情,却是第一个有效解决该问题的人。本文以“飞马”为例,简述奎恩看待这一本体论问题的主要观点和论证过程。   [关键字]逻辑哲学;本体论;奎恩
  
  一、“柏拉图的胡须”
  “柏拉图的胡须”是奎因命名的一个关于本体论的难题。这个难题的情景是:假如一个地道的本体论问题提到你的面前:“什么东西存在着?”一个机智的回答可能是“任何东西。”不错,如果不是一个有意找麻烦的人,都会承认这是正确的。但是,这个问题一旦落实到具体事物的时候,人们的分歧就来了。
  我以“孙悟空”为例,假如甲乙两人对“孙悟空”存在或不存在起了争议,甲主张孙悟空是存在的,而乙主张孙悟空是不存在的。当甲乙遇到路人丙的时候,甲可以对丙说,“乙拒绝承认孙悟空是存在的。”这种表达对于甲来说是一点问题也没有的,而乙在向丙表达他与甲的分歧的时候就出现了难题。因为乙不能说“孙悟空是甲赞同的,而我不赞同”,或者类似这样的表达。因为这就会使乙陷入既有“孙悟空”,而“孙悟空”又是不存在的这样一个矛盾当中。用奎恩的话说,“如果这个推理是正确的,那么在任何本体论的争论中,持否定意见者便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即不能承认他的反对者和他的意见是不同的。”①
  奎恩以调侃的方式说,这个问题是一个历史的难题,以至于把奥康剃刀的锋刃都弄钝了,所以他给这个问题起了一个绰号就叫做“柏拉图的胡须”。②
  二、“飞马”难题
  毫无疑问,很多人都认为飞马是不存在的,那么我们在使用“飞马”这个词时就没有谈论任何东西。因此飞马不存在也是没有意义的。正是由于这种困惑,所以我们好像就得出了一个这样的结论:飞马存在。
  假如我们再追问一句:“飞马是什么样子的呀?”一个合乎理性的回答只能是这样的,飞马只是人们心中的一个观念,这个观念是存在的。矛盾就出来了,我们都清楚,这个心理的东西不是起初我们所谈论的飞马。既然如此,那么这个混淆又是从什么地方开始发生的呢?奎恩认为,混淆发生的原因就在“存在(exist)”这个词的涵义上。
  三、“existence”与“subsistence”
  有一个比较中庸地处理“存在”这个词的方式是这样解释的,“飞马是作为未现实化的的可能事物而存在。当我们说没有飞马这样的东西时,更确切地说,我们是说飞马并没有现实性这个特殊的属性。”③
  这种解释方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奎恩却一针见血的指出这种说法的症结所在,并极具感情色彩地说道,正是这种思想“糟蹋了‘存在(exist)’这个古老的好字眼。”④据我的理解,奎恩的论证大意是这样的:
  “存在”不等于现实性。在现实性意义上的存在只是貌似本体论的一个幻象。当我们说飞马不存在时,意思不过是说:根本没有这样的东西。也就是说,在时间――空间这个层面上,并没有飞马。但是“存在”这个词是没有时间――空间这层涵义的。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一点,即“存在27的立方根”。不会有人否认立方根的存在,但谁也不会将立方根看作是在时间――空间这个范畴中的某个东西。所以,这种中庸的方法即承认飞马不存在,又承认飞马是有的。其根本问题就是没有分清什么是“exist”。在这种思想里面,“existence(存在)”是一回事,而“subsistence(潜存)”是另外一回事。
  奎恩提出了一个有趣的解决方法,就是干脆不再使用“存在”这个词,幸运的是,我们还有“有”这个词可以用。⑤
  四、罗素的摹状词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就是解决类似上面所讨论的本体论问题的一件利器。在我们用摹状词分析“飞马”之前,我们有必要先简单地介绍一下罗素的摹状词。
  罗素的理论应用对象是复合的摹状名词,如“《韦弗莱》的作者”,“现在的法国国王”,“伯克利学院的又圆又方的屋顶”等等。罗素把这样的短语系统地分析为几个语句的的断片。例如,“《韦弗莱》的作者是诗人”这个句子,按照罗素的理论可以解释成以下三项的合取:
  (一)x写了《韦弗莱》
  (二)x是诗人
  (三)没有别的的东西写过《韦弗莱》。
