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勤英,王卓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微观分析:失业者的再就业选择

发布时间:2020-06-03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提要:本文基于个体层面的微观视角,运用在武汉的调查数据,分析了个人背景、反福利价值观、福利依赖等因素对失业者再就业的影响。研究发现,失业者的再就业行为和选择受到再就业福利、失业责任认知等因素的影响。再就业福利的获取(再就业培训等) 有助于失业者寻找工作实现再就业;个人失业责任认知对失业者再就业的影响更多地体现为正面激励。我们发现,社会救助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即是说调查数据不能肯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构产生福利依赖的现象。我们认为,鼓励再就业的制度设计更能有效帮助失业者再就业。

  关键词:最低生活保障 失业者 再就业

  

  一、研究主题与文献回顾

  

  2003 年底,据官方公布,中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800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3 % ,有1100 万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2003年上半年,全国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有88317 万户、218217 万人。失业下岗人员、家庭成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主体。

  如何解决失业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增加他们的收入,摆脱对社会救助的依赖成为备受各界关注的问题。本研究尝试从制度建构的微观视角入手,考察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选择和再就业行为,基于失业者既是经济人更是社会人的考量,关注影响和制约再就业的主客观因素中制度变量尤其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个人行为干预的作用和意义。

  社会救助会导致劳动惰性的说法由来已久,针对英国《济贫法》的实施,马尔萨斯即指出:济贫院的救济会使过剩的贫困人口继续存在、继续繁殖,济贫院给贫民提供工作会增加在业工人的失业。马尔萨斯反对社会救助,强调贫困个人责任的思想基本代表了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如萨伊(Jean Say) 和马谢尔(A.Marshall) 等所尊崇和秉持的基本理念。有关欧洲7 国的研究显示,当其社会援助对低收入的替代率超过80 % ,救济累加等于或高于工作收入时,失业者重新就业的动力大大减弱(爱纳汉德等,1999 :56) 。美国学者莫瑞(Murray ,1984) 认为,美国福利制度的不断扩张,使下层阶级倾向于从政府的福利补助上得到立即的利益,结果,黑人青年志愿性地从劳动力市场退出,失业率因此增高,黑人团体的单亲家庭也随之增加。他强调福利制度“补助了一种生活方式,而它与美国白人中产阶级的共识价值观有严重的冲突”。

  与社会救助会导致劳动惰性的观点相对立,黄洪与蔡海伟(1998)的研究则指出,香港领取社会救助的综援人士均曾积极寻找工作。虽然有学者指出,在斯堪的那维亚社会保障标准非常高,也正是在此类北欧国家里,有利于就业或再就业的活动才进展很快。虽然还没有研究能够证明哪种政策会对失业率产生重大作用,但地处斯堪的那维亚的国家,其平均失业期比其他欧洲国家要短得多(斯堪的那维亚:9 个月;欧洲大陆: 30 个月; 自由主义体制国家: 15 个月) ( Esping-Andersen ,1999 :99 - 119) 。

  中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初衷即是为了解决城市大量失业下岗工人的生活问题,失业者构成了受助者的主体。因失业而接受救助的群体会不会因其救助的获取而影响到其再就业的实现,社会救助→福利依赖→工作动机下降→不工作(失业) 的恶性循环是否存在? 在学术界的关注还未有结果之前,政策制定和执行部门已经把“救助制约再就业”作为一个不需验证的前提和公理在使用。为了预防和制止因领取救助而放弃或隐瞒就业情况的出现,基层政府出台了很多规范和措施,比如公示制度、参加社区义务劳动等。“国家不养懒汉”、“岂容懒汉冒领救命钱”等大字标题也经常见诸于报刊,形成了“低保发放有碍就业”的一个影响政策导向的舆论环境背景。

