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扬:叙事与分析:中国政治学研究中的新制度主义

发布时间:2020-06-15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本文探讨新制度主义1在中国政治学研究中扮演的角色。回顾关于制度的定义,制度的起源,制度变迁的基础理论研究,并据此就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治学界的新制度主义研究成果进行前提性的文献梳理,而后以制度概念为核心,从新制度主义的两个分析层次(外生的和内生的)上来考察中国政治学研究中的新制度主义,具体分析其在中国政治学界的应用情况并给予初步评价。应用情况的分析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1)涉及到对于理论本身的理解和解释,即理论的引进介绍情况。弄清楚西方理论到底是甚么,检视中国学术界引进介绍了哪些内容。(2)运用理论所解释的中国问题(理论的应用情况:运用何种理论与方法解释何种问题)。(3)对适用情况的评价。基于此得出结论,并探讨新制主义在中国政治学领域的发展所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引言

  

  自古以来人们一直关注着政治体系的制度研究,关心在多大程度上制度促进了自由、平等、正义等被认为是政体之核心的价值。可以说,在某些方面,以各种方式相互作用的制度被千年来的思想家们研究和理解。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社会科学家们已经开始了系统的制度研究,这是政治学研究的传统,传统政治学中的制度研究集中关注法律理论、立法以及政治制度等规范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始,出现了“新制度主义”,成为当代西方政治学最为突出的一个变化。新制度主义把制度研究用于国际关系和政治学,代表了一种向政治学原初基础的回归。传统的制度研究更加关注规范层面,即哪种制度最适于创建[好]的政府和社会关系。现代的政治学家更为关注实证层面的制度研究,它涉及两个分析层次:外生的制度与内生的制度。第一个分析层次的研究主要涉及制度的功能或制度的影响,视制度为固定不变的和外生的;
第二个分析层次关注制度为甚么会呈现出特定的形式,旨在解释制度的多样性,视制度为内生的。前者始终关注的是制度的存在条件,以及制度变迁的影响;
后者首先关注的则是制度本身,以及条件变化所带来的影响2。

  一般而言,政治学中的制度研究有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一,是方法论意义上,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在这一层面上,学术界一般称其为制度主义或者作为政治分析模式的制度。其二,是作为政治学科史中的一个理论流派。主要研究制度的起源,如何设计有效的政府制度,制度的变革怎样影响政治行为等等。学术界一般有新旧制度主义理论之区分。目前,制度成为一个分析性的而不仅仅是描述性的概念,制度以及相应发展出来的制度安排、制度绩效、制度变迁等概念,成为今天政治学中制度理论的基本概念。

  在20世纪90年代的政治学界,新制度主义俨然成为学术研究的主流。新制度主义在当代的兴起,不仅表现在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制度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包括制度的涵义、构成、起源、变迁,行为与制度的关系、制度与文化的关系等主题),而且还把新制度主义理论运用到公共管理、治理、公共政策分析、比较政治学、国际关系,以及欧洲一体化研究中。从当代政治科学主流的杂志所刊登的学术论文来看,制度主义已经成为政治科学的一个热点。活跃在该领域的学者有:詹姆斯.马奇(James G. March)和约翰.奥尔森(Johan P. Olsen)奥斯特罗姆(Ostrom,E.)、夏皮夫(Scharpf,F.)、和哈佛大学的彼得.霍尔(Peter A.Hall)和保罗.皮尔逊(Paul Pierson)、“回归国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彼特.埃文思(Peter Evans)、西达.斯科克波(Theda Skocpol)以及盖伊.彼得斯(B.Guy Peters)。新兴的制度主义政治学与社会理论、政治理论的联系更加紧密,与政治哲学的联系更加松散,更加注重政治经济学研究3。

  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是通过批判行为主义和理性选择缺陷,在经济学等众多学科大踏步迈向制度研究的背景下发展的。作为当今政治学研究中的前沿,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派别,而是包括六种流派: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国际制度主义、规范的制度主义、经验的制度主义4。一般认为,主要的有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三大派别,各个派别对于制度的概念、制度的来源、制度变迁与设计、个人与制度的互动、何为好制度等都有不同观点,各有理论贡献及其内在缺陷。

  迄今为止,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仍只是一个包括不同模型的松散集合体,各个模型之间并无太多共通之处。在新制度主义者们之间并不存在一种被大家公认的系统的理论框架,人们对新制度主义应该准确地包括甚么内容各有自己的看法,不存在唯一的一种“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而是多种新制度主义并存。新制度主义者对这种情况的解释为:分歧只是反映了从不同的视角来研究制度,反映了制度本身的复杂性。

