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联合国核不扩散_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现状、挑战与前景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是国际社会为减少因核武器的横向扩散和纵向扩散带来的核战争风险,促进核能的和平利用和推进核裁军,从政治安排和技术手段两方面对核武器及其技术、材料、设施以及相关的核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组织系统和工作制度。尽管它是冷战时期核大国在军备控制领域相互斗争与妥协的产物,但仍对防止核扩散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现状
  
  现有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是一个包括地区与国际机构以及一系列条约、协定、决议、声明、会议和一些国家的国内立法在内的复杂的国际机制,主要包括组织性机制。条约性机制和其他相关机制等三类机制。
  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组织性机制。主要有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核不扩散出口控制机制三方面的相关机构。国际组织是该机制中普遍性最强、权威性最高的决策与执行机构,是讨论核不扩散议题,通过核不扩散决议、处理违规行为、核查和禁止核试验等工作的多边国际场所。主要构成有联合国及其下设机构;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裁军谈判会议特设委员会、21国集团等;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下没机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预备委员会等。
  区域组织与机制是指地区内各国为推动核不扩散进程,在执行和落实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有关规定以及在建立无核区和解决核危机过程中形成的区域性国家间组织。主要包括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朝核问题六方会谈、非洲联盟等相关核不扩散组织。
  核不扩散出口控制机制是一些有核出口能力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形成的非正式组织,主要负责对核武器及其技术和材料以及核武器运载工具的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和控制。主要包括桑戈委员会、核供应国集团、瓦森纳安排等。
  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条约性机制。它是国际社会为减少乃至消除核扩散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安全问题,在推进防止核扩散、核裁军、禁止核试验和建立无核区进程中达成的一系列多边、双边条约和协定的总和,主要包括多边条约、双边条约、无核区条约。多边条约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被称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和核心。另外,它还包括《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核安全协定》、《海床条约》等。双边条约主要包括美苏(俄)两国达成关于限制和削减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和禁止核试验的军控条约,以及《美朝框架协议》、《关于朝鲜半岛无核化共同宣言》等。无核区条约是指国际社会特别是无核国家为将有关地区建立为无核区而达成的条约,如《南极条约》、《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禁止核武器条约》、《东南亚无核区条约》、《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非洲无核区条约》、《中亚无核区条约》等。
  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其他相关机制。主要包括历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核裁军和核不扩散决议、安理会决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及其通过的文件、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和保障监督协定以及一些国家的核不扩散声明和国内立法等。
  