  从检索到的文献来看,直接针对中国城市社会救助与失业、再就业关系的研究还不多见。笼统的社会援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失业救济、下岗生活费) 对失业者再就业选择的影响研究发现,低保、失业救济等社会援助对失业者再就业的影响既有正面激励、也有负面效应;其正面激励更多的表现为再就业选择的主观意愿,而负面效应则更多的体现在客观行为上(慈勤英,2003 :66) 。考虑到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救济、下岗生活费在救助原则、标准、人群等方面的较大差异,其结论还需仔细斟酌、甄别。城市贫困人口年龄分布向中年(40 - 50 岁) 集中,从另一角度为城市贫困产生的社会结构解释提供了支持。

  目前,从宏观角度出发,已形成再就业培训促进失业者再就业的广泛共识。如美国政府拨款资助的再就业培训计划,每年可使100 万左右的失业者得到培训,其中70 %的失业者在接受再就业培训后找到了新工作(阎向东,2000) 。但在微观层面则不尽然,世界银行对沈阳和武汉市再就业培训政策实施效果的研究发现,在沈阳的培训会削弱、在武汉市的培训会改善就业机会(Bidani et al . ,2005 :29 - 31) 。赵延东等2000 年对武汉下岗职工的研究发现,下岗职工下岗后的再就业培训对其再就业机会的获得影响不大甚至没有影响,这与苗兴状2001 年的研究结论——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与再就业相关强度较高有较大距离。

  对上海下岗职工的研究证实,虽然失业原因认知的影响力度不大,但下岗职工将下岗归于外因的程度越高,其求职行为越多(顾东辉,2004 :197) 。但主流观点仍认为,目前中国城市的绝大多数失业者其第一次就业都是在计划经济时代由政府包办和安排的,对原有就业体制的制度依赖,历史文化积淀下的“政府责任”惯性思维导致的就业观念落后,是制约再就业的障碍(吴恩平,1998 :16) 。也有学者把此归纳为“等、靠、要”依赖型就业观(曾清林,2000 :32) 。囿于观念的束缚,在许多就业机会面前,失业者常常属于“自愿性”失业(胡鞍钢,2002 :326) 。

  失业者个人经济社会背景与再就业的研究显示:在下岗职工的收入决定、阶层认同和社会态度方面,存在着“人力资本失灵”现象,即下岗职工以往的人力资本积累(教育、职称、健康等) 对提高其收入水平和促进社会态度的理性化不再发生作用(李培林、张翼,2005 :175) 。也有研究显示,下岗职工的人力资本(文化程度、职称、健康状况及再就业培训等) 诸要素中, “职称或技术级别”是惟一对职工就业情况起显著作用的因素,职称(或技术级别) 越高,再就业的可能性越高(赵延东、风笑天,2000 :141) 。而且,随着劳动力市场制度的完善,教育等人力资本已开始对就业机会的获得起到积极的作用,下岗职工受教育时间越长,再就业所获得的工资就越高(赵延东,2002 :48) 。

  一项借助再就业率概念,通过比较不同文化程度、年龄、性别、职业类别、是否接受过再就业培训等人群的再就业率研究发现,年龄、性别等因素对再就业的影响并不很大;而文化程度、职业类别等比较稳定的个人素质因素与再就业的相关程度较高;一些可以在相对较短时期内通过努力得到改变的因素与再就业相关强度更高,如再就业培训情况、再就业意愿等(苗兴状,2001) 。不过,该研究方法是整群抽样基础上的交叉变量分析,在不确知其样本构成分布的情况下,其研究结论的借鉴意义应有所保留。

  基于以上研究的多角度和研究结论的各说自话,本研究尝试回答的问题是,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构下,失业者再就业选择和再就业行为的影响因素,包括再就业福利(如得到再就业培训) 、反福利价值观(如认同自力更生) 、失业责任认知以及个人背景等是如何影响了失业者再就业行为和再就业选择的。

  

  二、研究框架和指标设计

  

  以往的调查研究发现,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群其社会特征明显,多为中年人(40 - 50 岁)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生产或服务型工人、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的下岗和失业人员。失业和下岗人员及他们的家属构成低保受助群体的主体,失业是这部分人群致贫的主要原因已毋庸置疑。然而我们关心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个人背景、价值观等诸项因素是如何影响失业者再就业行为以及再就业选择的? 我们将围绕影响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因素分析展开论述,从个体层面提出关于个人背景、反福利价值观、福利依赖制约失业者再就业行为(包括对就业条件的要求、面试经历和工作选择) 的分析框架。