  传统的政治学认为,制度不仅是游戏规则,它们也影响到一个社会应建立甚么样的价值,也就是我们所谓的公正、集体认同、财产、信任和团结5。制度研究的注意力集中在各种正式制度和法律制度方面。例如,在解释德国魏玛共和国衰落、纳粹崛起等历史事件时,制度并未作为解释变数,当时的许多学者乐于将社会阶级之间经济权力的不均衡分布,领袖的“权威人格”等作为变数。当然也有另一些学者继续关注政治制度,尤其是研究民主制度、国家以及不同政治制度的比较。

  90年代初,西方政治学者越来越关注政治制度对政治过程的影响。例如,斯坦莫通过对英国、瑞典和美国的比较,指出宪法能够影响税收负担的分配。此时,政治学界对于制度的理解越来越受到经济学家的影响。以规则为基础的研究者认为,广义上,制度不仅包括正式的规则,也包括非正式的规则,例如习俗、惯例、社会准则等等。狭义地理解,制度是“由一个或一群被公认拥有权力的人,通过明确的规则和通过决策过程制定的、用来规范集合起来的个体成员及其行为的正式安排”6。热衷于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论的学者,认为制度是社会中人们共同接受的制约彼此互动行为的一套规范,它的变革又都是在一定的制度结构、发展阶段当中发生。无论制度是甚么,政治学家们都认为存在四种政治制度类型。第一类制度用以做出关于如何规范共同利益的集体决议的制度(规则设定制度)。第二类制度用以规范这些决议实施的制度(规则应用制度)。第三类制度用以在处理特殊案例中关于如何解释第一项制度设定的总规则存在的个人争议(规则仲裁制度)。最后,第四类制度用以处理和惩罚违反制度者的制度,无论是内部的还是外部的(规则执行制度)7。

  政治学家对制度变迁的理解并不十分成熟,对于政治科学而言,一个最具挑战性的问题或许就是理解制度变迁的含义了8。他们往往在一些特定的历史事件中寻找有关制度变迁的因果解释,但到目前为止,仍未形成一般性的理论。古丁认为,有三种原因导致制度的变迁:第一是在纯粹偶然、无法预见的环境下,不同制度的交互作用可以导致完全无法预见的新制度出现。第二是演化式的变迁,即通过某种选择机制的作用,使最适合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的制度保留下来。第三,制度可以按照代理人的有目的的设计发生变迁9。大多数政治学家认为虽然制度是逐步演变发展出来的。以目前人类的知识也很难估计制度变迁所造成影响的差异性。但是制度中的人仍可进行制度的设计,可以进行有意识的制度设计,以规则为基础的研究者们思考的是,以何种方式设计出更为高级的规则,如产权,并以何种方式使这些规则更具有可操作性,以达到某种想要达到的结果。关注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者认为制度设计的目标是通过相关行动者之间契约关系的建立和资讯的分享而实现。以博弈论为分析工具的政治制度研究者则强调制度设计是博弈者之间达到某种均衡,以产生出社会所期望的结果。制度设计的任务必须被置于一系列博弈活动的背景之中,以使博弈者在某一轮博弈活动中有机会惩罚那些变节者。例如,官僚们必须每年都回到立法机关去寻求资金,所以在任何一年中的欺骗或乱花钱行为,都有可能在下一年度或下几年度中受到惩罚。因此,官僚机构可能会为得到或保持在负责预算的核心机构的信任,而愿意容忍短期的失利10。虽然政治学家认为,需要进行有意识的制度设计,但他们也认为制度的建构与设计不应仅仅建立在工具理性的基础上,还应当秉持一定的道德标准,例如公正、平等。目前,政治学中的制度研究不仅强调正式模型与具体历史案例研究的结合,而且关注实证的与规范的政治理论的结合。

  

  二、中国政治学研究中的新制度主义:一个初步的文献梳理

  

