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冬林,汤吉军:资源型城市制度弹性、沉淀成本与制度变迁

发布时间:2020-06-03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内容提要」与非资源型城市相比,资源型城市具有显著的经济性、体制性和社会性沉淀成本,从而导致资源型城市制度需求弹性较小,同时存在阻碍制度变迁的经济学逻辑。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同样的制度供给,由于资源型城市各类沉淀成本非常大,该地区的制度需求弹性相对来说较小。因而我们需要从降低沉淀成本角度,增大资源型城市制度需求弹性来深化制度变迁,即采取各种制度安排或者经济政策以降低或减少沉淀成本数量为基本原则,来增大资源型城市制度需求弹性强度。

  「英文摘要」Compared with non-resource-based cities,resource-based citiesobviously have sunk costs in economic ,institutional,and societal terms ,whichlead to limited elasticity in institutional demands and the existence of economiclogic for hindering institutional changes.This paper argues that ,with the sameinstitutional supply and all the other factors being constant ,there is a relativeinadequacy of elasticity in institutional demands in resource-based cities due toenormous sunk costs of various kinds.It is therefore suggested that sunk costsbe reduced to increase elasticity in institutional demands in resource-based citiesin order to deepen institutional changes.It is necessary to adhere to the principleof lowering or reducing sunk costs by adopting various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or economic policies in order to increase elasticity in institutional demands inresource-based cities.

  「关键词」资源型城市/沉淀成本/制度需求弹性/制度变迁resource-based cities/sunkcosts/elasticity in institutional demands/institutional change

  

  一、问题的提出

  

  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可知,制度供给与需求是经济主体的一种理性行为。对于一个地区或国家来说,不同的经济主体对制度的供给与需求会有不同的反应程度,这种反应程度我们称为制度弹性。它一般划分为制度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在我国体制转轨时期,一般认为我国的制度变迁是政府主导型的[1],因此对于制度需求是一种被动局面。但不管怎样,制度需求者还是会因制度供给给自己带来成本或者收益差异作出不同的反应,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是否引起制度变迁的关键因素。换言之,制度变迁实际上是经济主体对于制度供求变化的一种理性反应,不仅符合一般的制度供求规律,而且还取决于需求者的反应程度。

  与非资源型城市相比,同样的政府制度供给,资源型城市的反应一般是不十分灵敏。例如,同样是民营化制度改革,对于非资源型城市来说,实施起来相对容易,这是因为民营化不会给经济主体带来沉淀成本,经济主体的利益至少不会遭受损失。但对于资源型城市来说,实施起来很困难,这是因为民营化尽管带来了成本下降或者收益增加,但同时也给经济主体带来极大的沉淀成本,使经济主体遭受显著的利益损失。依此类推,补贴政策、优惠政策等,对资源型城市来说并不会带来制度变迁。事实上,对于像东北这样的老工业基地,中央政府已经出台了很多政策和制度,但为什么没有更大的起色,为什么这些地区对制度需求的反应十分迟钝,什么样的制度供给才能发挥预期效果,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为此,本文力求从制度需求弹性角度剖析资源型城市制度变迁障碍的经济学原因。

  

  二、制度需求弹性内涵及其影响因素

  

  一般说来,只要两个经济变量之间存在着函数关系,就可以用弹性来表示因变量对自变量反应的敏感程度。下面就引入弹性概念进行制度供求均衡分析,如图1所示:

  

  在图1中,横轴表示制度数量,纵轴表示的是成本,对于制度供给来说,它表示政府在进行制度供给时所进行的投入成本,它包括决策成本、创建与实施成本等。一般说来,制度供给数量越多,所花费的成本越多;
反之,制度供给数量越少,所花费的成本越少。因而制度供给曲线向上倾斜。对于制度需求者来说,它表示制度供给给制度需求者所带来的成本变动大小。一般说来,制度供给所带来的成本变动越大,制度需求越少,成本变动越少,制度需求越多。因而制度需求曲线向下倾斜。与此相对应的说法是,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制度供给所带来的收益变动越少,制度需求越少。制度供给所带来的收益变动越大,制度需求越多。

  为了说明简便,我们假设制度供给具有完全无弹性特征。一方面,可以突出制度需求者弹性大小对制度需求的影响程度;
另一方面,这样的假设也符合我国制度供给的基本特征,与有些学者论述我国的制度供给是政府主导型分析相一致。实际上即使我们考虑制度供给曲线向上倾斜,也并不影响本文分析的基本结论。