  本研究主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福利依赖、再就业福利、反福利价值观以及失业责任认知等是如何影响失业者再就业行为和选择的;第二,在影响失业者再就业行为和选择的要素中福利依赖的作用方向和作用力度;第三,失业者再就业行为和选择的一致性以及内在联系。

  以上分析,作者尝试回答: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构是否会改变人们的态度和价值观而产生福利依赖?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否影响失业者的再就业选择? 其效应是积极的、消极的,抑或没有显著效应? 再就业福利的获取(再就业培训等) 是否有助于失业者寻找工作实现再就业? 反福利价值观通过对社会救助负面价值的强调和认同是否会对失业者的再就业发生正面激励作用? 抑或相反? 失业责任认知对失业者再就业的影响以及个人背景对再就业的制约又如何?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的基本假设如下:

  1. 社会救助会产生福利依赖,并进而制约再就业选择

  从微观经济学的经济理性人基础上的假定出发,对于失业者而言,为了争取自己利益的最大,其战略之一即是为自己确定一个保留工资Wr ,然后只接受工资水平位于保留工资Wr 水平以上的那些工作机会。如果个人成为失业者的成本下降,那么这种情况将会导致他们提高自己的保留工资水平,会导致搜寻性失业的出现。以家庭为计算单位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其对就业搜寻的最大影响在于提高了失业者保留工资的水平,而且使得预期失业时间延长成本接近为零。当然,最低生活保障受助者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如生活限制和义务劳动等“标签”式规定。这些义务和责任也会对受助者的再就业选择发挥作用。

  受以上两个因素(社会救助收益和责任义务) 的影响,失业者产生福利依赖并影响其再就业的行为和选择。

  2. 反福利价值观会削弱失业者对社会救助的依赖,有助于实现再就业

  如上文分析,基于人既是经济人更是社会人的考虑,政府在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也强调和附加了受助人的责任和义务条款;这些责任和义务条款的制定和传播,在实施社会救助的同时也向社会传达了反社会救助的信息,维持和强化了社会救助负面效应的反福利价值观,如“低保金的发放会影响失业者自食其力”等。反福利价值观会削弱失业者的福利依赖并进而对其再就业选择发挥作用。

  3. 再就业福利尤其是再就业培训对失业者再就业有促进作用

  失业者的基本特征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初、高中等中等教育为主,职业培训不足;绝大多数属于产业结构调整式失业,原有职业技能失效。因而再就业培训尤为重要。从理论上说,再就业培训既可以提高受训者的工作技能,也可以传授其再就业的技巧。因此,再就业培训有利于失业者的再就业。

  4. 失业个人责任的认知会对失业者的再就业发生影响

  关于失业个人责任认知对再就业影响的研究结论各有侧重,部分研究认为失业者强调个人责任不利于其再就业;另一些研究则强调失业者把责任推给社会,更易产生社会救助依赖,也不利于其再就业。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更多强调失业社会责任的失业者,在谈到失业问题时充满不满和失望。可以设想,失业者在寻找新工作时持这种不满、失望的态度和情绪,会制约其再就业的积极性,影响其再就业机会的争取。故此,失业社会责任的认知有碍于再就业;反过来说,失业个人责任的强调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失业者再就业行为及选择是一个很复杂的系统。仅就选择而言,可以是某一时刻的主观判断,也可以是稍后即改变的临时决定。测量失业者再就业行为和选择是一个具有主观性和涉及价值判断的工作,直接的询问和测量具有很强的道德因素的干扰,人们往往基于自己的价值认知来回答,尤其是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责任”、“受助”、“社会帮助”等理念的逼迫下。故而我们选择和设计了较为中性、客观和隐蔽的测量问题,即面试经历、雇佣条件要求和雇佣单位性质的选择。面试经历作为检验再就业积极性的变量,有面试经历和面试次数的增加意味着失业者求职积极、主动;雇佣条件要求作为检验不同就业条件下尤其是工作条件不理想情况下失业者是否愿意再就业的变量,(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包括对再就业最低工资的要求等;雇佣或就业性质选择是出于检验失业者更长远的再就业条件的选择,失业者在调查时点的工作状况(是否有工作) 以及工作的性质(正式工、打零工、做小生意等) 。