  正如前述,在西方,“政治学即是制度研究之学术”,在政治学领域,曾经一度是制度研究的天下11。沉寂多年之后,“失宠”的制度研究又被政治学家们“重新发现”,并以新的姿态活跃在社会科学领域。而此时的制度研究已不再是政治学家们的专利,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们甚至以更为强势的姿态开展着令人振奋的制度研究,影响并渗透着原本属于政治学的问题领域,比如,许多经济学家着手研究官僚制、国会、区域政治等问题。自此,政治学的制度研究开始从经济学中汲取灵感,政治学界则通过对制度的“重新发现”开辟了新的研究议程。比如,政治学家开始关注制度对于政治发展的影响、不同国家间的政策比较以及地区或国家间合作等等。制度被视为是经济增长的源泉,一个国家的基础制度安排、制度结构、制度框架、制度环境和制度走向影响着它的经济绩效。西方的经济学者、政治学者们开新制度主义研究之先河。“新制度主义”无疑成为国际学术研究的前沿领域。如何才能“迎头赶上”?如何取得国际学术界认可的研究成果?如何才能使中国“民富国强”?出于对这些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探索和关注,在改革开放之后的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批志在解释和解决中国问题,探索出适合中国政治发展、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理论的中青年政治学者被深深地吸引到广泛的制度研究中。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学者就注意到新制度主义思潮在西方社会科学中的兴起。进入90年代,对新制度主义的研究日渐增多,一些经典的论文和著作被大量译介过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运用新制度主义理论研究中国问题的论著。

与西方如出一辙,中国的新制度主义研究仍然肇端于经济学界。最初,大量新制度经济学的著作被翻译过来,其中最具代表性和最有影响力的是经济科学出版社的“新制度经济学名著译丛”和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的“当代经济学译库”,这两套译着在近10余年来,已经成为进入新制度主义研究“殿堂”的必读书目。此外,也出现不少新制度经济学的教材和著作,以及一些运用新制度主义来研究中国问题的研究成果。例如,张曙光教授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研究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研究中国的农地制度改革,钱颖一教授分析中国经济增长的政治基础,林毅夫教授提出了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理论,周其仁教授运用制度经济学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等等。近些年随着新制度主义的发展,国外制度研究的一些前沿著作和“非主流”著作也逐渐进入中国学者的视野,例如,罗伯特.贝茨、阿弗纳.格雷夫等人的《分析性叙述》,杰佛瑞.M. 霍奇逊的《演化与制度》、《制度与演化经济学现代文选:关键性概念》等。

  新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迅速发展,不仅拓展了学者们的研究视野和理论思维空间,而且在整个社会科学界形成强势影响,尤其是在政治学领域,深深吸引了一批志在解决中国问题的中青年政治学者。目前,国内政治学研究中的新制度主义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于新制度主义的概论性介绍,涉及其主要理论流派、核心概念及方法论;
二是运用新制度主义研究中国政治问题,主要涉及对中国政治变迁的解释,中国经济增长的政治基础,中国的政府预算;
三是国际关系领域的学者尝试运用新制度主义研究国际问题,例如,运用交易费用理论解释国际制度的起源,运用新制度主义研究欧盟问题。由此可见,中国政治学研究中的新制度主义已经逐渐渗入到政治学的各个分支领域:政治学理论、国际关系、公共行政。

  国内政治学界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即开始新制度主义理论的引进介绍。北京大学的祝灵君、欧阳景根,复旦大学的何俊志、朱德米,南开大学的杨龙,中国人民大学的杨光斌,南京大学的魏殊等学者开始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基础理论研究12。何俊志认为,目前对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论流派的介绍中存在着缺陷,即除传统的三个流派(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之外,还有一个被忽略的重要流派,即亨廷顿等人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通过政治发展研究构建出的一种新制度主义方法论。(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这一流派强调在归纳有关经验材料的基础上致力于从动态的角度来对具体的制度进行比较,以提出一套系统的动态制度理论。他们视政治制度为一种重要的引数,而将实际的政治行为和过程视为因变数。在从理论上阐明这一基本假设之后,这些学者的主要精力就放在以比较的方法来研究具体制度的优劣上。总体而论,他们的研究范围概括为:选举制度的安排与选择、总统制与议会制的优劣、行政权力的集中与分散、官僚制度的实际影响、政党制度的类型及其绩效评估、法团主义模式与多元主义模式的比较,以及在概括这几套制度的综合搭配的基础上对各个国家的政治绩效进行系统的比较和评估13。

