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啸鸣:孙志刚头顶的恐惧仍在游荡

发布时间:2020-05-21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免除了农民工头顶的恐惧。但是这种恐惧却转移到了南都报管理层自己的头顶。免于恐惧的权利,在目前是不存在的

  

  孙志刚是一个农民出身的大学生,在广州打工期间,因为没有随身携带“暂住证”而被“收容遣送制度”吃掉。他未必一定会被吃掉,就像很多其他的民工走在广州街头也没有全被吃掉一样。他毕竟比较倒霉,成为了那一年中接近200个被这个制度吃掉的人中的一个。这令人感觉恐惧。这种令人恐惧的状态,却成为了某些人的摇钱树。假如民工们都不怕死,那么制造和利用这种恐惧就没有意义,而遗憾的是:民工都不是特殊材料制造的,他们都怕死,而怕死的民工们养肥了某些人的欲望。

  

  南都报也可以像其他报社一样对这类的案件视而不见,毕竟,南都报社的员工和广州其他报社的员工一样,基本都会讲广州话,或者有一定的关系网,不至于像孙志刚一样被“错抓,错打”并致死。视而不见是安全的,而真实报道则会给报社带来危险,因为真实报道打破了别人的饭碗,一定会遭到报复,这是常识。而南都报社报道SARS也点破了中国官僚制度中的“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的漏洞,也必然会遭到嫉恨和报复,这也是常识。

  

  报道孙志刚案件,受益人是所有的农民工,他们因此免于在自己的国家“暂住”,免于暴力的恐惧,并且逐步地获得国民待遇。真实报道SARS的肆虐,受益人则不仅仅是全体的中国人,而是完整意义上的“人类”。所有这些受益人都享受着南都报给我们带来的“正”的外部性。外部性的意思就是“对旁观者福利的影响”。但是,所有的旁观者都是“免费”地享受这种正的外部性(福利),而承担风险的则是南都报的管理层。

  

  果然,风险兑现了,一年不到,南都报的管理层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果然,一年以后,浙江海宁就又出了个吕海翔案件,与孙志刚案件惊人地相似。

  

  果然,海宁市政法委书记的开场白更令记者难忘:“瞎搅和什么?我知道你们是什么时候来的,什么时候下的飞机,知道你们都找了谁,我也知道你和另外两个记者家是哪里的。”

  

  因此,我们不得不质疑:孙志刚头顶的恐惧已经完全消散吗?

  

  一、对“正义”的两个判断方法

  

  地方政府查处南都报管理层,突出显示的地方在于地方政府“正义”了一回。这难道是坏事吗?奇怪的是这个“正义”却引来了众多的非议。难道这些非议是针对“正义”的吗?显然不是,而是针对借正义之名,行报复之实的行为。

  

  我们可以进行简单的判断:既然是“正义”了一回,理应大张旗鼓地宣传。实际上,如此“正义”的事情只允许大家知道,却不允许深入报道,而且在著名的BBS上面将涉及此案的词汇设为敏感词汇,不期望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怕什么呢?怕的就是越辩越清的“理”。

  

  判断的另一个方式是:到底有多少(同等条件的)贪污行贿之事被(同等条件地)揭露?或者倒过来,到底有多少(同等条件的)贪污、行贿之事(同等条件地)“没有被”揭露?问题就在逻辑上清晰了起来:你不能仅仅针对南都报社显示政府的“正义”呀。要显示政府的正义,应该具有普遍性啊。所以我们建议:广东政府应该再接再厉,用查处南都报社的“高标准、严要求”来查处其他的新闻媒体。当然,更应该用这个标准来查处广东的其他事业单位,包括广东的公检法等事业单位。这样才能有利于广东的地方政府全面地竖立正义形象。

  

  二、报社财产的性质

  

  如果报社是一个私有企业,那么他们做广告的收入如何分配的问题与报社以外的人完全无关。但是,我国的报社属于“事业单位”,并不适合用产权清晰的企业来类比。报社的资本来源都是政府的财政支出,政府的财政支出来源于公民的税收。公民(老百姓)作为纳税人,才是报社最终意义上的主人。但是主人并没有监督报社的实权,这个权利被政府强制“代理”了。

  

  所以我认为,盛洪先生提出一个“法人财产”的概念,至少可以帮助区分“上级”管理者的管理是否越界的问题。现在争论的焦点在于:这58万元奖金到底属于“谁”?奖金显然来自利润,南都报社因为敢于讲真话,得到读者的广泛认同,因此广告收入很高。因此报社利润较高,这是完全合理的。

  

  报社如果没有完成利润指标却偷偷分配利润,那当然属于政府这个代理人(上级)管理的范畴,因为这样就侵犯了“上级”的利益。如果完成了上缴额度以后的部分用于分配,当然属于“法人财产”的范畴,这种法人财产的分配权如果原先已经有了约定,而报社违反约定,可以找报社“违约”的麻烦,如果原先没有约定,象现在这样用所谓的“公产”和“私产”来界定它的性质的人显然属于强词夺理。真正应该揪住不放的是:这笔奖金是否已经纳税。当然,同理,其他事业单位的奖金也存在一个是否依法纳税的问题。

  