  研究的自变量包括了失业者的反福利价值观、失业的个人责任认知、再就业福利的获取、福利依赖、个人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年限、家庭收入等) 、职业、原工作单位所有制性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他) 等。其中,失业者的反福利价值观按照同意、比较同意、不好说(不知道) 、不太同意、不同意等五个纬度测量失业者对以下说法的态度:领取低保意味着个人的懒惰和没能力;低保金的发放会影响失业者自食其力;政府给予少数人帮助,对多数人是不公平的;再就业福利指的是失业者是否享有和参加了政府再就业扶持政策中的再就业培训。福利依赖操作化为失业者是否享有低保金、低保金的金额、领取了多长时间,以及低保金领取者必须承担的相应义务等(见表1) 。

  

  在影响再就业观念与再就业行为的自变量因素选择上,顾东辉将其分为不变因素和可变因素两类:前者如性别、人种、婚姻状况和受教育程度、失业前工资和工龄、家庭需抚养人数等;后者如年龄、失业时间长度、岗位期望等。

  为了更好地凸现福利依赖、再就业福利、失业个人责任认知和反福利价值观的影响性,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干扰,本研究的控制变量为个人背景,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职业、工作单位性质等6个因素。

  

  三、计量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 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自2003 年湖北三个城市的问卷调查。三城市包括武汉、荆州(合并原沙市) 和洪湖。选择这三个城市是基于以下考虑:1. 武汉是省级市,荆州是地级市,洪湖是县级市,在城市行政级别上各有其代表性;2. 武汉历史上重工业发达,失业多由重工业向轻工业转轨而起。荆州尤其是原沙市是传统的轻工业城市,在20 世纪80年代,其冰箱、纺织、洗涤剂等生产曾盛极一时,失业多由轻工产业换代和竞争失败而导致。洪湖则轻重工业皆不发达,农产品深加工业(莲藕、稻米等的加工) 略有起步,其失业的主因在于工业的滞后。在产业结构和失业产生背景上,三城市也具典型意义。

  调查对象:城镇中曾经失业或下岗的职工,不考虑调查时点是否有工作。考虑到武汉市人口规模是洪湖的10 倍左右(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 ,按比例抽样会导致洪湖样本太少而缺乏代表性,故按武汉、荆州、洪湖400、300、300 的等比抽样。各市采取一致的分段随机抽样方法,先从每个城市中随机抽取1 - 8 条街道,然后在每条街道中随机抽取4 - 8 个居委会,再在每个居委会中抽取下岗失业职工作为调查对象。因为洪湖市市政府所在地只有一个新堤街道,故洪湖的抽样直接从居委会开始。本次共发放问卷1000 份,回收有效问卷973 份。实际调查了武汉的8 个街道25 个居委会,回收有效样本403 份;荆州的5个街道13 个居委会,回收有效样本323 份;洪湖的8 个居委会,回收有效样本247 份。

  (二) 计量检验与分析

  1. 影响面试经历因素的分析

  

  表2 用对数单位回归分析来检测面试经历和反福利价值观、失业的个人责任认知、再就业福利获得、所要求的雇用条件、福利依赖以及个人社会经济地位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面试的经历和再就业福利获得、受教育年限有正相关关系。与没有获得再就业福利的人相比,再就业福利获得者(OR = 2.964) 有更多机会参加面试;同时随着受教育年限的增加(OR = 1.299) ,参加面试的可能性也在增加。要求的雇佣条件与面试经历有着负相关关系。所要求的工作环境越好,有面试经历的可能性就越低。这个模型可以解释21.3 %面试经历的变异数。

  2. 就业条件要求影响因素分析

  