  同时,何氏还就三大流派之间的交流基础和对话空间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除了强调制度的重要作用之外,三大理论流派实际上已经共同分享了一些基本的理论假设,即政治行动者的有限理性、制度的路径依赖趋势和观念的重要作用。也就是说在作为一种分析框架甚至是理论流派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利益驱动下的理性、文化形态中的观念和作为历史集装器的制度在政治过程中都有自己的位置。但是,这三种要素并不是在单独地起作用,它们在特定时空背景之下的出现顺序和组合状况的差异,才是决定政治后果的真正原因。因此,我们在对政治现象进行分析时,就不但要看到这三种要素各自所起到的作用,而且还要看到它们在特定的历史时空之中的出场顺序和组合状况14。朱德米描述了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最新进展,认为当前它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深化各个流派的实证研究,力图通过案例分析寻求更合理的解释框架;
二是拓展新的研究领域,如网路制度主义、制度程式主义15;
三是弥补制度分析的不足16。

  就新制度主义的各个流派而言,历史制度主义是在中国发展最迅速,介绍得相对较全面的一支。国外历史制度主义的文献形形色色并且已经被应用到了广泛的经验背景之中,国内学者也在努力展开案例分析,毕竟中国悠久的历史无疑为制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经验研究库”。历史制度主义进入国内学者的视野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当时翻译了凯尔布林( T.A. Koelble) 的《政治学和社会学中的新制度学派》一文;
中央编译局何增科也在1996年发表了《新制度主义:从经济学到政治学》,对包括历史制度主义在内的新制度主义思潮进行介绍。从2000年开始,由中央编译局主办的两本杂志《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和《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相继翻译发表了历史制度主义的一些代表作品,例如彼得.霍尔和罗斯玛丽的《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阿弗纳.格雷夫的《历史制度分析:
从经济史视角研究制度问题的新进展》,埃伦.M.伊梅古特的《新制度主义的基本理论问题》等。2004年,这些论文被收入《全球化与新制度主义》一书。与之类似的另一部著作是上海学者何俊志、任军峰、朱德米等编辑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集》。国内学者还撰写了不少介绍性文章, 探讨历史制度主义思潮的产生、发展和演变。2001年,朱德米博士在《复旦学报》发表《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兴起》一文,介绍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思潮。何俊志博士在2002年发表了《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专门介绍历史制度主义。此后介绍历史制度主义的文章不断增加,例如赵晖的《从新制度主义看历史制度主义及其特点》、魏少亮的《历史制度主义:
理论与应用》等。值得一提的是,复旦大学的何俊志博士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出版了《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对政治科学的重构》,对历史制度主义的学术地位、发展脉络、优缺点等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阐释。不少学者还积极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的理念和分析框架研究国内外政治现象,中国人民大学的杨光斌教授,连续撰写《制度的形式与国家的兴衰───比较政治发展的理论与经验研究》、《制度变迁与国家治理───中国政治发展研究》等论著,从历史和制度的视角研究国家的治乱兴衰。王庆兵把历史制度主义运用到国际政党比较研究中,认为英国和美国不同的制度结构和政党组织特征塑造了选民的投票行为。复旦大学的何俊志博士,运用历史制度主义分析框架研究中国地方人大问题,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给了各级人大很大的发展空间,最近出现的制度创新将会在实践中逐步落实。目前,新制度主义尤其是历史制度主义,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青年学者的关注。

  与之相比,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派的引介虽在时间上早于历史制度主义,但研究画面的完整性与“流行”程度则远不及历史制度主义学派。对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关注主要涉及社会选择理论的介绍、个别代表人物(如温加斯特、奥斯特罗姆夫妇)的理论介绍。李月军引入介绍了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代表人物斯坦福大学温加斯特教授的主要观点,认为温格斯坦用理性选择理论分析了制度的生成因素、维系与演化过程与影响,并把结论运用到民主制度的稳定性、有限政府、民族国家兴衰、经济增长等问题的研究,温加斯特认为不同环境中的制度选择与制度结构对博弈结果起着决定作用。17聂智琪介绍了社会选择理论对于民主制度的理解,并且指出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威廉.赖克,也是理性选择理论的罗彻斯特学派的创始人,因为不满于社会选择理论过度技术化的倾向,以及严重缺乏从政治学角度对其结论进行阐释所导致的与政治学界,尤其是传统的政治理论家相隔绝的状态,首次系统性地对社会选择理论的诸多技术性发现对于民主理论的意义进行了阐释。可以这样说,赖克发掘社会选择理论的政治学意义并将之应用到民主理论的范畴这一开创性的研究,改变了当代政治哲学家对于民主政治的理解。但颇为遗憾的是,对于如此重要的一位政治学家,国内政治学界也是少有人知。90年代初公共行政领域的学者们将奥斯特罗姆夫妇的理论引入学界,1992年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编着的《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被翻译过来并数次再版,他的《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美国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机》等也被翻译过来。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著作《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公共服务的制度建构───都市员警服务的制度结构》也被翻译过来并受到学界的重视。奥斯特罗姆夫妇对制度的看法、对制度演进的分析以及他们独特的治理理念,成为中国学者关注的焦点。陈剩勇等人考察了温州民间商会的生发机制、组织模式及其治理机制,剖析了这一民间性、自治性和服务性行业组织的自主治理实践及其面临的制度困境。陈敬德、何世晖在研究中国农村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时,认为由于农村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具有相当特殊的技术和经济性质,只有构建多中心体制,即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多元化的供给主体,以及多中心的资金安排等,才是解决农村贫困地区公共服务供给困境的合理选择。

