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站)如何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朝阳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名词也逐渐被人们所熟悉。   究竟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呢?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其范围包括:一、口头传统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二、传统表演艺术。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五、传统手工艺技能。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承载民族精神与民族情感的重要载体,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也是人类智慧的体现。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各地的文化生态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冲击。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一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各省、市群艺馆、县文化馆(站)作为国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含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文化事业机构,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工作范围,并作为重点工作项目切实抓好。各馆(站)要成立内设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
  那么,各级文化馆(站)应怎样发挥自身作用,使珍贵的、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继承和发扬呢?
  笔者认为,文化馆(站)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加强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抢救本地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有一定社会文化价值的民间文化艺术形式应及时纳入收集、整理范围,加以保护、抢救、改造,使其艺术特色得以保留并健康发展。
  一方面要抓紧对已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和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项目,以及已评定的市民族民间艺术保护项目进行整理建档工作,并将已收集整理的资料转入数据库;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同时还要注重收集民间美术、工艺及民俗实物,立卡建档,在普查的基础上完成文字记录、图像、声像资料的录音、拍摄工作,按统一质量要求完成所有资料的数字化制作转化工作,并复制入库;对濒危项目和民间艺人进行抢救性拍摄,并制作专题片;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建库联网以防止其流失、灭绝。
  二、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提高群众自觉保护意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资源,可以造福子孙万代。它具有双重价值:一是存在价值,包括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二是存在价值派生出来的,它包括直接和间接的经济价值。存在价值越大,潜在的经济价值也越大,其转化为直接的经济效益也就越大。
  要充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宣传保护是前提,只有宣传保护得越好,其价值也就越大,知名度也就越高。例如我国1982年就出台了文物保护法,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以及各级文物保护行政部门的不懈努力,实践中采取的保护文物的种种措施,已经使保护文物特别是中国独有的自然景观、古建筑群的观念深入人心,人们谈到故宫、长城、天坛祈年殿等,脸上无不露出自豪的神情,尽管生活中可能或者说确实还存在着不利于保护自然景观、古建筑的种种行为,甚至还存在着故意破坏文物的犯罪行为,但是已经可以说,没有人不知道这些文物是应该保护的,上至七、八十岁的老人,下至几岁孩童,无论男女老少,无论教育程度高低,思想上已经知道老祖宗的东西是应该珍惜和爱护的。与此相对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却是不容乐观的。有多少人能准确地说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又有多少人知道我国申报并获得批准的进入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包括什么?我们只能回答:很少。为什么呢?归根到底就是宣传不够,人们认识上存在差距。由此看出,提高全民族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引起全社会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从实际出发,宣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文化馆(站)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所以,一方面,文化馆(站)要继续与新闻媒体学术机构合作,进一步宣传挖掘本地非物质文化的价值,以其引起各级政府、学术界和某些文化运营商的重视,为下一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争取各种支持;另一方面要结合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情况,通过开展“文化遗产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意识,增强参与保护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使热爱、珍视、保存、维护和抢救文化遗产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繁荣艺术于民间,让非物质文化“活”起来,推进有效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间创造,也在民间延续,民间是它生存的土壤,如果没有其生活的土壤,它就只能走向枯萎与衰亡。因此,文化馆(站)要把诸如民歌、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在民间,在活态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民族民间艺术“活”起来。
  怎样“活”起来呢?众所周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观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也是其易消亡的原因。例如被誉为“东方的荷马史诗”的藏族史诗《格萨尔王》,随着一批西藏老艺人的相继辞世,已经到了差不多人亡歌息的地步。还有北京有一种流传了200多年的皮影,前几年还有几个老人会演,可到了去年普查时,他们已全都去世,只留下360件道具收藏在博物馆里,再也没人会演了。由此看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过程中,“人”这个载体就显得尤其重要,活态文化的保护,首先应该是传承人的保护。
  鉴于以上这两点,文化馆(站)一方面要以民间艺术展示活动为主载体,挖掘、整理、保护和展示活态民间艺术。大力提倡、积极组织各式各样的群众性的活动,在精神上给予支持,加强业务的辅导与培训,使之长期坚持下去。这样,既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又使非物质文化的群众性的活动中得到传承。另一方面,要关注民间文化的创造性。今后的时代是知识的时代、人文的时代,而人文的、知识的东西恰恰在文化中体现出来。因为精神的、创造性的东西是对物质的一种指导,一种增值,是一种文明的移入。比如一张桌子,如果在四周雕刻上荷花,就代表一种出淤泥而不染的精神,它就不单纯具有使用价值,还有一种文化和审美意味在其中。人在这样的环境中生活,自身的素质就提高了,人的创造力,文明的传承性就会增强。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推广和复兴工作,使之有更广阔的发展领域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传承发展,关键在教育。例如西部的陕北农村,民间口头文学、民歌、唢呐与剪纸、刺绣、面花,在青少年一代中已经发生文化断裂,年轻人大都不会唱民歌,不会剪窗花。这种原生态民俗文化的消亡断裂,无益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中国民俗学学会理事长孙勤建曾说,过去,我们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遗产保护的“硬件”设施上,如今,保护更应注重“软件”开发,这个“软件”指的是大众对民族文化的认知、兴趣与参与。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让孩子从小就开始接触和了解丰富的民族民间艺术,改变年轻一代对它们的“审美冷淡”。因此,加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教育,让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后继有人,作为广大群众终身教育的课堂――文化馆(站),应根据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积极配合国家、政府做好教育工作。
  一方面,文化馆(站)要开设知识性、动手性、表演性强的项目,选择民间文艺教育读本、音像资料等,如逐步开设民间文学、民间手工、民俗表演等课程。另一方面,广泛发展社会教育,发挥自身作用,向全社会进行培训、宣传、展示等普及、推广工作。如利用各种文化场所,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讲座、培训和鉴赏活动,在全社会中进行普及和推广。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今天的保护和继承,正是为了明天的更好地开发利用和发展创新,只有奠定并夯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生存的现实基础,维护并营造好中华文化多样发展的生态环境,才能为将来的发展和利用拓展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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