  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
  
  当前,国际核不扩散机制面临的挑战来自多个方面。既有机制内的,也有机制外的;既有机制本身固有的,也有国际环境的变化带来的。
  第一,美国的核政策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冲击。核大国处于核军控机制的核心位置,担负着推动核裁军的主要义务,其核政策对其他国家在核军控问题上的态度和行动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核大国的政策与行动直接影响整个核军备控制进程和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在这方面,美国政策的负面影响尤其巨大。一是美国在核武器问题上立场和政策加剧了核武器的扩散。美国仍然保持着世界上最强大的核武库和核威慑能力,并试图强化这一优势。在美国核政策的影响下,一些有核国家也在加紧核力量的更新换代,而那些在安全上感受到来自美国威胁的国家不可避免地产生发展核武器的冲动。二是美国的政策使《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难以生效。1996年,该条约正式签署,曾经给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带来希望,但是迄今为止,美国国会仍未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联大曾于1999年10月和2001年11月两次召开大会促进该条约生效,都遭到美国的抵制。三是美国的双重标准削弱了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美国自己大搞导弹防御系统,并与英国、法国甚至以色列等国在这方面进行合作,但却要求其他国家严守核不扩散机制有关原则。美国与印度国进行民用核能合作,印度能够根据双方的协议利用美国的民用核材料和技术,且其三分之一的军用核反应堆不受国际核查。美国前总统卡特警告说,美国在核问题上推行“双重标准”是造成《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效力减弱的“罪魁祸首”。
  第二,经济,科技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相结合,使核扩散的主体更复杂、手段更先进。经济发展使各国对能源的需求不断上升,以和平利用核能为载体的核材料、核技术交易不断扩大。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使核技术的传播更便捷而保密更困难,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获得大量与核武器有关的公开技术资料,即便是密级较高的核心资料也可以通过网络甚至黑客以更加隐蔽和便捷的方式获得。与此同时,全球化的负面影响造成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衰退和社会动荡,民族、宗教矛盾与冲突以及形形色色的恐怖主义势力迅猛发展。这些条件相互结合,使核扩散的主体复杂化、手段先进化。国际恐怖势力以及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内的非国家行为体非法获取核技术、核材料成为可能,而它们又会成为新的扩散源,核扩散的主体更加复杂。美国在阿富汗反恐战争中缴获的“基地”组织文件证实,恐怖组织正在研究核武器制造技术,并设法获得有关资料和原材料。
  第三,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固有缺陷更加突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固有的“冷战”特征本应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得到改善,但在西方大国主导下,它的某些固有缺陷并没有得到修正。一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歧视性和权利与义务的不公平性使其权威性受到削弱。《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了核国家与无核国家的界限。在肯定某种特权存在的同时,也表现出对无核国家的歧视性。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所规定的核国家与无核国家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性。核大国保留拥有核武器和进行核试验及相关研究的特权,无核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却常被剥夺;核大国在核裁军上履行义务不彻底,却要求无核国家在核扩散问题上不能越雷池一步。这一切严重地削弱了机制的权威性。二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对非成员国和非国家实体缺乏约束力。《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只规范成员国的核活动,对非成员国则没有约束力。该条约没有禁止非国家行为的核扩散行为,也没有禁止无核武器成员国参与核交易的规定。三是核查监督手段不完备、核查机制不公平。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技术与估算标准难以达到要求,没有自己独立的情报系统,只能靠成员国如美国提供。国际核查和国家核查两种方式,都有失公平和公正,并为个别国家执行多重核查标准、渗透自己的政治动机创 造了机会和条件。四是缺乏有效的强制措施和大国协调机制。在相互依存的国际体系中,对违规国家实施的强制措施很难奏效,有时甚至会起到相反作用。制裁措施的执行者多是核大国,而大国违规后却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同时,利益差异常常使大国不能在防止核扩散问题上做到协调一致,不但影响制裁效果,还会助长核扩散。
  