  

  三、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中国的发展

  

  根据前述的回顾与分析,可以这样来描绘过去十余年来中国政治学研究中的新制度主义:与国外相比,中国政治学界的新制度主义研究成果所合占比重十分有限。以“新制度主义”为题的论文有相当高的比例出现在特定期刊之中,例如,《国外社会科学》、《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教学与研究》,其中又以引进介绍性的论文居多。可以说,截至目前,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中国仍处于理论的移译阶段。那么,这种情形说明甚么?如果中国政治学研究中的新制度主义要进一步发展,需要从哪里开始?需要做些甚么?

  如果从孕育新制度主义的土壤开始谈起。毫无疑问,它的发源地在美国。除了政治思想之外,美国政治学界几乎都显露出实证主义的倾向,制度研究亦不例外,或者可以说,与规范的制度研究相比,美国政治学界更为重视实证的制度研究。原因是该途径可以让政治学“真正科学化”,让它和自然科学站在同一边,“具有科学样貌”的制度研究更容易脱颖而出。与美国政治学发展的百年历程不同,现代意义上的政治学研究在中国即使从80年代恢复重建政治学科开始也不过数十年的时间。中国文化传统虽极重政治,却无科学研究之传统。诚如钱穆所言,中国政治尚“术”不尚“学”。中国经史之学,可谓即中国之政治学18。新制度主义的研究范围涉及美国政治经济的诸多方面,渗透至其各个分支领域。不仅关注民主转型、福利国家的起源与发展、政治中的社会认同,以及社会运动与革命的原因和结果等复杂的宏观问题,也关注两党竞争、政党提名、国会制度、策略性投票、配票等微观层面的研究。在中国政治学界,新制度主义虽有所应用,但其范围相对狭窄,主要涉及(1)关于前苏联制度变迁的研究;
(2)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的政治经济学研究;
(3)关于中国的制度变迁与制度建设研究19。从其解释力来看,这些研究以中国(或前苏联)的政治发展或政治制度变迁为被解释变数,但其解释变数一般是政治文化或公民价值观,而很少涉及精英或民众的策略选择。虽然他们对于了解中国的政治变迁有一定贡献,但仍然为新制度主义留下许多发挥的空间,例如,选民与政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基层选举动员的社会网路分析等。

  其次,现有的许多研究成果都采取叙述性的分析途径。这一途径重叙事,对于研究主题主要采取历史描述,或通过一手的访谈资料来描述。其目的并不在于理论构建,而是在描绘具体的政治过程或历史事件。虽然很多议题涉及到“制度”,例如人大制度、基层选举制度,但与新制度主义的研究相去甚远,原因是其“重叙事而轻分析”,“叙事”向来与中国人之思维方式契合,即以归纳为主。而“分析”,强调演绎推理,尤其是针对特定资料背后的因果机制提出解释,涉及到此方面才属于新制度主义研究。

  第三,如前述,在理论引进方面,仍处移译阶段,尚未步入理论创新阶段。很多论文都就新制度主义的流派作了介绍,但存在重“派”而轻“流”的现象。虽然了解了新制度主义中不同的分析层次,但对理论源流的梳理还很不够。当然,另一方面,即便在西方国家,新制度主义也不是非常成熟的理论体系。目前的发展表明,新制度经济学或新制度政治学的名称已经远远不能概括新制度主义对于社会科学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很多学者更乐意使用“制度分析”或“制度研究”来指称其所从事的研究领域,例如,国外的安德鲁.肖特、青木昌彦;
国内复旦大学的韦森、浙江大学的汪丁丁等人。与此同时,学者们也纷纷开始采用“回溯法”来探究制度分析的理论渊源,涉及到马克思、熊彼特、美国的老制度主义、哈耶克等人的思想,政治学在某些方面也开始回溯到规范的制度分析,寻求实证与规范的结合。

