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平:国有资产改革新论:“过程观”与“结果观”的比较

发布时间:2020-05-28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内容提要」中国的经济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可视为改革政府干预经济的模式。其中,国有资产的进入、退出以及合理的配置方式,就成了转变政府职能、卖行政企分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的研究表明,评价国有资产改革,无论是采取以效率为标准、重在结果的“结果观”,还是采取以公正为标准、重在过程的“过程观”,都存在顾此失彼、难以两全的局限。惟有将公正和效率两者恰当地结合起来,以过程的公正确保改革结果的可接受性,同时,以结果的效率优势来维持改革的可持续性。因此,国有资产的改革,需要统筹效率和公正,最大限度地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推进改革开放与社会和谐。

  「关键词」过程/结果/国有资产/改革

  

  一、问题的提出

  

  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这样两类对立的话语:“重在参与”,“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愚公移山”以及“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不成功,便成仁”,“条条道路通罗马”,“金子总会发光”,等等,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前者,重视的是过程,过程的结果如何,倒是次要或者无关紧要的了。譬如体育比赛,一味强调“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话,只要你参加了,就是“志在参与”的合作精神的体现,远比拿不拿奖牌、拿多少奖牌来得重要;
后者,重视的是结果,只要结果达到,采取什么样的过程都行。也就是说,与过程相比,人们更加看重结果。譬如经济增长,只要GDP (国内生产总值)上去了,环境污染、社会公正、人权等也可不予考虑甚至完全放弃,这就是片面追求结果(业绩)的典型例子。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不妨把前者重视过程的观点,称之为“过程观”,而把后者重视结果的观点,称之为“结果观”。

  过程重要,还是结果重要,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不仅仅在于人们行为的“过程”和“结果”本身的重要性,更重要同时却往往为大多数人所忽视的是,“过程观”和“结果观”背后的逻辑链条和隐含的规则。目前,成为国内众多媒体焦点并闹得沸沸扬扬的所谓“周郎之争”、“张郎之争”(国内知名学者周其仁教授和张维迎教授与国际上有影响力的香港中文大学郎咸平教授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争论,被学界称为“周郎之争”、“张郎之争”)等,表面上看,是关于国有企业阶段性改革过程和改革结果不同观点的争论,是关于“国退民进”、“国企还是私企,谁更有效率?”以及“国企改制的公正程度、改制成本大小、改制方向”等具体问题的争论,然后,隐藏在这些争论背后,问题的实质则是:过程和结果两相比较,哪一个更重要?如果两者激励相容的话,谁具有道义的、经济的、政策的优先性?如果两者激励不相容或者很难相容的话,我们又该如何权衡取舍?进一步,过程观和结果观的这种明显差异,将给个人和组织带来各不相同的影响,而这又将导致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秩序。

  基于此,笔者先从与信息经济学有关的两个小故事出发,从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等多个视角,深入剖析“过程观”和“结果观”的隐含前提、逻辑推演和命题结论,并对当前我国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关联的改革政策,作出一个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

  

  二、故事里的经济学

  

  在我国,有一个流传很广的故事,其大意是:一个富裕的地主家庭,主人是个有责任心、有一定文化并富有远见的地主,但他的儿子自小生活在锦衣玉食的环境里,不思进取、只会玩乐,典型的纨绔子弟。“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富不过三代”,地主担心长期这样下去,富裕的环境会害了儿子,害怕自己百年归天之后,子孙会把家产败光。于是,地主就把他的儿子叫到跟前,跟儿子说:你年龄也不小了,穷人家像你这样大的孩子,都到外面做工养家糊口。你别整天只想到玩!这样吧,你到外面去闯荡闯荡,看看你自己有没有挣钱的本事。

  地主的儿子,平时虽然喜欢玩乐,但本性不坏。听到父亲这样的话,心里很不痛快。毕竟是血性男儿,受不了激将,于是身无分文就出门去挣钱了。过了大约一年光景,地主的儿子回来了,身上带着一些银子。回家后,家人自然非常高兴,不管孩子在外面的一年如何度过,能平安回家总是值得祝贺的事。高兴归高兴,但正经事却没有忘记,地主心里嘀咕着:儿子虽然带钱回来了,但这些钱是他自己挣的吗?我事先向亲戚朋友都打了招呼,叫他们不要借钱来帮助儿子,但这也不能保证儿子不会向亲朋好友借钱来冒充?这如何是好呢?