  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未来前景
  
  经过近60年的发展,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从无到有,经历了极其曲折的发展进程。展望未来。国际核不扩散机制逐步走向完善是其基本发展趋势,但这一进程不会一帆风顺,可以说是矛盾、斗争、合作并存。
  尽管冷战后的国际核不扩散机制面临着挑战,但国际战略形势的变化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下,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也面临一定的机遇。
  一是经过一个时期的低谷后,国际核裁军进程有可能再度启动,这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无疑是一利好消息。自2002年5月美俄签署《莫斯科条约》后,国际核裁军进程陷入僵局。进入2009年,核大国对推动国际核裁军进程也表现出积极的姿态。1月20日,中国在《2008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中再次明确了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2月19日,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呼吁各国共同努力推动全球核裁军进程取得进展。4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表示,美国将为实现无核世界这一长远目标而采取一系列“具体步骤”。4月28日,美国表示将与俄罗斯展开裁减核武器的谈判。5月19日至20日,美俄两国在莫斯科就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进行首轮正式谈判,旨在达成一份新条约以取代12月即将到期的两国在1991年达成的战略武器削减条约。6月10日,两国将继续下轮谈判。
  二是国际社会在解决核扩散问题上合作增强。核扩散作为跨国性的安全问题,涉及的领域广泛而复杂,随着各国安全上的相互依赖不断加深,核扩散带来的安全问题往往是地区甚至世界性的,是国际社会必须共同面对的问题。同时,核扩散与非国家行为体特别是国际恐怖主义的结合,进一步加大了防止核扩散的难度,仅靠一国的力量已难以解决,这在客观上也要求世界各国尤其是大国通过合作加以解决。冷战结束以来,大国关系的缓和为各国在安全尤其是核不扩散领域的合作创造了条件。特别是“9?11”事件以来,国际社会围绕反恐和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问题进行的国际合作取得了许多积极经验,这为各国在核不扩散领域开展合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模式,也将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发展和完善产生积极作用。
  三是核大国核安全关系的变化有利于促进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发展和完善。如果说冷战时期核大国间的核安全关系多表现为敏感的防范甚至是紧张对抗,那么后冷战时期,核大国之间核安全关系中的防范性和对抗性趋于弱化,更多地表现为核安全领域内逐步增强的合作。2000年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会上,五个核国家发表联合声明表示,“五个核国家各自已经并将继续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削减核武器”,“为增强国际安全和稳定,五个核国家宣布,它们的核武器不瞄准任何国家”。这说明,核国家尤其是核大国间的核安全关系基本趋于稳定。核大国核安全关系的变化无疑对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发展和完善带来积极影响,尤其是有利于促进核大国加强这一领域的合作。
  四是联合国及区域性国际组织在防止核扩散问题上的作用将逐步增强。冷战结束以来,联合国在推动核裁军、防止核扩散与缓和地区冲突等方面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在联合国的努力下,中东地区防扩散机制于1991年至1992年建立;1995年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延期大会以及在此次会议上通过的《核不扩散和核裁军的原则和目标》等三个文件,加强了联合国对防止核扩散和核裁军活动的监督作用;1996年通过《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后,联合国还加强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制度。进入新世纪后,美国的单边主义行为虽然使联合国权威受到挑战,但从正反两方面的效果来看,联合国在防止核扩散问题上的作用不是减弱而是增强了,其权威性与合法性得到了全世界的普遍认可。与此同时,随着区域组织职能的不断完善和加强,它们在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和防止核扩散领域方面的作用也在增强。例如,上海合作组织于2002年6月7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表示,遵守国际核不扩散制度是保障亚洲及全球和平与安全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所有尚未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没有签署与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国家应尽快履行程序。随着防止核扩散进程的不断深入和区域组织建设水平的提高,区域组织与国际组织在抑制地区军备竞赛、防止核扩散等方面将形成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与支持的良好局面。
  应当看到,在民族国家为主体、国际关系尚不民主的国际体系中,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发展进程还将出现矛盾与斗争、妥协与合作并存的局面。
  有核国家与无核国家间的矛盾与斗争。冷战结束以来,核不扩散领域的主要矛盾集中表现为美国及其西方盟国与无核武器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对美国及其西方盟国来说,防止核扩散的重点是那些反西方和反美倾向较为严重的国家。国际政治中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抬头倾向,又使一些中小国家特别是在国际政治中拒不与西方合作的国家感受到日益紧迫的安全压力。为确保自身安全,某些发展中国家的确试图通过研发核武器取得针对西方强权或干涉的威慑能力。于是,防止核扩散领域的主要矛盾,由原来的军事强国间的矛盾转向西方军事强国与无核国家特别是部分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主要集中在核裁军、对无核国家的安全保证、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等问题上。
  有核国家间的合作与矛盾。核国家都主张削减核武器以减少可能的核扩散,并在核不扩散领域进行合作。但有核国家在一些问题上也存在着矛盾,主要集中在美国与其他核国家在禁止核试验、部署导弹防御系统、更新核武库等问题上,核大国与核力量较弱的国家在核裁军问题上的矛盾,美国及其西方盟国与中俄在处理核危机与核扩散事件中所持的不同主张等。
  无核国家间的矛盾与合作。无核国家在核不扩散问题上也不是“铁板一块”,一方面是因为其成分较多,有发展中国家还有发达国家;另一方面,在对外政策上有的倾向美国及西方国家,有的是不结盟国家,即使是不结盟国家内部在有关核不扩散的具体问题上也不一致,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与延期大会期间就出现了南非与其他国家在核不扩散问题上持不同政策的情况。因此,无核国家中的不结盟国家反对美国及其西方盟国不公平的核裁军政策和霸道的核不扩散政策,而日本及欧美无核国家对美国的态度则比较暧昧。对于朝鲜和伊朗的核活动,欧美无核国家以及日本都持反对立场,而一些不结盟国家中的无核国家则表示同情甚至支持,朝鲜和伊朗两国就在核问题上遥相呼应。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尽管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内部存在诸多的矛盾,但其中的主要矛盾是作为机制主导者的美国及其西方盟国与广大无核国家之间的矛盾。可以说,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发展和完善正是在矛盾和斗争中进行的。
  
  (责任编辑:李瑞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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