  按照先前的困难所述,当我们面对“《韦弗莱》的作者”这个短语的时候,都错误地认为它必须有所指才有意义,而按照罗素的方式修改后,这个客观所指被一个逻辑变项x承担了。这样做有一个好处,就是使一个陈述和使用这个陈述的人所预设的对象分开了。
  五、存在的新表述
  就摹状词而论,肯定或否定存在都不再有什么困难了。按照这种方法,“《韦弗莱》的作者存在”就可以解释为这样的一个合取:
  (一)x写了《韦弗莱》
  (二)没有别的东西写过《韦弗莱》。
  相应地,“《韦弗莱》的作者不存在”,就可以改写成这样一个析取:
  (一)每个东西都没写《韦弗莱》,
  (二)两个或更多的东西写了《韦弗莱》。
  当然,这个析取式是假的,但是它都是有意义的。最重要的是,这个分析丝毫没有涉及《韦弗莱》的作者客观所指的那个人。按照这种方法,对于“伯克利学院的又圆又方的屋顶不存在”这个陈述,先前那种即存在又不存在的矛盾的想法自然就破灭了。
  六、摹状词化
  问题似乎还是没有解决,因为摹状词的应用对象是复合的名词。当用来阐释“飞马”这种单个词的名字时,我们失去了指导方针。
  奎恩在这里又一个新的想法――摹状词化。我们仍然以飞马为例,奎恩认为这个名词本身就是引申的,它可以终归为一个摹状词,比如“是飞马的这个东西”,“飞马化的这个东西”这样的改写使问题迎刃而解。⑥
  与此同时,一个新的问题浮出了水面,那就是主词变成了谓词。也就是说,“飞马化”后,“飞马”这个名词变成了一个描写共相属性的性质词,那么“飞马存在”和“是飞马的这个东西存在”是否还是同一意义呢?奎恩在这里表现的非常乐观。他说,幸运的是,我们并不是在讨论不同的人心目中的飞马都是什么样子,我们只想解决“飞马不存在”这一本体论问题。可是我们仍然有些不安,因为谁都明白,不讨论并不代表问题就不存在。
  七、意义与所指
  也许我们把希望全都寄托在罗素的身上,使我们过于被动。因为诸如上述的问题的存在,很容易把我们带入了一个新问题的纠缠。的确,我们有必要看一看其他哲学家有什么更好的看法可以帮到我们。奎恩认为,弗雷格的意谓和意义理论就一个不错的候选。
  在弗雷格的论文中,“晨星”和“暮星”是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个例子。弗雷格通过这个例子想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晨星”和“暮星”虽然指称相同,但它们有各自不同的明确的意义。换句话说,在弗雷格看来,意义和意谓是不同层面的东西。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天文学家就失去了作用,因为单从“晨星”和“暮星”的字面意思我们就有可能推测出他们所指的相同,而不用夜以继日的观察了。而这种情况在我们看来是何其荒诞。
  奎恩认为这种思想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他说,这样“使我们无需再为下面的谬见而苦恼,即以为一个含有单独名词的陈述之有意义预先假设了一个由这个名词来命名的对象。一个单独名词不必给对象命名才有意义。”⑦正是这种意义和命名的混淆,使我们不能有意义地否认飞马。如果我们把命名的对象飞马和“飞马”这个词的意义混淆起来,那么我们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为了使这个词有意义,飞马必定存在。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⑥⑦奎因,《从逻辑的起点看》,上海译文出版社, P1,P2,P3,P5,P7,P10,1987。
  
  参考文献
  [1]奎因,《从逻辑的起点看》,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2]罗素,《数理哲学导论》,商务印书馆,2003
  [3]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集》,商务印书馆,2006
  [4]张燕京,《达米特意义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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