  接下来分析制度需求弹性。任何经济主体,包括公众和企业,其经济行为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而对制度的需求也是如此。一般说来,一项制度供给给经济主体带来成本变动,只有当制度给经济主体带来成本降低足以补偿以前的投资成本,它才会真正引起制度需求,否则,当制度给经济主体带来成本上升,或者即使下降也不会补偿以前投资成本,它不会引起制度需求。为此,本文确立制度的需求弹性概念,简称制度弹性。此时,

  

  在(1)式中,E[,d]为制度需求弹性,(ΔI /I )为制度需求变动百分比,(ΔC/C )为制度供给给经济主体所带来的成本变动百分比。具体来说,现有的制度为I[,1],其所代表的成本为C[,1].变迁后的制度为I[,2],所带来的成本为C[,2].此时,ΔC =C[,2]-C[,1],ΔI =I[,2]-I[,1].

  所以我们可将式(1)转变为:

  

  从式(2)中可知:首先,制度需求偏好越强,制度需求弹性越大,反之,制度需求弹性越小。其次,制度替代性程度,一般说来,制度替代性越小,弹性越小,反之,制度需求弹性越大。最后,制度变迁所带来的成本越大,制度需求弹性越小,反之,制度弹性越大。因此说,制度需求曲线越平坦,弹性越大,极端地说,它呈现一条水平线,表示完全有弹性。反之,制度需求曲线越陡峭,弹性越小,极端地说,它呈现一条垂直线,表示完全无弹性。

  为此,假设其他条件不变,仅仅考虑制度供给所带来的成本变化来探讨制度需求弹性大小。在图1中,制度供给完全无弹性,此时由S 变成S[,1],其中D 表示制度需求弹性较小,因为制度给经济主体带来的成本变动幅度较大,而D[,1]表示制度需求弹性较大,因为制度供给带来成本变动幅度较小。由于制度被定义为影响经济与社会绩效的博弈规则,因而我们着眼于制度供给所带来的成本变动方面,能否补偿以前的投资成本,即是否发生沉淀成本,来说明制度需求弹性大小。如果C[,2]-C[,1]>0,则说明出现沉淀成本,反之,则没有沉淀成本。如果沉淀成本越大,则制度需求弹性越小,反之,制度需求弹性越大。

  

  三、资源型城市沉淀成本的例证分析

  

  沉淀成本是指投资成本中无法通过生产产品和自身残值得到补偿的那部分成本,是经济主体一种净损失。一项制度供给,如果给经济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和政府决策者,特别是重工业性质的国有企业带来大量的沉淀成本,改革将难以进行。即使制度供给带来成本下降,但由于无法补偿或者降低这些沉淀成本,依旧不会带来制度变迁。根据马克思再生产理论可知,只要是社会生产,就存在着物质补偿与价值补偿两重关系。马克思把社会生产划分为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两种形式。在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一种是补偿,更换从过去一直到现在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资料,在实物形态上实现其原有规模的再生产;
另一种是积累,在实物形态上增加现有的劳动资料规模。马克思指出,“年劳动产品的价值,并不就是这一年新加劳动的产品。它还要补偿已经物化在生产资料中的过去劳动的价值。因而,总产品中和过去劳动的价值相等的那一部分,并不是当年劳动产品的一部分,而是过去劳动的再生产。”因此说,在全部年产品的价值中,一部分是属于过去劳动的价值,另一部分是属于新增加劳动的价值。在过去劳动的价值中,又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体现在已消耗掉的原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劳动对象上面,一部分则体现在已磨损的机器、设备、厂房、建筑物等劳动资料上面。为了使简单再生产正常地维持下去,其中的重要条件之一是,耗费多少劳动资料就要补偿多少劳动资料,只有根据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磨损与消耗,及时地、足量地进行补偿,才能保证简单再生产顺利进行,为扩大再生产奠定基础。如果投资成本耗费无法得到补偿,经济主体难以进行下一期连续生产。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耗费的补偿,既是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起码条件和进行扩大再生产过程中耗费的资金,只有不断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才有可能不断购入新的生产过程所需要的材料,才有可能不断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和其他生产成本,才有可能逐步积累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准备金,才有可能取得一定的盈利并从中提取企业基金,从而保证企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获得收入无法补偿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企业的产品生产就会受阻,下一轮生产过程就没有办法进行下去。这是对单个企业而言的。对于一个行业、一个部门,以及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因此,投资成本补偿是企业再生产补偿的基础。当投资成本没有得到销售收益和自身残值的补偿,那么就会出现沉淀成本,从而严重影响单个企业、行业、地区和国家经济发展状况。

