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异地转移接续 [医保转移接续有何难]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多年来一直“呼叫转移”的医保个人账户,由“一落地生根”变为“跟人走”,在“全国漫游”了。有识之士认为,此举有助于加快建立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促进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体现社会公平。
   前不久,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称,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统一软件开发基本完成,并将陆续在全区各地上线,异地就诊实时结算一卡通及异地转移接续功能得以顺利实现。
  如果说此次广西医保是在全区内通用“地方粮票”的话,那么此前上海医保则变成了“全国粮票”:凡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其基本医保关系可转移接续, 转移接续手续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并办理。
  这表明,多年来一直“呼叫转移”的医保个人账户,由“一落地就生根”变为“跟人走”,在“全国漫游”了。
  早在2010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公布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将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将能够顺畅接续。而且强调,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障碍。
  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已经覆盖了超过12.6亿人,正在向着全民医保的目标迈进。但很多流动人口工作地改变后医保不能转移接续。新政策出台后,相关地方和部门继续出台细化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这项政策将推动中国医疗体制改革,帮助老百姓解决异地医疗保障问题,“有助于加快建立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促进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体现社会公平”。
  此举理所当然地受到人们欢迎。
  
  医保能“漫游”
  从前,参保人在哪里参保,就只能在哪里看病买药。由于医保关系不能转移,当劳动者从一个地方流动到另一个地方就业时,其缴纳了多年的医保年限不得不归结为“零”,对参保人来说,这是一种利益损失。
  而医保“跟人走”,意味着参保人“跳槽”,医保也可以“跟着跳”,在新就业地享受医保待遇。
  因此,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为医保能够“漫游”努力
  2009年11月,海南、山西、黑龙江、广东、广西和贵州等6省区签署了《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为异地居住、转诊人员的就医结算提供了方便。
  人社部等三部门新政出台后,从今年1月1日起,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在全国率先实现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在转出地已经参加职工医保,后因跨地区就业,医保关系需随同转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均可将自己的医保关系“随身带”。
  这意味着,在长三角不同统筹地区参保的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各地均予以承认,合并计算。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之后,就能按照新就业地的相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安徽省合肥市的做法是,本地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外地就业的,由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关系转至新就业地的申请。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医保《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保类型变更信息表》,发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
  据介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有余额的,同时转出个人账户余额。参加职工医保的自由职业者到外地就业,如有预缴的医疗保险费,在办理异地转移手续时退回预缴的医疗保险费。
  外地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合肥就业的,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入申请,填写《医保关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发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给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待收到对方发来的医保《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保类型变更信息表》,以及转来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后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手续。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要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简单得多,只需要转移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而这资金本身就是归参保者个人所有。参保者在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可以附在养老保险关系上一起进行转移,办理起来也会非常便捷。而地方先行让医保转移有了实际的操作案例,为其“全国漫游”奠定基础。
  
  “漫游”有多难?
  然而,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医保“漫游”、“脱轨”还相当普遍。即使一省之内,也颇多“断头路”。虽然国家和省里的政策有了,但地市还未制定操作办法,不接受外地医保也不转出本地医保。
  去年7月,广东省内实行异地医保结算,但仅有广、佛等市医保实现双向联网才能异地结算,其他地区的居民来广州看病报销难依然是个问题。
  跨省也就更为不易。前年,四川成都的刘老先生患有脑血栓,退休后到广州的女儿家住。可是,没住两个月,就叫了两次120抢救,费用都是自己掏,因为外地的医保在广州不通用。老刘想把医保关系转到广州,当地的医保部门说没政策。于是,为了不拖累女儿,老刘最终不得不回到了四川老家。
  但老人年纪大了,确实需要儿女照顾。当刘老先生的女儿听说广州启动了异地医保结算后,立即又把老爸接到了广州,她心里对广州新的医保政策充满感激。
  然而,当刘老先生因病住院,她才感到原来医保地区间的障碍并不是一个决定或文件就能“冰雪消融”的。原来,广州、成都两地异地医保结算,只是开展了代办业务,由于两地能报销的药品不同,只有一些普通的药才能在广州结算,大多数的药品还是需要回成都结算。
  记者日前出差河北省会石家庄,偶遇家在石家庄的小袁。他告诉记者,前些年就已经在石家庄入了市医保,但是自己的工作单位在哈尔滨,单位要求将医保转过去,这样单位才能给缴纳医保费用。小袁知道,在不同的省份之间转移医保关系是非常难的,不过,《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还是让他看到了希望。
  小袁又经过查询,证实了国家实行医保跨省转移的政策,于是就去市医保中心咨询具体转移手续该如何办理。可这一问,小袁的心又凉了半截。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的叶科长表示,虽然国家对于具体医保跨省转移的细则还没有出台,可现在一样可以将医保转移到外省,关键是对方接收时是否承认本市医保开出的缴费年限证明,如果对方能够承认,就可以转移。“我们只能开缴费证明,至于对方怎么办,需要咨询当地。”
  叶科长坦言,假如你在石家庄缴了5年的医保,这边可以开出缴费年限证明,关键是转移过去后,对方省份是否承认这5年的缴费年限,如果不承认,你转过去后就得重新缴纳费用,会面临其他问题。
  医保异地结算是便民之举,也是整体趋势,但是推行起来的确难度很大。当然,电脑联网很简单,难的是各地的年限互认、统筹缴费标准、医保待遇、医保目录不尽相同。更重要的是,各地的社保基金是独立的,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的地区盈余,有的地区亏空,要说放在一起花,还真不是一句话的事儿。
  