  知识就是力量,这一点不假。地主的知识这次派上了用场,尽管那个时代根本不会有什么信息经济学之类的学科,但这并没有妨碍人们对信息经济学知识潜意识的应用。灵机一动,计上心来。当着众人的面,地主故意说:明明是借的钱,却说是自己挣的钱,哼,还有脸面带回家来!于是气呼呼地把儿子带回家的银两扔进了身旁的湖塘。说时迟、那时快,只见儿子毫不迟疑地纵身跳进水中,也忘记了他根本不会游泳的事,一心只想把银两捞回来!哈哈,地主高兴地说:儿子,好样的。我知道,这钱是挣的不是借的了!

  行文至此,读者不妨考虑一下:地主为什么要用把钱扔进水里这个看似荒唐的计谋来考验儿子说话的真假?如果没有想清楚,不要紧,接着看下面的故事:《圣经》(旧约)上有这样一个故事:两个妇女为一个孩子的归属发生争执,官司一直打到所罗门(Solomon )国王那儿。其中一位妇女告诉国王:“陛下,这个妇人和我同住一屋,我生下了一个孩子。在我的孩子出生三天后,她也生了一个孩子。只有我们两人在一起,没有任何其他人与我们同住。有天晚上,她的孩子死了,半夜里,在我睡着的时候,她起来把我的孩子抱到她的床上,把她的孩子放在我身边。当我醒来给孩子喂奶的时,突然发现孩子死了。早晨起床后,我仔细检查了孩子,发现他不是我自己生的孩子。”接着,另一位妇女说:“不对!我的儿子活着,是你的孩子死了。”第一位妇女反驳说:“不对,是你的孩子死了,我的活着。”就这样,她们在国王面前大声地争吵起来。

  所罗门国王聪明过人,这个案子还不至于难倒他。国王说:既然双方的诉说都具有可信性,那么就将孩子劈为两半,每人一半。这时,活着的孩子的母亲对国王求情说:“陛下,请不要这样做,把孩子给她吧。”而另一位妇女说:“对,一人一半。”这时所罗门国王说,第一个妇女是孩子真正的母亲。

  地主的测试和所罗门国王的判案,两者虽外观不同但具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设计一个激励机制,来诱使人们说真话。由于儿子带回家的钱是否为他自己所挣,地主不知道,这个信息是他儿子的私有信息;
同样的,谁的孩子死了,谁的孩子活着,究竟谁是活着孩子的亲生母亲,这个信息也只有那两位争执的母亲心里清楚,是私有信息,所罗门国王并不知道。因此,地主和所罗门国王就需要有个办法来揭示真相。这个办法并不难,它的实质就是:以结果来演绎过程,以过程来证实结果。

  具体来说,如果人们重视过程,那么他必定也重视由过程而导致的结果,因为结果是上一个阶段过程的延续和当阶段过程的最后终结。以数学的语言来讲,结果是许许多多可分的微小过程的极限。因此,一个真正重视过程的人,没有理由不重视过程的结果。根据逻辑法则,该命题的逆否命题同样成立,即一个不重视结果的人,肯定不会重视过程。因此,在不对称信息背景下,通过过程来证实结果,通过结果来演绎过程,就成了一个互动的契合。譬如,地主知道,如果儿子的钱不是他自己辛苦挣来(过程),就不懂得珍惜、也不会去珍惜(结果),因为任何一个有正常感情需求的理性人都会珍视自己的劳动成果。这样,地主通过把儿子带回的银两扔进湖水这样一个动作,来观察儿子的反应:如果在乎这笔钱(结果),就可以断定钱是儿子挣的(过程);
如果不在乎这笔钱(另一个结果),就可以断定钱不是儿子挣的(另一个过程)。对所罗门国王的判案,读者可作类似的分析。基于篇幅,这里就不详细分析了。

  容易知道,现实生活中诸如此类的事件,数不胜数,因为信息不对称是我们生活的常态。即使高度艺术化的文学创作,也有信息不对称原理的影子。例如,19世纪初英国著名小说家萨克雷(William Thackeray ),在他的代表性长篇小说《名利场》(Vanity Fair )中,生动刻画了一个出身贫寒但自小野心勃勃的穷画家的女儿贝姬·夏普的沉浮遭遇。书中贝姬说过这样的一句话:如果我有钱,我也会是一个好女人。言下之意,没有钱,所以我做不成好女人。这是真的吗?作为读者的你,如何设计一个机制来甑别出好女人和坏女人呢。

