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训政”再思考

发布时间:2020-06-02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训政”思想,来自于孙中山。孙中山领导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其目的在于推翻封建制度,建立一个以“宪政”为基础的民主政治的共和国——具体说来,就是在国体上要求资产阶级领导革命联盟掌握政权,在政体上基本沿袭西方的议会政治、共和政治。从目的而言,这应当是所谓“世界潮流,浩浩荡荡”,无所谓独创。不过,在实现这一目标的步骤上,他却有其自己独创的东西,那就是所谓“训政”思想。

  孙中山把“建立民国”的过程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三个程序,最早的提法也叫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所谓军政,即“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类似军事管制或者说独裁专制;
所谓训政,则是指解除军法颁布约法,授予地方自治权,但军政府仍总管全国政权。孙中山把军政和训政分别规定为3年和6年。而所谓宪政,是待地方自治完备,国民得以组织国会,选举总统,制定宪法,从而依法治国。换言之,孙中山认为,中国要从封建帝制到现代正民主,不能一蹴而就,必须经过三个循序渐进的革命程序和建国程序。而在这三个程序中,以训政最为重要。

  孙中山认为,从军政能否顺利地到达宪政,关键是训政能否成功,所以他特别强调训政的必要性。在他看来,训政就是训导人民使其懂得民主政治,人民需要训导是因为人民落后、愚昧。他按民主的觉悟程度把中国人分为三类八等,即“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不知不觉”三类和圣、贤、才、智、平、庸、愚、劣八等。训政就是以“先之先觉之革命政府”和政党,去训导人民使其懂得自己是共和国的主人,以及怎样做主人,甚至“要用些强迫的手段,迫着他来做主人”。他有时把革命党比作母亲,把人民比作婴儿;
有时又把革命党比作诸葛亮,把人民比作阿斗,反复强调训政的重大意义。换言之,训政的对象是人民,训政的目的是使人民成为有主人翁权力感和义务感的现代公民。对孙中山的训政思想,我们可以从以下角度加以评论。

  首先,训政强调在缺乏民主传统的落后国家采取渐进的民主步骤,重视 教育指导的作用,基本符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是有道理的。封建制度在中国有2000多年的历史,其影响根深蒂固,无论满清政府还是北洋军阀都是坚持封建统治的,而大多数人民对民主政治确实懂得不多,人民的民主觉悟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是有一定关系的。孙中山看到了在中国这样的文盲人口占多数的落后国家实行民主政治很艰难,但不实行民主政治、不改变社会的根本制度和政治制度就不能救亡图存,中国就没有发展的出路,所以他提出了渐进的方案,把训政作为前承军政后启宪政的关键。这样的思路,是立足于保障社会在比较稳定的有序的轨道上,逐步推广和巩固民主成果。毫无疑问,孙中山认为建立民主政治是需要条件的,他特别强调人民的民主觉悟程度的重要性,也认为通过“训政”,人民是可以较快地提高民主觉悟的。他提出军政3年、训政6年的预期,说明他对训政、对人民的民主觉悟是抱着乐观的态度。建立民主政治,需要民众广泛的政治参与,不懂民主政治的民众政治参与,不可能建设好民主,反而会引起社会动荡不安,这是我们从现代世界看到的事实。民众具有一定的民主觉悟,才能更好地建设民主;
文化差的民众接受一段时间的教育,才能更好地提高民主觉悟。从这一点看,训政值得肯定。

  其次,我们也应该看到,训政的理论基础是英雄史观,是错误的。孙中山认为人民是天生的愚昧,只有“先知先觉之革命政府”和政党,才能给人民予启蒙,开发人民的民主觉悟。他讲的训政,主导权掌握在政府和政党手里,这样就把民主当作是政府和政党给人民的恩赐。使用“训政”这个词,本身就有居高临下的姿态,它使人民想起满清王朝的雍正、同治训政以及慈禧太后在戊戌政变前后的训政,这都是掌握最高权力者对权力小者和无权力者的“训导”,前者有强迫后者驯服的味道。孙中山的训政,让政府和政党掌握“训权”,让人民承担“听训”的义务,如何“训政”和“听训”,全由政府和政党规定。还有,什么叫“先之先觉”,也全由“革命党”说了算,人民群众什么时候才能达到“先知先觉”的水平呢?6年真的够吗?这就留下了后遗症,后来的蒋介石国民党政府一再以孙中山的训政思想为依据,提出由于内乱未平息,人民无文化不懂得民主政治,所以训政需延期,反对其他党派和民众要求尽快建立宪政的正义呼声,训政变成了独裁者反民主的挡箭牌。实际上,孙中山在世时并未能实行训政,国民党直到1928年才公布《训政纲领》,1929年2月8日,国民政府第十九次国务会议确定广东省中山县为全国模范县,4月9日成立中山县训政实施委员会,训政才开始实行,但直到国民党逃离大陆,训政也还未结束,训政在独裁者手里成了愚弄人民的道具。孙中山没有充分看到人民群众在争取民主的革命斗争中,是能够自己提高民主觉悟的,他对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以来民众在民主运动的基本作用估计不足,这也使得他在第一次国共合作前的革命斗争中不注意发动群众,导致革命一再失败。