  “漫游”并不难
  随着实时结算、大幅提高报销额度,如今看病的时候能用上医保是件很不错的事情。但是,医保难以实现“全国漫游”,异地就医有医保用不上,也让不少人真切地感受到“看病难”、“看病贵”。
  父母退休后跟随子女在外地常住是一种普遍现象,而老年人的身体不比年轻人,常常要和医院打交道。他们给记者算了算账:“看完病要打电话回老家问怎么报销,七八个电话打下来说法很多。有时说看的不是三甲医院,不能报销;有时说可以报销,但要亲自回老家办理……电话费加上路费,报销花的钱比看病的还多。”
  医保转移接续有多难?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胡大洋认为,以身份和城乡差别为基础的保障制度,保障水平的差异很大,首先就面临公平的问题;其次,城市和农村医疗保险的管理部分分设,又面临着体制上的问题,可能导致制度之间不能相互衔接,地域差距较大。以县区为主的统筹层次低,管理效率也比较低,同时人口流动快也给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带来诸多问题。
  而在广东省卫生厅巡视员、省人民医院院长林曙光看来,要实现医保转移接续并不难,而且还可以实现多赢。
  他举例说,目前省医院就已经与江西赣州、湖南医保管理部门达成初步协议,让两地来穗打工的外来人员用医保在省医院就医时得以实时结算。
  林曙光坦率地说,其实从医院的角度,也是可以先行突破这个壁垒的,而涉及到的“成本高”、“报销标准不同”等难点问题,从目前操作后来看,也不是突破不了的问题。“我们去年由书记带队,去多个地方的医保部门谈判 ,目前,广州和海南实施了异地结算,我们医院也是海南(省直)参保人异地结算的医院,签了协议。”
  林曙光还透露,省医院也和江西、湖南提出这方面的合作要求,当地派人来了解过情况,在了解到结算金额不会超过他们的支付能力后,表示很愿意合作。目前,省医院已经和这两个地方的医保部门达成初步协议,两地病人到省医院看病,按照谈成的报销标准等,为病人先实时结算,省医院再根据病人的数量、金额与当地医保部门一个季度或者一年结算一次。“我们的谈判团队跟我汇报说,谈判过程很顺利,对方也很积极,认为合作是多方多赢的。首先对病人是一件大好事,医院、医保中心也是互惠的。”
  针对医疗机构联网费用高的问题,林曙光表示,“用钱不会太大。”
  此外,对于医保目录不同的问题,林曙光认为这也不是问题,因为各地医保目录是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制定的,有许多药物各地都纳入了医保目录,“这个是很实在的问题,应该尽量在短期内解决。”
  林曙光很有想法,他说,国家盘子大,要依靠国家解决一切问题,在实际操作上有一定困难,地方政府反而应该积极突破,建立异地协作机制,“比如广东省先与劳务输出比较大的省份联系,两地社保单位达成协议。推广到多少个省就多少个省,不要等国家。”
  近几年国家对于社会保险关系的步子迈得很大,虽然现在有些方面可能还不成熟,但是“不管怎样,医保转移接续是大方向。”这是共识。
  卫生部副部长王国强表示,全面推广医保转移接续的问题,卫生部会统一考虑,“这是便民方式,有什么理由不推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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