  虽说新制度主义在国内的发展存在诸多问题,但它已经在中国迅速生根。那么为甚么新制度主义能够在中国迅速生根?其一,在西方,过去的经济学只是市场制度下的经济学。要想跳出市场制度所设定的框架,就必须了解市场制度和其他制度有甚么不同。更为重要的是如何才能建立市场制度。这些问题完全不是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所能回答的,所以必须建立一门新学科,即制度经济学。由于对非市场经济制度的关注,可以说它为中国的发展提供了理论的引导。其二,改革开放30年来,国内外政治经济改革对于如何建立有效率的制度的问题做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探讨。中国的学者们由于亲身经历体验了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更多地运用综合和描述的方法,国外的学者善于运用分析的逻辑的方法,这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拓展国内学者们的理论研究视野,吸引到大批既关注理论发展也关注现实问题的中青年学者。

  既然新制度主义在中国已经生根,那么怎样才能使它更好地发育成长?怎样才能够不亦步亦趋,而是迎头赶上?

  事实上,基于前述分析,可以看到新制度主义在中国其理论创新的空间和潜力巨大,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是:

  1.加深对国外新制度主义理论的理解。

  在理论本身的理解和解释方面,应当做到主流再主流。弄清楚西方的理论,包括理论创设的背景,方法论,理论本身的解释力,尤其是理论的发展渊源等等,掌握国外制度研究的完整画面,同时深化对制度、制度变迁、制度比较的研究。

  2.重视中国的特殊性,并关注其“历史的重要性”。

  给予中国的特殊性以足够的重视是必要的,是基础性的前提工作。新制度主义诞生在美国,其发展也带有美国政治的影子,若是盲目照搬,或贴标签式的论断对于研究中国问题都显得过于简单。新制度主义如果面对的是规则不清的社会,就不容易形成稳定的假设,解释力也会减损。而这些现象,正是中国的特色。问题不是“新制度主义在中国政治学界有多大的拓展空间”,而是“新制度主义在美国以外的政治学界有多大的拓展空间”。

  如果没有对于个人偏好的深入描述与体悟,(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或无法像历史学家那样掌握人在进行选择时的进退维谷,新制度主义所提供的解释就会是贫弱的。正因中国没有美国社会的很多政治现象,新制度主义就有了其广阔天地,例如中国的基层选举制度可以让新制度主义有发挥功能的空间,中国的地方行政、公共政策领域中的许多研究议题都能够使新制度主义对其发挥所长。并且中国悠久的历史也为新制度主义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经验研究库。

  另外,从中国改革的角度来看,因为制度可能是无效率的,而且无效率的制度可能会持续存在,因此,从一开始就把事情搞好或者尽可能搞好,是很重要的,这就是历史的重要性。因为历史重要,所以我们改革的次序也重要,并且很重要20。历史是重要的,“不懂历史的人将为此付出高昂代价”21,保罗.大卫在路径依赖方面所作的开创性工作迫使学者们去认真对待历史22。我们有必要深化对布莱恩.亚瑟(1989)提出的“路径依赖”概念(这一概念,诺思和保罗.大卫1985年就详尽说明过)的理解,强调历史的重要性,历史对于现在和未来的巨大影响,以便更为“有效地利用历史”。

  熊彼特(Schumpeter,1954)坚持认为,“如果一个人不掌握历史事实,不具备适当的历史感或所谓历史经验,他就不可能指望理解任何时代(包括当前)的经济现象”,“历史提供了最好的方法让我们了解经济与非经济的事实是怎样联系在一起的,以及各种社会科学应该怎样联系在一起”。

  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社会与经济史学家之一,布罗代尔把他对于历史事件相互联系的深入见解,一种特殊的综合能力融合在一起。他的著作代表了一种在时间与空间最广阔的视野上与相邻学科相结合研究历史演化的方法,布氏的模式强调人类行为的制约条件,而不是容许条件。他始终强调世界历史的大部分毕竟都是工业化以前的历史23。

  熊彼特和布罗代尔等一流理论家都严重依赖于历史知识,他们所共同强调的历史在理论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值得制度研究借鉴。