  时间已进入二十一世纪,如何对待孙中山先生这笔遗产从中吸取我们今天有益分成分,就成了我们必须面对的任务。

  必须明白的一点是:我们今天谈“训政”,其对象应该已从人民大众转移到政府头上,也就是说:今天需要“训”的,不再是“以‘先之先觉之革命政府’和政党,去训导人民使其懂得自己是共和国的主人,以及怎样做主人,甚至‘要用些强迫的手段,迫着他来做主人’”。而是:人民大众通过作为人民大众代表的党去训导政府如何成为现代民主社会的管理者,以及怎么做人民的公仆,甚至“要用些强迫的手段,迫着他来做仆人”。借用苏格拉底的话来说,就是人民大众并不是一群候补的官员,而是一群牛虻,不停地叮咬、刺激着政治国家——这头举止笨重的牲口。(见柏拉图《申辩篇》)

  所以会发生这样的转移,理由很简单:首先,现在超过孙中山提出的军政训政时间已早过3年6年,无须再训。其次,更重要的是:民主其实也没有什么玄妙,并非象孙中山强调的那样非得按民主的觉悟程度把中国人分为三类八等,即“先知先觉”、“后知后觉”、“不知不觉”三类和圣、贤、才、智、平、庸、愚、劣八等。而后以“先之先觉之革命政府”和政党,去训导人民使其懂得自己是共和国的主人,以及怎样做主人,甚至“要用些强迫的手段,迫着他来做主人”。或者用胡适的话来说,就是民主是幼稚园的水平,而专制是大学的水平。什么意思?就是说其实搞民主很简单,而搞专制很复杂。为什么?因为,民主不过是一种决策机制,不过大家都坐下来在一起讨论事情而已。在希腊城邦早期,人民过得并不富裕,但他们已经实行民主。民主是一种习惯,也是一种传统。四十年代的解放区,人民文化并不比国统区高,可是也可以通过往自己信任的候选人背后碗里投黄豆来实现自己的民主诉求。

  其实,这个道理,胡适在1929年时,在《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一文中已有清楚说明。他认为,孙中山在民国十三年以后放弃自己的约法思想,只讲军政和训政,由国民党和政府来训练人民,这是不相信人民有在约法和宪法之下参与政治的能力:“人民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公民生活。政府与党部诸公需要的训练是宪法之下的法制生活。‘先知先觉’的政府诸公必须自己先用宪法来训练自己,制裁自己,然后可以希望训练国民走上共和的大路。不然,则口口声声说‘训政’,而自己所行所为皆不足为训,小民虽愚,岂易欺哉?我们不信无宪法可以训政,无宪法的训政只是专制。我们深信只有实行宪法的政府才配训政。”这里,胡适很清楚的指出,跟人民相比,口口声声要对人民进行“训政”的政府才更需要“训政”——训练政府官员在宪法下行事,杜绝以权谋私。在同一篇文章中,胡适还苦口婆心地指出“我们实在不懂这样一部约法或宪法何以不能和训政同时存在。我们必须要明白,宪法的大功用不但在于规定人民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规定政府各机关的权限。立一个根本大法,使政府的各机关不得逾越他们的法定权限,使他们不得侵犯巳人民的权利——这才是民主政治的训练。程度幼稚的民族,人民固然需要训练,政府也需要训练。人民需要‘入塾读书’,然而蒋介石先生,冯玉祥先生,以至于许多长衫同志和小同志,生平不曾梦见共和政体是什么样子的,也不可不早日‘入塾读书’罢?”胡适在这里强调的是民主政治的实行,需要训练。而需要接受这种训练的,不仅仅是人民大众。包括蒋介石在内的所有此前不懂民主政治的政府官员,更需要接受训练。这是要蒋介石在民主政治面前甘当小学生,老老实实地背起书包、坐进课堂,从ABC学起。