  检察院揪住奖金问题不放,是很奇怪的事情。因为报社广告部五个人“以外的人”是不会对这笔奖金眼红的。因为即使上缴了国库,其他人也分不到一分钱。在奖金上受损的人是报社广告部的五名职工。对于检察院和法院而言,不过属于“民不告,官不理”的范围。这五个人对这笔奖金的分配如果没意见,其他人属于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地方政府如果真要从制度上修补这个巨大的漏洞,应该让报社等事业单位的职工参与分配制度的民主监督。因为我们相信:这类问题在其他事业单位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如果只是揪住南都报不放,却不检查其他事业单位的这类问题,人们就可以推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那部分“财产”的支配权的问题,而是对那部分“人”的支配权的问题。同理,也不是那个行为是否“行贿”的问题,而是在潜规则下,允许哪些人行贿,而不允许哪些人行贿的“资格”问题。整天揭短的人当然没有行贿的资格,当然会受到“严惩”。

  

  三、政府和报社:谁监督谁?监督的理由

  

  报社监督政府,是因为政府掌握的权力存在着损公肥私的机会,特别是中国的政府还是一个正在建设政治文明的政府,他现在实际上垄断着大量的盈利性的资源,更容易滋生腐败。如果缺乏监督,那么很容易因为腐败而失去执政的基础。孙志刚案件就是一个典型,受害人是民工们,他们如果被逮住了,就得成千上万地花钱“赎人”。而受益人则从上到下在政府部门内部构成了一个利益链条。

  

  报社对政府的有效监督(真实报道孙志刚案件等)的受益人是公众,虽然公众们大多数属于“旁观者”,但是没有哪个旁观者敢于说自己就一定不会享受孙志刚一般被打死的待遇。所以公众对这种有效监督所带来的正外部性(福利)是非常在意的。而受害人却是广东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因为他们的利益链条被切断了,所以他们非常恼火。

  

  政府监督报社,是因为报社也掌握着损公肥私的权力,比如传播虚假信息,刊登虚假广告等牟利行为。地方政府作为公民的代理人,既对报社行使所有者的职能,又对报社行使监督职能,以防止报社利用权力损公肥私。但是,本次政府对报社的监督却不是防止报社的损公肥私的行为,而最多算是“损私肥私”行为。因为这58万元属于奖金的范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款。也就是说:即使这58万元被“贪污”了,咱们老百姓却没有任何损失。真正的受损之人是广告部的那五个人而已。

  

  所以:报社监督政府,赢得了老百姓以及知识分子的喝彩;
而地方政府监督报社却赢得了喝倒彩。正所谓“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四、政府和报社:不同的监督方式和结果

  

  报社在当地,属于“下级”。中国的官僚制度的是非常典型的“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的制度。所以,南都报屡次三番地触动了当地政府官员中某些人的利益,这很容易会被当地政府看成对上“不”负责的行为。按照中国官场潜规则,这属于典型的“吃里扒外”,如果不得到有效扼制,岂非国将不国了?是什么罪名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他们这些“吃里扒外者”一定要得到处罚。所以,这种所谓的罪名跟“正义”完全无关,所以才会出现政府认为自己做了件充满正义的事情,但是又到处删除人们对这个“正义”的质疑。

  

  谁监督谁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本次南都报监督地方政府(真实报道孙志刚案件等)是典型的“对事不对人”。因为这样的事件受害者首先是孙志刚们,其次是政府的诚信形象。报道的结果是中国的法律制度得到改善。收益者首先是是全国的潜在的孙志刚们,他们因此不用再担心被“收容遣送”了。最终的收益者是政府的诚信形象。

  

  但是,南都报受到地方政府的打击,却是明显的“对人不对事”。是因为这几个人得罪了地方政府中绑在利益链条上的某些人。使得他们原先利用罪恶的“收容遣送制度”中饱私囊的机制被切断,这些人为此对南都报管理层恨之入骨是合情合理的推断。而且他们掌握着权力,拥有报复的资源。

  

  五、简单总结

  

  1、如果地方政府查处报社真是出于“正义”,那么我们希望看到这种高标准也同时实用于广东的其他事业单位。

  

  2、如果地方政府如果真要从制度上修补这个巨大的漏洞,应该以此案为契机,让报社以及公检法等事业单位的职工参与分配制度的民主监督。

  

  3、如果政府愿意真诚接受舆论监督,那么就应该让报社等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因为象现在这样,报社监督政府就等于是雇员监督老板,是非常可笑的假监督。

  

  4、如果政府愿意真诚接受舆论监督,那么就必须与报社脱离“上下级”关系,因为儿子监督老子的事情是为专制思维所不容忍的。

  

  南都报给孙志刚伸了冤,中央政府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就免除了农民工头顶的恐惧,但是这种恐惧却转移到了南都报管理层自己的头顶,虽然用的是“行贿受贿”的罪名。南都报社管理层受到的惩罚说明,中国的权力是不被约束的权力,谁想监督权力就会落到象南都报社管理层一样的下场。所以,这种免于恐惧的权利,在中国是不存在的。

  

  咱们就这样看着权力胡作非为而沉默吧,我们本来就是“旁观者”,我们可以等别人冲锋在前,我们就可以享受在后。只要我们都沉默,那么我们成为孙志刚、成为程益中、成为吕海翔、成为张志新的可能性并不会立刻出现。

  

  200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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