  3.中国新制度主义研究应该注重借鉴和吸收海外中国研究的优秀成果。

  中国新制度主义研究应该注重借鉴和吸收海外中国学(又称“汉学”)研究的优秀成果,借别人的眼光获得自知之明,海外中国学研究的杰出代表有马克斯.韦伯、汤因比、费正清、史景迁、狄百瑞等。

  4.关注新制度主义研究的最新进展

  首先,深化对演化博弈思想的理解。演化论在达尔文的谦逊的心目中,仅仅是科学上的一种学说,此学说或者可以用自然选择的假设加以部分的解释。但后来演化论竟变成一种哲学,甚至在有些人看来成为一种信条。演化论的生物学给予一般思想界的真正教训是:任何事物都有其连续不断的变化,如果这种变化在与环境不合的方向上走得很远,可能就有某种淘汰去加以制止24。

  作为主张群体选择理论的演化经济学家,哈耶克主张“文明取决于在人类合作中不断扩展的秩序,这种扩展秩序并不是人类的设计或意图造成的结果,而是一个自发的产物”25。米塞斯(1927)和哈耶克(1944)让我们认识到,苏联式社会主义在其形成阶段就已显露出了其最终崩溃的全部特征,极权主义是追求经济计划努力的无意识后果。哈耶克(1948)还指出,不受约束的行政权威具有本质上的缺陷性,中央指导的经济不能像市场经济那样利用个人的常识,这些观点都非常深刻。约翰.麦克米兰(2006)所说的市场设计,即“交易的方法以及帮助交易平稳进行的其他机制”,是让市场得以有效运转的诸要素──包括资讯对称、诚信、完全竞争、对产权有效而适当的保护,以及使第三方的负效用最小化──得以实现的机制、规则及文化。与哈耶克所说的“自生自发”的市场演化有异曲同工之妙。事实上,市场设计正是市场演化的动力所在。

  但是,哈耶克的看法备受生物学家们的攻击。因为演化生物学家认为,自然选择的压力仅仅作用于生物的个体,即所谓“个体选择”,根本不存在哈耶克论证的那种“群体选择”26 。

  哈耶克极力反对“分配公正”(或“社会公正”)。他认为“经济自由总是只能做到交换的公正,而社会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大众的社会公正理想──则要求分配的公正”27, “在不存在分配者的地方,也不可能有分配的公正”,“分配的公正不但要求取消个人自由,而且要求贯彻一套不容争议的价值,换言之,实行一种严密的极权统治”。

  人类社会作为复杂系统,许许多多独立的因素在许许多多方面进行着相互作用。而且,这些无穷无尽的相互作用使得系统作为一个整体产生了自发性的自组织。人们在力图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的过程中,通过无数个人的买卖行为,无意识地将个人组成了某种经济体制。这并非是在有人负责或有意识地计划下发生的情形。更进一步的是,这些复杂的、具有自组织性的系统是可以自我调整的。在这种自我调整中,它们并不仅仅只是被动地对所发生的事件做出反应,而是积极试图将所发生的一切都转化为对自己有利。而且每一个自组织、自调整的复杂系统都具有某种动力。森对哈耶克的批评──把“许多重要后果常常是无意造成的”的浅显事实看成是“深刻洞见”28──并不见得正确,诺思晚近的思想也明晰地表达了哈耶克式的“演化博弈”观念,即“在某种情况下,小事件可能导致巨大的、无法预测的结果”。

  上述思想家们的观点正在或已经成为新制度主义发展最有前途的方面。

  5.关注新制度主义的最新研究途径──“分析性叙事”。

  “分析性叙事法”(Analytic Narrative Approach),在名称上之所以叫“分析叙事”,是因为它既采纳了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普遍使用的分析工具,也吸收了历史学家广泛使用的叙事技巧。学者们分别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对分析叙事法进行了研究,几乎涉及到社会科学领域的各主要学科,尤其是在经济学、政治学和历史学等方面。

  分析叙事的中心内容就是研究多重均衡的可能性,采用的方法是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分析研究多重均衡的选择、持续时间和相互转换。同研究其他社会变化现象一样,研究制度变迁的学者也受到边界约束。相对诺斯对整个西方社会历史的研究而言,分析叙事只简单的集中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对具体的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叙事法的重要贡献则在于他们所展示的案例素材和分析叙事对资讯进行整合的过程。其实,在分析叙事法正式提出前,已有一些学者采取分析叙事法或者与之类似的研究方法来从事他(她)们的研究工作,例如, Montinola, 钱颖一和Weingast等。