  表3 的线性分析用来检验就业条件的要求和反福利价值观、失业个人责任认知、面试次数、再就业福利获取、福利依赖以及个人社会经济地位之间的关系。

  关于工资要求,研究发现,反福利价值观和福利依赖对工资要求有负面影响。反福利价值观越低(消极) ,其对工资的要求越高;福利依赖越高,其对工资的期望越低。人口统计变量对工资要求的解释力度很大。女性对工资的要求远远低于男性,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对工资的要求也在降低。受教育年限和家庭收入的增加两者都会引致工资要求的提高。在所有增加值中,是否是女性对要求薪酬的影响最大,其标准系数(β) 为- 0.210 ,比反福利价值观高出3.2 倍,比福利依赖高出1.4 倍。这个模型总体上可以解释工资要求差异的19.0 %。对于其他就业条件,受教育年限与就业条件要求呈正相关关系。受教育年限的增加伴随着对就业条件期望的提高,同时,有面试经历的失业者比没有面试经历的失业者的就业条件要求大为降低。这个模型仅可以解释就业条件变异的4.6 % ,所以,就业条件的要求更多受模型以外的因素制约。

  部就业条件要求(包括工资和其他条件) 而言,分析发现,有面试经历和福利依赖与全部就业条件要求呈负相关关系,同时教育年限与全部就业条件存在正相关关系。受教育年限的增加导致就业期望的提高(β= 0.140) 。福利依赖的提高导致对其就业条件期望的下降,与没有面试经历的失业者相比,有面试经历的失业者就业条件较低。但是,模型对总体工作条件变异的解释力度很低,只有7.2 %的解释度。

  3. 再就业工作选择影响因素分析

  

  表4 的模型用对数单位回归分析来检验再就业工作选择和反福利价值观、失业个人责任认知、再就业福利获取、就业条件要求、福利依赖,以及个人社会经济地位之间的相关关系。

  对有临时性/非全日制工作经历的研究发现,失业个人责任认知与失业前在集体企业工作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OR = 2.520) 。认为失业是个人责任或以前在集体企业工作的失业者有更多机会成为有临时性/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对就业条件的要求、福利依赖、年龄、受教育年限以及家庭收入等等与有临时性/非全日制工作经历间呈负相关关系。对就业条件要求越高,临时性工作机会越少;年龄越大,可能性越少;受教育年限越长,接受临时性工作的可能性越少;家庭收入越高,临时性或部分时间工作的机会越少;福利依赖越高,越低的几率从事临时性或非全日制工作。这个模型对总体打零工的变异有17.7 %的解释力。

  关于失业者是否做过小生意,研究发现,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失业者有更多机会(OR = 3.178) 做小生意。不过,总体而言,模型的解释能力并不显著。

  失业者现在再就业情况与失业个人责任认知(OR = 1.853) 、再就业福利获取(OR = 1.638) 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与福利依赖(OR = 0.932)存在着负相关关系。人们越相信失业是个人责任,其成为再就业一员的可能性越大,人们得到的再就业福利越多,越有可能成功实现再就业;人们对福利依赖越多,其再就业的机会越少。总体而言,这个模型对再就业的变异有8.9 %的解释力。

  

  四、结论和探讨

  

  实证分析有条件地支持了部分理论框架及其假设:其一,再就业扶持政策尤其是再就业培训对再就业实现的积极效应得到肯定。再就业福利尤其是再就业培训的提供有助于失业者赢得更多面试机会,从而增加其实现再就业的可能。其二,虽然失业责任认知对失业者面试经历和就业条件要求没有显著影响,但研究发现:认为失业是个人责任的失业者有更多机会成为有临时性/非全日制工作经历的一员。失业者现在再就业情况与失业个人责任认知( OR = 1.853) 存在着正相关关系,人们越相信失业是个人责任,其成为再就业一员的可能性越大。其三,再就业条件的提高限制了失业者的再就业行为和选择。要求的雇佣条件的提高降低了有面试经历的可能性和有临时性工作的机会。

