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漭 社区建设是幸福感的大支架|幸福感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尽管“幸福”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在中国的现行体制下,政府必须并且有能力从影响人们幸福的外部因素入手,提升人们的幸福度。         2006年,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时,陈漭作为公共管理的学者专家,参与了抽样调查的数据分析及对策研究。在数据的分析中,他发现一些有意思的现象,以前报表堆上来的数据和这次抽样调查的数据差很远,可推测的是残疾人的持证率不太高。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因为持证并不能完全带来公共服务均等化,盲人可以乘公交免费,但聋哑人就不能;往大里的想,持证也和整个社会环境对残疾人的关心、公平性有很大关系,如果每个饭店、每个宾馆能了解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要求,为他们在公共环境里提供方便,那每个人都愿意持证了,因为能享受到和健全人一样的公共服务。
  目前来看,这似乎有些难,那就从小处开始,陈漭想到了社区。新形势下,社会成员固定地从属于一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已被打破,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社区成为一种新式管理模式的载体,而将残疾人工作嫁接在社区里,无疑是较好的选择。二抽后,陈漭申报并承担了“我国残疾人社区服务状况和发展研究”一类课题。
  
  要幸福,靠社区
  
  在陈漭看来,残疾人幸福感的提高和社区建设直接相关,后者为前者提供了一个社会关爱残疾人的环境氛围。氛围在一个公共管理研究者的眼里,是最重要的因素。
  
  陈漭提出建设残疾人社区,是有历史背景的。2000年,民政部、中国残联等十四个部门发表了《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2006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其中谈到,残疾人工作都需要落实到社区里。
  国际趋势亦是如此,《残疾人权利公约》里,提到残疾人的社会模式是社区,要确认残疾人对其社区的全面福祉和多样性作出的和可能作出的宝贵贡献。
  身处浙江,陈漭提出这个课题还有地理优势。2007年,《望东方周刊》、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幸福工程组织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经济调查所等联合发起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推选活动”中,杭州名列第一。
  2008年,浙江启动全国首个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实现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公用设施等三大方面的14项基本目标,公共服务覆盖城乡;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作会议,部署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
  这些为陈漭的课题研究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社区要从
  “哑铃型”变成“橄榄型”
  
  中国社会有“哑铃型”模式和“橄榄型”模式之称,陈漭将这一概念引进了残疾人社区的研究,他认为残疾人社区要实现从“哑铃”到“橄榄”的转变。
  传统的残疾人社区工作是哑铃型,一头是政府、残联组织,承担了政策制定,甚至也承担着很重的执行工作;另一头是残疾人家庭,按估算,现在我国跟残疾人有关的家庭人口近2亿多,残疾人的生活很大部分还是靠家庭照顾。这两头是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支撑,而哑铃的杠杆则是社区的形象体现,它虽然连接着两头,但发挥的作用很小。
  陈漭觉得这种哑铃型结构不甚合理,政府、残联承担着繁重的全局部署工作,就比较难兼顾到每个残疾人的需求,而家庭照顾残疾人会照顾得细致,但也会给家庭带来很大的负担。英国有调查发现,人的势利是一种正常现象,当一个人不能给家庭带来贡献、成为累赘时,必然会受到歧视,并不利于家庭稳定,且家庭照顾的社会成本也很高,得不偿失。
  陈漭主张将“哑铃”两头的工作都社会化,将政府的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计划,照顾残疾人也不能单靠家庭的力量,把残疾人关在家里了事,而是应该纳入社区,社区提供日托等照顾服务。社区成为残疾人工作社会化的承担者,实现从“哑铃型”到“橄榄型”的模式转变的好处在于,社区承担更多残疾人工作能减轻政府、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家庭的压力,也能兼顾到每个残疾人的需求;而且社区能作为政府、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家庭沟通的桥梁,让两者的沟通更为畅通。
  
  别让设施成为摆设
  
  “橄榄型”残疾人社区理念已成为大家的共识,指示政策等导向型的文件也都下达了,但目前残疾人社区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陈漭发现,进入社区的残疾人康复设备使用效率并不高,更多是作为一种摆设呈现,使用的国产设备,相比较国外的康复器材,不够先进。更重要的是,社区卫生服务处在刚起步阶段,它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是分开的,社区还没有配备专业的康复人才。光有一些大学生节假日献献爱心,远远不能达到帮助残疾人康复的效果,也导致康复器械闲置。
  再者,现阶段社区的工作人员往往不具备社会工作的理念,2008年6月下旬,我国才首次举办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的职业资格考试,社会工作在我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这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对社区残疾人的服务。
  当然,社区并非无所不能,陈漭并不排除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加入。社区服务虽然能渗透到家庭,但仍针对的是群体,具体到某一类残疾人,那也得依靠非政府组织。汶川地震中涌现了大批的NGO民间社会组织,这是一种新生的慈善力量。一般而言,NGO组织的服务针对性强,会有专门针对各个类别、残疾程度的志愿者,如果有更多NGO民间组织加入残疾人社区建设,那残疾人就能得到更为个性化的服务。只是目前,除却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专门关注残疾人的NGO民间社会组织仍比较少。
  法国一位启蒙学者曾提出,社会环境是保障个人幸福的前提。尽管“幸福”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在中国的现行体制下,政府必须并且有能力从影响人们幸福的外部因素入手,提升人们的幸福度。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更期待着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幸福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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