  因此,当同样的制度供给,资源型城市会出现显著的沉淀成本,而不易引起制度变迁,因为这部分沉淀成本构成经济主体自身一种净损失。

  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革和振兴的难度主要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传统的以资源初级加工为特征的重化工业结构和国有经济比重过大等形成了大量的沉淀成本。我们以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型城市为例剖析沉淀成本形成的经济背景,进而阐述沉淀成本对其制度创新的各种影响。

  第一,东北地区实行传统的计划经济历史长,影响大,市场经济基础设施薄弱,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不强。早在1945年以前,日伪统治时期的东北实行的是战时经济,对资源和物资实行配给制。建国初期,由于我国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资源要素禀赋结构必须适应工业化要求,从而导致与该战略相配套的体制只能是用高度集中的以计划手段来配置资源的经济体制。因此,长期以来东北地区的资源配置手段主要以行政权力调拨为特征的命令型经济和计划经济为基础。由于资本被纳入计划配置的框架,要想使资本发挥作用,就必须保证资本所需要的劳动力、原材料等也纳入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并把劳动力、原材料等资源同样配置到重工业生产领域。也就是说,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实现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目标,不仅要把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以集中计划安排的手段配置到重工业领域,而且还要压低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的价格,从而降低重工业产品的生产成本。(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因此,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内生的制度安排[2],是一种适合加速发展重工业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东北地区自然会形成高度集中的配置资源体系和实施低补偿、高积累政策,很少关注补偿基金,甚至很少考虑折旧基金补偿,长期以来形成巨大的体制性和经济性沉淀成本。

  第二,东北地区的产业结构以资源开采和资源初级加工为主,产业结构单一,不合理。实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需要选择那些适宜发展重工业的地区作为这个战略的重点发展基地。由于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不仅有工业生产基础,而且该地区还拥有煤、石油等能源矿产,铁、锰等金属矿产,以及很多非金属矿产资源,适于发展重工业。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以资源和资源初级加工为主的重化工业结构又呈现出两个特征:即对外资源和资源初级加工产品低价输出;
对内产业封闭循环。产业关联度很低,产业链条短,社会分工不发达,落后封闭的产业结构与传统体制的计划经济体制融为一体,互为支撑,产业转换的市场基础十分薄弱。

  第三,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封闭的产业结构相适应,东北地区国有经济的比重大,非国有经济比重小,所有权结构单一,不合理。东北地区的微观经济主体主要是由国有企业,尤其是由相当数量的中央直属大企业构成。由于中直企业的利润大多上交给国家,且产品配套多在系统内或企业内部完成,因此对当地经济的拉动作用有限。此外,由于资源配置倾向于中直大企业,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空间十分狭小。这些因素使得产业转换的微观主体活力不足,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低下。如表1:

  

  最后,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型城市是依靠自然资源发展起来的。由于重化工业发展对原材料的巨大需求和实行不反映资源稀缺状况的计划定价机制,造成资源粗放型开采和浪费性使用,不注意自然资源与环境成本补偿,最终以环境恶化、资源枯竭严重为代价,城市的经济自增长能力不足,社会功能严重弱化,从而难以发生制度变迁。

  根据王青云对于资源型城市的划分,我国共有118座资源型城市,其中东北地区黑、吉、辽三省总计30座,大约占全国的1/3,都是以自然资源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如表2所示[3]:

  

  这些城市往往都是依据所在地区的自然资源发展起来的,资源兴,城市兴,资源衰,城市衰。根据王青云对于典型资源型城市划分,表2中列出的辽宁省的七个城市,吉林省辽源、敦化、珲春、松原、临江、和龙六个城市以及黑龙江省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大庆、伊春、铁力七个城市,全部属于典型资源型城市。

  从而看到,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分布,不仅广,而且往往都是以矿产这类不可再生性资源为典型资源,资源价格不合理、环境恶化严重,这些投资成本都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性沉淀成本。