  

  注释

  1 本研究将新制度主义理解为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合约理论以及演化博弈分析方法的某种混合。经济学者对于新制度主义的发展有很大的贡献,但因本文的主旨在于探讨此一领域对政治学研究的贡献和影响,所以仍以政治学者为主。受新制度主义影响的议题不但有选举研究,国会研究,还广及制度理论,国际关系乃至于公共行政等政治学的分支领域。

  2 巴里.温加斯特(Barry R. Weingast):〈政治制度:理性选择的视角>,载何俊志、任军锋、朱德米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页96。

  3 罗伯特.古丁,汉斯-迪特尔.克林格曼(Robert E.Goodin and Hans-Dieter Klingemann):《政治科学新手册》,上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页546。

  4 Guy Peters, Institutional Theory in Political Science:
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New York:
Printer,1999), 19-20.

  5 March,J.G., and Olsen,J.P., Rediscovering Institutions:The Organizational Basis of Politics (New York:
Free Press,1989),126;

Dworkin,R.,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London:Duckworth,1977),160.

  6 Levi,M., "A Logic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in K.S.Cook and M. Levi, The Limits of Rationality,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0),405.

  7 罗思坦(Bo Rothstein):〈政治制度:综述〉,载(美)罗伯特.古丁,汉斯-迪特尔.克林格曼:《政治学新手册》,上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页198。

  8 同7,页225。

  9 Goodin,R. E., "Institutions and their design", in The Theory of Institutional Design,ed. R.E.Goodin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1-53.

  10 盖伊.彼得斯(G.Peters):〈理性选择理论与制度理论〉,载何俊志等编译:《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译文精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页92。

  11 凯萨琳.丝莲,斯文.史泰默,张海青等译:〈比较政治学中的历史制度学派〉,《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年第5期,页46。

  12 主要包括:何增科:〈新制度主义从经济学到政治学〉,载刘军宁等编:《市场社会与公共秩序》,北京:
三联书店,1996。朱德米,〈新制度政治学的兴起〉,《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陈明明:〈比较现代化. 市民社会. 新制度主义〉,《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4期。何俊志:〈结构、历史与行为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2002年第1卷(2)。祝灵君:〈政治学的新制度主义背景、观点及评论〉,《浙江学刊》2003年第4期。郭忠华:〈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变迁研究的三大范式〉,《天津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张海青等译:〈比较政治学中的历史制度学派〉,《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年第5期。何俊志译:〈政治科学与三个新制度主义〉,《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年第5期。薛晓源、陈家刚主编:《全球化与新制度主义》,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13 何俊志:〈新制度主义的流派划分与分析走向〉,《国外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页13。

  14 何俊志:〈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交流基础与对话空间〉,《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3期,页50。

  15 Michael Barzelay and Raquel Gallego, From "New Institutionalism" to "Institutional Processualism":
Advancing Knowledge about Public Management Policy Change, Governce,Vol.19, No.4, 2006:531-557.

  16 朱德米:〈理念与制度: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最新进展〉,《国外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页29。

  17 李月军:〈温格斯坦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政治学研究〉,《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12期,页64-70。

  18 钱穆:《现代中国学术论衡》(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页197-198。

  19 杨光斌:〈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在中国的发展〉,《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1期,页45-52。

  20 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E.Stiglitz):〈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年第1期,页77。

  21 罗兹.墨菲(M.Murphey),黄磷译:《亚洲史》(第四版)(海口:海南出版社,2004),页144。

  22 约翰.N.德勒巴克(Jogn N.Drobak),约翰.V.C.奈(Jogn V.C.Nye)编,张宇燕等译:《新制度经济学前沿》,(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页18。

  23 [英]约翰.伊特韦尔,[美]默里.米尔盖特,[美]彼得.纽曼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一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费尔南.布罗代尔”词条,页296~297。

  24 [英]W.C.丹皮尔(W.Dampier),李珩译:《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页383。

  25 [英]F.A.哈耶克(F.A.Hayek),冯克利,胡晋华等译:《致命的自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页1。

  26 汪丁丁,韦森,姚洋:《制度经济学三人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页66。

  27 [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冯克利译:《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页17。

  28 阿马蒂亚.森(Amatiya sen),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页257。

  

  来源:二十一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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