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是最大的利益_规则与利益

发布时间:2020-04-07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现在中国有实力和资格来谈一谈游戏规则了,即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一套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和国家发展需要的游戏规则。   2007年11月号《哈佛商业评论》刊登了一篇题为“利诱中国尊重知识产权”的文章,论点令国人倍感新鲜:要让中国尊重知识产权,从长远看,最好的办法是激发合作的中国企业自行创新,并让这些合作伙伴分享当地研发成果的利润,“这种利润分享的做法,可以成为当地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诱因”。
  “分享说”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已经“打开市场”,甚至慢慢变成一种共识。刚到富兰克林•皮尔斯法律中心及哈佛大学做了一年访问学者归国的王黎明,现在的身份是明基友达集团中国区法务长。在美国的经历,让她零距离感受了“分享说”,但她对此充满警惕:“这是美国人比较欣赏的说法,让中国加入权利(注:不是权力)俱乐部,分享权利,但是绝大部分的核心知识产权掌握在人家手里,人家是规则制定者!”王黎明得出的结论是:在“分享说”的框架下,中国依然是一个“打工者”。
  
  回眸百年前的谈判
  
  日前,在独墅湖图书馆举行的第三届全国图书馆企业信息服务年会上,“知识产权”成了会议的主要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员刘延淮说:“跨国企业巨头通过在我国悄然地进行专利战略布局,巧妙地争夺技术创新主导权,加强对产业链的控制力,以期获取超额利润。”
  王黎明对此也很有感触。她说,发达国家借助知识产权这个竞争工具,将中国纳入由他们规划的全球经济版图的“中国部分”――一个为发达国家勤勤恳恳打工的“世界工厂”,让中国默认发达国家制定的知识产权游戏规则,然后不断给人家送钱。“中国必须反击!”在美国的讲堂上,王黎明发出了另外一种声音,“发达国家掌握了90%以上的重要专利,我们是跑步跟上知识产权强国的节拍,还是从全球的角度来思考怎样制定规则,致力于建立符合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国际知识产权的新秩序?”
  几乎没有人支持她,“包括我的导师们”。但在美国的一年,王黎明完成了一项重要课题――中外首次知识产权谈判研究,这使她坚信了自己的观点。1902年――1903年,中美之间进行了一场影响深远的知识产权谈判,“当时美国代表和舆论都在劝说中国,知识产权理念有什么好处,如果中国接受了这个制度会得到什么好处,与它们现在的行动是一脉相承的”。
  晚清政府谈判代表张之洞、盛宣怀等人虽然对知识产权很不熟悉,但表现可圈可点,“在版权谈判中,他们竟然谈出一个并不符合国际规则的规则,让所有国家对中国实行特殊待遇,版权保护被限制在对当时中国比较有利的范围内,很长时间内中国可以任意翻译、自由改编外国的书籍”。
  “国家已经衰败到那种地步,几乎任人宰割了,可他们在谈判中那种据理力争、努力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的表现,使我非常感动。”王黎明在研究中发现,当时中外谈判后,有很多涉外版权诉讼,国外的原告纷纷败诉,很多判决的直接依据就是谈判双方签署的协议,“美国人只能不停地嚷着要中国修改协议,而中国的出版商和翻译者都获益匪浅”。
  不过同是那次谈判,晚清政府在专利谈判中“失守”了。“在专利的问题上,尽管谈判代表在做了最大的努力,但最后决策时,晚清政府以废除治外法权等利益作为优先考量,接受了专利条款。”
  100多年前的这场谈判是不平等的,今天中国已经主动拥抱知识产权,努力将这个制度变为自身有机体的一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所言:中国人几千年都没有知识产权的概念,直到2000年,“知识产权”这个词条才写入权威中文词典。
  几年前,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出现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措辞,而2007年十七大报告则首次提出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已从“守之策”向“攻之器”转变。“十七大报告将知识产权提升为战略,这是一个由被动到主动的转折点。”王黎明说,首次中外知识产权谈判100多年来,中国被动接受知识产权游戏规则的地位始终未变。如今,以国家利益作为主导考量,将这个制度变为国家发展的规划工具,需要思考怎样的知识产权战略适合当下与未来的中国发展。
  主动出击,我们准备好了吗?
  