  由此可见,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型城市所面临的初始条件,如计划经济体制比例大、国有经济比例大、重工业比例大、城市以自然资源为主等特征,与非资源型城市相比,同样的制度供给会带来大量的经济性、体制性和社会性沉淀成本。由于这些沉淀成本得不到补偿或者降低,经济主体缺乏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和推动制度创新的外部条件,因此造成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型城市的制度需求弹性较小,对制度供给反应不灵敏。反过来说,只有给予特殊的制度供给,大大减少东北老工业基地身上的沉淀成本,制度对经济调节的有效性才能发挥出来。进一步看,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封闭性的产业结构和庞大的国有经济所形成的铁三角架构,三者之间相互支撑,彼此影响。因此只有三管齐下统筹考虑改革和调整,东北地区的经济振兴才能实现。否则,仅靠单项推进改革和调整,如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东北地区实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是难以解决资源型城市所面临的问题。在产业结构约束下,国企改革和制度创新步履艰难,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国企改革和制度创新如何进展缓慢,产业结构调整效果为何不明显。

  

  四、资源型城市制度变迁的基本原则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与非资源型城市相比,资源型城市具有显著的经济性、体制性和社会性沉淀成本,它们是影响资源型城市制度需求弹性大小的根本经济变量,因而如何有效管理和消除这些沉淀成本,以便增大制度需求弹性,是加速资源型城市制度变迁的根本出路。

  首先,要大力完善产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金融市场,特别是自然资源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在产业间、地区间、乃至国际间充分流动,以减少生产要素沉淀成本。一方面,需要打破地区或行政垄断,提供更多的资产使用或者利用机会;
另一方面,需要尊重财产所有权和契约自由,大力降低资产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有助于减少沉淀成本。同时,也必须彻底抛弃自然资源无价、无限,可以随意取用的思想,停止廉价使用资源、发展自然资源市场,理顺资源价格,加强政府环境管制,促进生产力提高。

  其次,实行多元化的产业结构和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增大制度需求弹性。为此,要实行税收激励或加速折旧政策。对新发展的产业实行税收减免或加速折旧,以利于城市新兴产业的发展,降低新企业进入的沉淀成本,从而有助于发展接续产业。要鼓励国有企业之间以及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建立非市场制度,如长期契约、垂直一体化和所有权结构重新配置等,目的是通过降低委托代理成本,间接地降低沉淀成本,增大经济主体制度需求弹性。

  再次,建立和健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对于那些企业无力提供培训和实施再就业的职工或者不具备再就业条件的职工,应由国家及当地政府建立资源型城市转轨专项职工社会保障基金,以保证其基本生存的需求。另外,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间接地减少它们出现的概率。例如,私人保险、社会安全网(食物和福利计划)、价格支持计划(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这些都可以减少沉淀成本以及资源不流动的不利影响。

  复次,政府要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把人口、环境与资源建立在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不仅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也要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与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关系,推动资源型城市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应在正确的资源开发与补偿战略指导下,制定节约型资源战略和合理开发资源,充分利用资源、精心保护资源、有效管理资源战略措施;
实行相应的资源核算、折旧、替换与补偿政策;
把资源耗费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确立正确的政绩观。同时也要加强资源价格市场化与环境管制的结合,重视环境资源成本补偿,否则将由于资源性产品收不回资源耗费、再生及更换的价值,资源出现严重萎缩,引起生态与环境恶化,严重制约社会可持续发展。

  最后,在资源型城市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也要承担一些沉淀成本。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通过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可以减少市场交易成本。另一个办法是,政府承担对教育、培训以及研发和市场信息的投资。由于获得信息努力对私人主体都具有沉淀成本和不确定性,研发与信息搜集造成沉淀成本的情况非常普遍。政府通过对企业内信息分享协调可以减少沉淀成本和不确定性,刺激私人主体的学习投资以及增加要素流动性。更为重要的是,政府要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为民营企业家发展创造激励机制。

  

  五、结论

  

  综上所述,与非资源型城市相比,资源型城市制度需求弹性较小,主要是因为这些城市发展的初始条件产生极大的经济性、体制性和社会性沉淀成本,同样的制度供给使经济主体的利益损失很大,这造成资源型城市制度变迁十分困难。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到资源型城市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在于补偿或者降低沉淀成本,否则,当以前的投资成本无法得到完全补偿而出现显著的沉淀成本,制度是不会发生变迁的。为此,我们提出有效管理沉淀成本的制度创新或者政策创新原则,目的在于增大制度需求弹性,促进制度变迁。

  

  收稿日期:2005—08—11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03JZD0017)

  

  「参考文献」

  [1]杨瑞龙。面对制度之规[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

  [2]林毅夫,等。充分信息与国有企业改革[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3]王青云。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

  

  宋冬林(1957—)男,辽宁庄河人,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汤吉军(1971—)男,辽宁凤城人,辽宁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后。

  原载《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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