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的问题在程序]解析程序包时出现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25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如果能从冠名之争中,启动大学理事会决策机制建立,当是教育的进步。我们所担忧的是,每一次舆论围观之后,旧有的机制完好无损,生长同样问题的土壤还是那么肥沃。   
  一个“真维斯楼”冠名,让刚刚过完百年校庆的清华大学陷入舆论的漩涡之中。清华大学校领导可能还没搞明白,为何此前已有企业冠名学校教学楼的先例,这次却闹出这么大的动静。
  此事目前似乎已有定论。教育部发言人代表教育部表态,称冠名一事符合规定,并且欢迎和感谢捐资助学,但同时建议学校在冠名前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而清华大学新闻中心也表示,以后将不再安装铭牌――据称,这个仅仅悬挂了几天的真维斯集团简介铭牌,被人用油漆涂抹而被迫摘掉――但“真维斯楼”几个字则不会摘掉。
  看来,清华大学还是没有听教育部的“建议”――为何不重启讨论、听证程序,听取师生对这一冠名的意见,然后得到一个大家认同的方案?
  在国外大学,捐赠人或企业冠名大学学院、楼宇,也被争议,但是这一争议是发生在冠名之前,而非冠名之后,教师和学生看到与自己朝夕相处的教学楼“一夜之间”就被冠上某人名或某企业名,这在国外大学闻所未闻。不少舆论纠缠在该不该冠名、该冠哪些企业名上,而其实,这些问题,是应该在大学冠名前就广泛讨论的事。令人惊奇的是,清华此前已经冠了多个企业名,可大家似乎都泰然接受了,师生主动放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更别提决策权,而这次引起讨论,可能是因为“真维斯”这一冠名在感情上受不了,但大家讨论的重点依旧是该不该冠“真维斯”这个名,而不是质疑学校没有公开、透明的程序。
  从学校自主办学角度看,社会舆论指责具体办学事项,确实不妥,但大学的做法有的也确实离谱,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大学没有合理的内外部治理机制。
  在发达国家的大学中,普遍有由政府官员、立法机构成员、校领导、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贤达人士组成的理事会(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战略决策,像冠名这类事项,负责决策的就是理事会(董事会),由于这一机构的成员代表广泛,且校友代表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都由选举产生,因此,各种利益在校董会决策中就充分博弈,制订的方案,也就综合考虑了学校的声誉、筹资、教师和学生对此的反应等各种因素。
  可就是如此,在重大战略决策时,也不是校董会单方面说了算,而需要将方案提交教授会和学生自治委员会讨论,听取师生的意见。国外大学冠捐赠人名或企业名遭遇反对,都在这个阶段,比如牛津大学SAID商学院冠名,就遭到多位教授的反对。但最终,权衡各种因素后,该校还是决定接受捐赠,并冠名。
  我国大学没有理事会(董事会)这样的决策机构,校内也无独立的教授会、学生会组织(学生会本应是学生自治组织,主席由学生们选举,但现在的学生会干部大多是学校任命),因此,大学的决策,往往由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作出,而再考虑到一把手对决策的重大影响,很多决策就是个别领导拍板。这样的决策,其科学性和合理性都值得怀疑,想不引起争议都难。
  就冠名这类事务而言,如果每所学校有合理的决策机制,只要师生认可,完全有个性的冠名原则,不必由A校冠某企业名,就推论B校也可冠名。这样的决策机制,体现的是学校的自主性,也是大学形成特色的基础。同样,像大学校长的遴选,在国外大学,大多由对理事会(董事会)负责的校长遴选委员会按照本校的标准公开遴选,这就使得校长的遴选符合学校的办学要求,而不像国内大学,居然校长可在各大学间轮换,认为当好A大学的校长,必定能当好B校校长。大学的个性和特色,也就被这种整齐划一的做法消灭。
  自主办学权,一直是大学在争取的权力。教育部取消冠名审批权,将其赋予学校,这是一个进步。但一个困境是,政府一管就死,一放就乱。要走出这一困境,不是像有的网友所说的收回审批权,而应该探索大学自主办学的制度,这就是建立前述的大学理事会决策机制。如果能从冠名之争中,启动这一机制建立,当是教育的进步。我们所担忧的是,每一次舆论围观之后,旧有的机制完好无损,生长同样问题的土壤还是那么肥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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