  天价官司背后
  
  知识经济时代,中国遭遇国外企业巨头的专利“圈地运动”,他们频频挑起知识产权诉讼,打击中国竞争对手,这已是公开的秘密。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被迫参与这场力量悬殊的较量,令人欣喜的是,学会这套游戏规则的中国企业在2007年打响了“绝地反击战”。低压电器行业内中国领先的温州正泰集团,状告全球巨擘施奈德电气侵犯专利权,9月2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施奈德败诉,需支付高达3.3亿元的赔偿,并被勒令停产侵权产品。这个高额的索赔案被媒体称为中国知识产权纠纷最高索赔案。
  去年8月正泰向法院起诉后,施耐德当月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提出“正泰专利无效”的宣告请求。作为此案的关键环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今年5月判定正泰的“高分断小型断路器”专利有效,驳回了此前施耐德提出的“专利无效”请求。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中国民营企业向跨国公司主动发起的知识产权诉讼,得到了政府的积极回应。
  据悉,2007年度索赔亿元以上的知识产权诉讼在10起之上,但在中国,像正泰这样赢得了专利官司的企业还为数不多。今年颁布的《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利用知识产权采取限制竞争的滥用行为适用本法”,法条出台之时国人欢欣鼓舞,视之为“化解知识产权国际压力的中国利器”,然而至今波澜不惊,影响微乎其微,国内大多数的企业仍面临着专利陷阱和专利侵权诉讼。而在很多国家,反垄断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是一个强大的武器,防止大公司滥用知识产权排除竞争。更有甚者,“很多国外的‘专利蟑螂’(所谓纯知识产权的公司)照样骚扰中国企业,整天来逼你要交授权费,如果不交,就会有诉讼威胁,甚至直接影响到公司的业务。”
  今年,还有另一家温州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进入了公众的视野。7月10日,经过3年的马拉松式的知识产权诉讼,温州企业家陈伍胜拿到了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地方分区法院的胜诉判决书,美国电器巨头莱伏顿公司未能通过专利诉讼将陈伍胜赶出美国市场。陈伍胜为此获邀登上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讲台。
  “为什么我们的企业在美国赢一个官司,政府会觉得那么荣耀?”王黎明提出不同看法,“大家有没有想到,企业付出了多少成本?”至今,陈伍胜仍对这场官司的律师费用保密,但从律师团首席律师海森的身份即可看出这场官司代价高昂。海森是耶鲁大学的双料博士、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同窗,每小时收费为560美元,每月费用约10万美元。
  王黎明说,即使陈伍胜赢了官司,但是美国还是赢家:“人家收了多少律师费,他们的服务市场是不是被我们激活了?美国人设定一个知识产权的体制,然后又教会我们游戏规则,让我们成为人家法律服务市场产业化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讲,在海外维权的中国企业,哪一个算是真正的赢家呢?”
  王黎明认为,现在中国有实力和资格来谈一谈游戏规则了,即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一套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和国家发展需要的游戏规则。至于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已经签的协议必须遵守,但也有必要思考:现有的规则到底是不是有利于全球企业的利益?王黎明的看法是,中国应该致力于规则变更,建立国际知识产权新秩序。
  “有一种说法认为,知识产权是富国的养料,穷国的毒药。现在的规则是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如果任由知识产权滥用,会不会更加损害弱国的权利?以药品为例,专利保护之下药价那么高,已经损害了穷国和穷人的利益。”对此,王黎明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必须同时考虑公共利益,寻求平衡点,而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还必须考虑国家利益与外部压力的平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平衡等。
  王黎明一针见血地指出:知识产权的争端,本质上就是国家利益的较量,“人家要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这个最大化是没有尽头的,永远不会满足”。

相关热词搜索:利益 规则 规则是最大的利益 律师利益冲突规则 星际战甲利益指数规则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