  值得强调的是,过程重要,还是过程的结果重要,不是言辞上就可以分清楚的。因为,人们的言辞去作假,表面上说“友谊第一,比赛第二”,“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其实这只是安慰人的话,当不得真。结果没有实现,不等于没有实现那个结果的动机。没拿到比赛的冠军,不等于说不想拿冠军,更不等于说不重视比赛的结果。同样地,由于没法子做到天长地久(结果),所以才退而求其次,只要求曾经拥有(过程)。因此,所谓的“友谊第一(过程),比赛第二(结果)”,“志在参与”以及“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之类的言辞,自然不是说过程真的比结果重要,而是说在条件没有成就的情况下,行为的过程和行为过程的结果,没办法分出高低贵贱。

  

  三、激励机制与规则意识

  

  前面两个故事的论述,让读者对过程和过程的结果,有了一个比较直观的理解。然而,隐藏在过程和结果的比较背后,是不同的激励机制以及由此而致的不同规则意识。不管是过程重要的“过程观”,抑或是结果重要的“结果观”,实质上都是不同激励机制对个人或组织行为影响的一种表征。

  人是受利益驱动的。不同的利益机制,或者用学术化的语言表述,不同的激励机制,将导致人们行为过程方面的差异,进而带来不同的甚至迥异的结果。例如,我国1978年的农村改革,同样的土地、同样的人群,仅仅因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样一个制度安排,也就是激励机制的创新,就成功开启了我国农村改革乃至全国经济改革的序幕。“包产到户”的联产承包责任,其精髓就是将“过程”和“过程的结果”紧密联系在一起,以结果(产量的高低)来衡量过程(劳动投入、肥料、技术等投入要素的多寡),以过程来制约结果,从而较好地克服了以人民公社为组织形式的集体生产制度安排的缺陷。

  一个有效率的激励机制,都是在较好地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人们行动过程和过程结果的高度统一。事实上,激励机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激励和约束。通常情况下,我们都把激励视为正面的刺激或诱导,而把约束看做是对行为的制约或束缚。激励,既可以是内生的,如个人自己对实行人生价值的激励;
也可以是外生的的,如外界环境(包括制度等)对人的激励。同样,约束,既可以是内生的,如个人的道德良知;
也可以是外生的,如法律法规对人的约束。这里,内生外生区分,都只是相对意义上而言的,两者之间并没是绝对的一层不变的界限。

  深入分析“过程观”与“结果观”,可以发现它们在信息结构、信息数量、信息规则等方面都存在差别。就“过程观”而言,它的信息结构属于负反馈模式,信息数量庞大,信息规则具有清晰、可信赖的执行性。首先,行为经济学、实验经济学和心理学等学科已经证实,人们的任何行动,总是以预备实行某个结果为目的。无目的的行动,不能说绝对没有,至少也是十分罕见。这样,在行动的结果和行动的过程之间,就有一个相互作用的负反馈机制。

  如果行动的结果越难实行,行动的方案就会更精细更谨慎,行动的过程也就会有更多的不确定性;
反之,则反是。其次,由于人们行动的过程以及过程的发展本身就包含众多丰富的信息,过程愈多愈复杂,与过程有关的信息也就愈多愈杂乱。重视过程,就必定重视过程中所涵括的信息。第三,重视过程的“过程观”,本质上与公开、公正、公平的民主原则激励相容。如果没有大量的公共信息资源,没有可以进行自由表达的信息通道,没有上传下达的信息交流规则,“重视过程”就成了一句没有实际意义的空话。信息规则,可以说是“过程观”的核心,倘若没有一个可以公开执行,且把行动过程和行动结果紧密联系起来的规则,那么行动过程就不再具有相对于行动结果而言的重要性和优势地位。

  当一个行动系列结束的时候,整个行动过程就体现为一个行动的结果。行动的结果,总是若干行动过程的一个终结,借用数学的语言,就是行动系列的极限。如果行动过程的结果在概率意义下没有不确定性,或者说行动过程是收敛的,那么行动结果就体现为一个具有相当程度可预测性的行动过程的极限。(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否则,如果行动过程不具有收敛性,行动结果就具有一定程度的或然性,其行动结果的预测就会变得十分困难。就“结果观”而言,它对信息结构、信息数量和信息规则的要求,比“过程观”宽松得多。行动过程的结果,可以看作是若干行动过程的一个集成,因此,从某个特定的结果中,我们已无法具体地分辨出行动过程的细节和程序。作为“过程观”核心的信息规则,在“结果观”中并非一个十分要紧的环节,这是重视行动结果的一个合乎逻辑的自然延伸。