  分析不支持以下理论假设:其一,实证分析不支持社会救助会产生福利依赖并进而制约再就业选择的假设。福利依赖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影响方向是不确定的,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效应,正面效应体现在福利依赖者就业条件的降低,负面效应则在于福利依赖者就业(包括正式和非正式工作,尤其是非正式工作) 机会的下降。福利依赖对再就业行为其他方面的作用不显著,如研究发现福利依赖对面试经历、做小生意等没有影响。其二,实证分析不支持反福利价值观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有影响的假设。反福利价值观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的影响很弱。研究发现,反福利价值观只对工资要求有一定负面影响,反福利价值观越低(消极) ,其对工资的要求越高。除此之外,反福利价值观对面试经历、非工资的就业条件要求、再就业等都没有显著影响。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失业者再就业行为和选择更多的受再就业福利、失业责任认知等因素的影响;再就业福利的获取(再就业培训等) 有助于失业者寻找工作实现再就业;个人失业责任认知对失业者再就业的影响体现为更多的正面激励。在影响失业者再就业行为和选择的要素中,福利依赖的作用方向和作用力度是不确定的,我们无法得出福利依赖对失业者影响是积极的抑或消极的肯定回答,不能肯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构产生了福利依赖,甚至某种程度上我们要质疑福利依赖作为一个独立变量其影响的客观存在;失业者再就业行为和选择的三个指标——再就业条件要求、面试经历和再就业实现——之间体现了一定的一致性和内在联系,要求的雇佣条件的提高降低了有面试经历的可能性,也使有临时性工作的机会减少。

  除受教育年限外,个人经济社会背景,如年龄、性别、家庭收入、职业、原单位性质等,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中的面试经历都没有显著影响;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对工资的要求也在降低;女性对工资的要求远远低于男性。受教育年限和家庭收入的增加都会引致工资要求的提高,减少接受临时性工作的可能性。值得关注的是,女性和年长者在降低其工资要求的同时接受临时性工作的可能性也在减少,似乎工资要求降低对两者再就业并无积极的显著影响,或言之,女性和年长者的就业问题不能仅仅从工资方面去理解。

  较之以往的研究成果,本项研究进一步支持再就业福利尤其是再就业培训有利于失业者再就业的结论。以往研究发现,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与再就业相关强度较高(苗兴状,2001) ,以及培训会改善就业机会(Bidani et al . ,2005 :29 - 30) ,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再就业福利尤其是再就业培训的提供有助于失业者赢得更多的面试机会,从而增加其成功实现再就业的可能。这与赵延东、风笑天1998、2000 年对武汉下岗职工的研究结论——即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对其再就业机会的获得影响不大甚至没有影响——有较大差距。鉴于拙文与赵文在研究对象、抽样方法、研究范围以及指标界定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研究结论的不同在未排除技术手段影响的情况下,其可比性还值得斟酌。

  研究者提出的对再就业有制约作用的社会救助替代率,如欧洲7国“80 %”的临界值,也引导我们思考现阶段社会救助对再就业的矛盾和失效是否源于社会救助替代率偏低。不考虑社会全体成员的平均收入水平,仅以我们调查的数据为例,最低生活保障受助者户均享有低保金103.7 元/月,失业者失业前的平均工资为302 元/月,再就业的平均工资收入为416 元/月。假设每家只有一个劳动力,低保金对失业前工资的替代率为34.3 %、对再就业工资的替代率则为24.9 % ,其替代水平是很低的,离替代率“80 %”的临界值还有很大的距离。这是否意味着,如果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低保金水平维持不变或上调缓慢的话,在如此低的社会救助替代率下,我们大可不必为社会救助对再就业的负面效应而担心,或者乐见社会救助对再就业的无效应我们也有必要维持和坚持现在偏低的低保金水平? 这还有待进一步反思。进一步的研究在经济理性的基础上更要兼顾到社会公平和基本人权的实现。