  关于这一点,抗日战争胜利前夕的一次毛黄“窑洞对”,对我们也有启发。1945年7月,黄炎培接受毛主席、党中央的邀请访问延安。考察几天后对延安的朝气蓬勃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对毛泽东有一翻感慨。黄炎培在和毛泽东的谈话中,坦率地提出了自己长期思索而未解决的历史周期律问题:“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亲眼所见到的历朝历代,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没有一个国家一个单位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延安这个地方现在的确是欣欣向荣,这个是没有疑问的了。但是,”黄炎培问毛泽东“共产党能不能跳出这个周期率呢?”黄炎培问得很坦率,毛泽东回答得也很干脆。毛泽东说,“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我们已经找到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里,毛泽东所谓“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实际上就是主张不是政府“训导”人民,而是人民“训导”政府,教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今天我们提训政——对政府进行训导——其目的就在于尽量减少政府这“必要之恶”的恶,使之成为一个真正廉洁奉公依法办事的现代国家行政机构。换言之,就是要训导政府这三头六臂张牙舞爪的猛兽成为按游戏规则办事,在约束中效力的现代管理机构。训导的要点不外乎三点:限制权力,行政中立,接受监督。其主要任务是:首先是改善与人民关系,真正成为’“人民公仆”,而不是高高在上的老爷,恶化与人民关系;
其次,建立稳定可新的财政体制,杜绝金融财政体系恶化,具体说来就是减少财政支出,建立公共财政体系。

  要实现这些目标和任务,其关键在于政府对自己要有一个准确定位——政府不是一个包打天下的全能机构,而只是一个服务社会为社会正常运转提供各种环境条件的辅助机构。这一点,我们或许可以把美国政府对自己的定位作为殷鉴。

  美国的强大,在于人民的强大,不在于政府的强大。恰恰相反,美国政府一直不算强大,从建国伊始,美国人民就想方设法防止政府变得过于强大,这是美国政治的一个传统。据《华盛顿报》和ABC广播公司一次民意测验,在美国,75%的老百姓不相信政府——注意,这还是在美国经济持续繁荣时期做的调查。

  早在美国进行革命制定宪法之初,美国人就打定主意:不是打江山坐江山,不是用新政权去代替旧权力,而是创建一种崭新的制度,确保人民对政府的控制。正是在美国,最早创立的最高权力的任期限制,实行了真正的三权分立。美国人讨厌职业革命家,他们更喜欢业余闹革命,更相信那些不把政治当饭碗的人出来搞政治。在美国,州政府享有更大的自主权,联邦政府权力则受到很多限制。由于担心政府滥用权力,美国通过了著名的权利法案,其目的就是为了限制立法权力。

  美国的开国元勋并不喜欢拉帮结派结党营私,但他们宁可让党派公开化,合法化,多多益善,从而彼此牵制,防止一党一派独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甚至没有常备军。因此决无可能动用军队镇压人民。美国人甚至也不追求政府的高效率,因为他们担心一个高效率的政府更容易变得独断专行。

  在与人民的关系上,美国政府也往往采用一种较为宽容的态度。在美国,有六种人常常用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对政府的不满。其一是取消派。一般人们总是根据更高的法令宣布某一较低的法令无效,然而美国的取消派则是以州名义宣布国会法令无效。其二是脱离派。南北战争就是因为南方各州想脱离联邦而引发的战争。其三是造反派,著名的有谢斯起义。其四是自卫派,地方上自己武装自己,形同割据。其五是隐身派,比如梭罗;
再比如嬉皮。其特点是远离社会自成一体。其六是抗命派,例如马丁•路德•金。自以为是恶法的,就故意关开违背,以身试法。这六种人,其他国家也有,但通常被视为调皮捣蛋,犯上作乱,甚至大逆不道,而在美国,他们却被看作英雄,视为榜样。

  要之,民主于人民而言,是一种需要,无须乎训;
而对政府而言,则是约束,非训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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