  尤其具有比较韵味的是,“过程观”和“结果观”因激励机制的差异性特征导致了不同的规则意识。重视过程,就意味着重视过程赖以展开的规则、程序和内容。不同的过程,意味着不同的行动路径,而将路径和行动结果对应起来的就是行动规则。因此,是否遵守规则,遵守什么样的规则,在“过程观”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过程观”鲜明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和内容意识,使得过程披上了无比崇高的荣耀。古罗马的法谚,“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 )无疑是这种过程优越意识极端的形象化表述。相反,“结果观”重视的是行动的最终结果,它关心的是行动的结果而非行动的过程。这里,规则成了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装饰品,只要预期结果实行,即使不能倒过来推演出过程的可接受性也无妨,“为求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就是这种结果优越意识极端的形象化表述。

  对“过程观”和“结果观”的进一步拷问,触及到了本文的核心:过程和结果,究竟如何分配权重?是否存在一个能够协调两者的共同标准?如果不存在,社会在它们之间怎样来进行权衡取舍(trade off )?

  

  四、正义:和谐秩序的根本保障

  

  “过程”昭示行动的程序,“结果”彰显行动的目的。过程重要的“过程观”,着眼于行动的程序以及与程序关联的信息规则方面的优越地位,这无形之中暗合现代法治的精神:以程序公正捍卫结果的正当性。而结果重要的“结果观”,着眼于行动的结果以及与结果关联的目的方面的优越地位,它以效率上的优势遮掩了行动的具体路径,为大量可归责的行动创造了一个隐蔽的避难所。这里,效率优先成了“结果观”最有力的护身符和耀眼夺目的华丽外衣。从法和经济学研究的视角,“过程观”与“结果观”的不同,可以认为是由追求“程序公正”与追求“实体公正”这两种绝然不同法律规则意识的差异所致。

  所谓程序和实体,多数人对它们的认识可能仅仅止于表面。打个比方,你进餐馆就餐时,一般来说都需要付费,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嘛。付费多少,是否公平,这是实体方面的问题;
但是,你是先付费再就餐,还是就餐以后再付费,这就涉及程序问题。当然,这只是一个很浅显的比喻,不一定恰当。

  在我国以往的司法审判中,“重实体,轻程序”,“只要实体正确就可以不考虑程序”等观点,致使程序形同虚设。其实,程序具有独立和非常重大的价值。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规定:“不经法律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 of Law),各州均不得剥夺人民的生命、自由及财产,或在其管辖区内对任何人拒绝(提供)法律的平等保护(Equal Protection of Laws)”。这就是所谓正当程序条款,它被美国人民视为自由的保护神。

  实体与程序关系密切,实体的正义必须通过公正的程序才能予以实现。彼得·斯坦指出,“实体规则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坏的。人们所关心的只是这些规则的实施应当根据形式公平的原则进行。”因此,程序公正不仅是实体正义的手段,而且是正义本身。公正的程序本身就是制度公正的应有之义。

  近期被媒体聚焦的“周郎之争”或“张郎之争”,两者之间冲突的根源在于:一个有效率的交易结果,能否等同于或者说保障交易过程的正义性?如果不能的话,就会引致两方面的追问:其一,这种结果的有效率,是否可靠、由什么保证可靠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能够被绝大多数人接受?其二,交易过程的明显不正义,与交易结果的有效率之间,两者如何协调?显然,站在不同的立场,就会有不同的解读。

  人是利益的动物,这一点无须讳言。“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不能说没有,但那不是生活的常态,没办法作为绝大多数人的行动准则。经济学家也是一群追求名利的人,只不过他们具有普通百姓所没有的专门知识而掌握了经济领域的话语权。“万班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十年寒窗,以“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何况许多学者还喝过洋墨水,操练过现代兵器,因此,人们潜意识中依然把这些学界权威视为“没有私利、一心为公”的“圣人”。问题是,在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从来都是密切关联的孪生子,不存在脱离主体和主观能动性的所谓纯粹客体和客观意识。因此,对任何事件的观察和评判,主观性评价的空间愈大,客观性评价的空间就愈小;
反过来,主观性评价的空间愈小,客观性评价的空间就愈大。有了这些认知,当对待不同派别的观点时,我们就会多一些理智的评判,少一些感情用事。

