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奠基新农村建设]农业普查

发布时间:2020-03-22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在建设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中,“三农”问题仍是重中之重。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以农业为基础,对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全方位进行深度摸底清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当前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做出切实判断,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近期,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正在全国展开。这是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新农村建设奠基而进行的一次大规模的国情国力调查。
  
   依法行事时农业普查的前提
  
  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是一项大规模的国情国力调查,希望能够全面真实地掌握新时期“三农”基本情况。自1996年我国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以来,伴随着中国整体的发展,10年间农业、农村发生了十分重要而深刻的变化,用“翻天覆地”来形容也毫不过分。要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要准确掌握这种巨大的变化,既了解家底又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做出切实的判断,从而更好地为农村谋求发展。这次农业普查应当说是对这10年农村发展的一次总结汇报,更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征程中,以农业为基础,对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全方位的深度摸底清查,其意义是巨大的。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将涉及3万多个乡镇、60多万个村委会、2亿多家农户,直接参与普查的普查员达700多万名。这无疑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其涉及范围之广、调查工作量及难度之大、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是显而易见的。为了科学、有效地做好此次农业普查,保障普查的质量,国务院制定了一部专门规范农业普查活动的行政法规,即《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普查目的、对象、范围、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和遵循原则等相关事项,是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核心文件和法律依据。这就要求农业普查首先应当严格按照普查条例、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普查的对象有义务、有责任接受普查,如实填报资料,不得干扰普查的进行;普查机构、相关部门和普查人员更应当依法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也不得编造数据、弄虚作假。普查的首要宗旨应当在于为农业、农村、农民谋求利益,而不是打乱原有的进程去扰民。
  
   数据质量是农业普查的重点
  
  这次农业普查既要总结过去惠农政策的成果,也要摸清家底,还将为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因此,数据的质量将直接决定农业普查的成败,是农业普查的生命。如果数据失真,农业普查就将流于形式。一定意义上,失真的数据将比没有数据危害更大。
  农业普查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普查的重心在基层,而入户登记是整个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要保证农业普查的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可信度,调查人员的素质、责任心和相关的普查知识就显得十分重要。首先,要严把人员选调和培训关。全国已组织起20多万普查工作人员队伍,选调了近700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但如果普查人员只是把相关的材料填好,让老百姓签名而已,数据的真实性就无从谈起;如果普查人员对农村的基本情况不熟悉,普查工作也无从开展;如果普查人员采取粗暴的工作态度,普查对象更不会配合申报真实的数据资料。相关部门也要求所有参加普查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掌握普查知识,具备普查能力,确保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同时,普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普查数据保密规定,严格执行普查摸底的工作要求,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当然,普查数据质量也取决于被调查对象提供数据的真实程度,在农业普查的试点工作中就出现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包括部分被调查对象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配合调查的意愿有所下降。这就首先要加大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应当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以电视、广播、标语、宣传画、文艺演出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来提高广大农民对农业普查的知晓程度和配合程度。
  每个被调查对象都应当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自觉接受调查,依法履行填报义务,如实填报数据,准确反映情况,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为农业普查做出应有的贡献。另外,“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思维模式,还顽固地存在于一些地方官员头脑中,转变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需要相关部门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办法,通过自查、互查,交叉审核,确保原始数据准确可靠。要严查弄虚作假行为,对编报虚假数据的个人和单位,各级部门应当迅速介入调查,进行严肃处理。普查人员也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这次农业普查的工作量十分巨大,组织体系的层层落实和经费的缺口也是工作的难点;加上随着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人口流动的便利化,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也不如第一次农业普查,这些都将影响农业普查的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只有切实落实条例的规定,对影响干扰农业普查工作的,要严格按照相关处罚规定执行、落实;对普查中的每个环节都要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把差错率控制到最低程度,才能确保普查情况不失真、原始数据不含水分。
  
   惠农是农业普查的目的
  
  2005年4月以后,此次农业普查正式启动;现在已经进入现场调查阶段,到 2007年3月结束;普查也将在2008年底完成最后的数据处理。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与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此次普查内容减少了乡镇企业情况,增加了农村外来人口情况、外出人口情况、农村社会保障、农民住房和生活设施、土地承包和流转、农林牧渔服务业、农村社会服务、乡村两级财务和投资、村干部情况以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特征等,总指标个数比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略有增加。这是一次以农业为重点,以农村为基础,以农户为依托的“三农”普查,也是对农村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全面普查。
  这次农业普查的成果,将会是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党和政府研究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依据,必将极大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必将为农民带来更多的实惠。比如,这次农业普查的内容包括农村低保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情况,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状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农村教育、卫生、就业、居住环境等情况。这些都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旗帜下,农村整体发展状况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我们还应对“三农”问题保持清醒的认识,农业、农村的建设亟待加强,农民致富仍有许多瓶颈,而且还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通过这次农业普查,摸清这些情况,了解当前农业、农村、农民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对于党和政府科学制定农业和农村发展规划,调整和完善“三农”政策,为新农村建设找到突破口和着力点,做到有的放矢,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必将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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