  从三城市调查中我们还发现,(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福利依赖对失业者再就业行为和选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和矛盾性。福利依赖与全部就业条件要求的关系是负相关关系,福利依赖的提高导致其对就业条件期望的下降。同时,失业者现在再就业情况与福利依赖(OR = 0.932) 存在着负相关关系,人们对福利依赖越多,其再就业的机会越少。这似乎与上一个结论即福利依赖的提高导致失业者对就业条件期望的下降相矛盾。按照一般逻辑推论,就业条件的降低会使就业机会增加,从而提高有工作——包括临时性或非全日制工作——的几率。失业者再就业条件下降而其工作几率未提高反而下降的矛盾现象与以往的研究结论有契合和回应之处,如2000 年对武汉的研究就发现,社会援助对失业者再就业的影响其正面激励更多的表现为再就业选择的主观意愿,而负面效应则更多的体现在客观行为上。对这种矛盾现象应如何理解? 如何把受助者就业条件的下降与就业机会的增加相联系,使两者的背离减少甚或消失,这将是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课题。

  另外,福利依赖只对再就业中的打零工有负面效应,而对做生意和正式工作没有影响。鉴于“打零工”与做生意、正式工作相比在收入、工作状态上的极度不稳定,是否可以理解为失业者因社会救助而放弃“打零工”的工作机会,更多的是担心因不稳定的工作放弃低保后能否维持生计。对于受助者而言,“打零工”意味着工作时有时无、收入时高时低,还会有短时间内无收入急需临时救助的时候,而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一年一次,从申请到审批需要一段时间,且退保容易申请难。打零工意味着放弃了本年度内从社会救助得到帮助的可能。为避免陷于既无工作又无低保的窘境,失业者宁愿选择不打零工留在救助网里,这是一个可以理解的、针对制度的不得不为的决策。鉴于此,应该考虑实行更加灵活的鼓励受助者再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包括给受助者再就业后一段时间低保金享有的“保留期”或给予临时帮助的承诺,或按照再就业工资的增加逐步减少低保金的额度,等等,这也是“工作者的收入应比不工作者高”救助原则的体现。

  与顾东辉的研究结论不同,我们的研究发现,失业个人责任的认知有助于失业者的再就业实现,尤其是在促进失业者接受正式或非正式工作方面作用显著。应该指出的是,顾东辉的研究偏重失业个人责任认知对失业者“求职行为”(求职努力程度和求职行为的多少) 的负面影响,本研究更关注的是失业者个人责任认知对“求职行为”的结果——找到正式工作或非正式工作的正面效应,在指标选择上有差异。这种指标选择上的差异是否直接导致研究结论的不同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教育年限与全部就业条件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受教育年限的增加伴随着对就业条件期望(包括工资要求) 的提高。虽然面试的经历与受教育年限有正相关关系,但受教育年限越长,接受临时性工作的可能性越小。鉴于调查群体的最高学历97 %为初高中及以下,这一结论是否可以解释为:中国城镇失业和受教育程度的非线性关系,即以失业峰值初中、高中教育程度为分水岭,高中以下,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失业率呈上升态势;高中以上,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失业率呈下降态势,这也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教育对再就业负面效应的发现值得关注。再就业中“人力资本失灵”现象和“对职工再就业起显著作用的”“职称”这一“惟一因素”的发现,以及教育对再就业正负效应的冲突提醒我们,个人经济社会背景对失业者再就业的影响相当有限,失业和再就业问题的出现和解决途径可能要更多的从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等宏观方面着眼。研究者归纳的失业者的区域、产业、人口分布特征以及失业原因的行业、投资和劳动力构成等结构性因素定位(张妍,2002 :104 - 107) ,是从宏观角度对再就业中“个人经济社会背景”无效应的一个佐证。

  

  注释:

  * 本文的调查分析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3BSHO19) 研究经费的资助,特此致谢! 另外,本文亦多得张宙桥教授的宝贵意见。

  

  参考文献:

  爱纳汉德, M. 等,1999 , 《欧洲七国失业与社会援助制度》,陈绵水、况新华等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慈勤英,2003 , 《失业者社会援助与再就业的选择》, 《中国人口科学》第4 期。

  顾东辉,2004 , 《支持与回应——社会工作视野中的下岗职工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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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慈勤英)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系(王卓祺)

  来源:《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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