  国有企业的改革,关系到全体人民的利益,其重要性、敏感性和历史性不是任何其他方面的改革可以比拟的。如何看待国企的转变,可谓“见仁见智”。国内主流学者的看法大体是,国企改革是成功的,其中某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则归结于改制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交易成本。“周郎之争”或“张郎之争”其中一方的主角郎咸平教授则认为,国企改革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即使如TCL 、海尔、格林柯尔等国内明星企业,也依然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事实上,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以及在多大程度多大范围内流失,利用财务分析工具进行实证研究就可以弄清楚,并不特别的困难(尽管人们普遍质疑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然而现代统计分析工具足以剔除其不真信息)。但国有资产的改制过程,却非财务分析等经济分析工具所能胜任。数据只是交易结果的表征,过程才能彰显交易的本质。打个比方,小偷从他人处盗来的钱,与你我手头上的钱,本身没有分别,都可以用来投资股票、支付医疗费、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等,但小偷与你我挣钱的过程却是大大的不同。如果不问过程只问结果,将模糊合法与非法,造成罪与罚的脱离,导致社会秩序的冲突和紧张。

  进一步,交易的正义性是“交易能增进交易双方福利”这个命题的隐含前提。剥离正义,交易就成了游离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一个“怪物”。鸦片贸易和毒品交易之所以受到非议,根源在于它的不正义性。同样地,国有企业改革,如果仅仅考虑改制过程的交易成本,就会为大量的不法交易和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不正义交易,大开方便之门,从而带来效率和公正的双重丧失。

  美国已故著名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在其名著《正义论》一书中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在任何场景下,如果正义缺位,效率、公正、平等都将是不完整的、有缺陷的,而帕累托(pareto)改进或帕累托最优就更如空中楼阁了。惟有正义,才能将不同利益的人们粘合起来,形成一个互利、和谐、多元的社会秩序。

  

  五、结语

  

  重视过程,是法治的最低要求,而法治的完全实现是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根本条件。相比于“起点公正”或“结果公正”来说,“过程公正”与社会正义有最大程度的相容,从而使它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过程不公正,结果的公正就难以经受住正义的拷问。任其泛滥,将会影响正常交易关系的发展,导致社会秩序的紧张和无序。

  重视过程的“过程观”,也是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合理内核。过程的透明、公开,是现代政府公共决策的原则之一。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转型时期,社会必须将任何关系到民众切身利益的行为置于一个能够自由观察、深入评判和广泛监督的范围内。亚当·斯密在其名著《道德情操论》中写到:“居于体系之上的人似乎认为,他可以像手移动棋盘上的棋子那样容易地操纵伟大社会的不同成员。他没有认识到,虽然棋子没有自身的运动机制,但在人类社会这个伟大棋盘上,每一个棋子都具有其自身的运动机制。”联系到当前国有企业改制的实践,人们没有理由不予以高度的关注。

  重视过程,还是重视结果,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改革路径。事实上,选择不同的改革路径,就意味着不同的国有财富交易规则。“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不能曲解为只重视结果的“结果观”。该命题隐含了一个重大前提:猫抓老鼠,符合自然规律。总之,就是人们行动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任何正义,都不过是诉讼中正义的发现(布兰代斯语)。从信息经济学角度来分析,重视过程的“过程观”比重视结果的“结果观”,在实行正义方面更容易为民众所接受,也就具有整体的效率优势。

  总之,一个能充分实现正义的社会无疑是道德的。而对正义的诉求,需要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正如耶林所说,“法不只是单纯的思想,而是有生命的力量。因此,正义之神一手提着天秤,用它衡量法;
另一只手握着剑,用它维护法。剑如果不带着天秤,就是赤裸裸的暴力;
天秤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正义之神操剑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驾齐驱的时候,一种完满的法治状态才能占统治地位。”只有过程和结果双管齐下,两者不可偏废,和谐的社会秩序才能最终得以形成!

  

  「参考文献」

  1.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亚当·斯密著,蒋自强等译。道德情操论。商务印书馆。1999

  3.王则柯,李杰。博弈论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王则柯,何洁。信息经济学浅说。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

  5.申海,黄文平,王晓刚,王则柯。激励机制。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

  6.黄文平,王则柯。侵权行为的经济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7.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4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经济系310012

  《上海经济研究》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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