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湖北省巴东县的“法治”生态

发布时间:2020-06-20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今天下午,一再收到记者朋友发送的手机短信:“5月28日,北京时间上午11时左右,新京报记者孔璞,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在巴东野三关木龙垭十组采访被邓贵大同事恶意殴打,并被扣留物品。”

  查2009年5月18日的《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关于“5.10”案件情况通报》,其中介绍说:“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女,生于1987年7月11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10组8号,系野三关‘雄风’宾馆服务员。”由此可知,新京报记者孔璞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是在采访邓玉娇及其家人或邻居时遭受邓贵大同事的恶意殴打并扣留物品的。但是,正是在这份“通报”的第一点说明中,另有巴东县公安局公然表扬巴东县公安局的一句话:“巴东县公安局一以贯之地秉承‘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办理本案,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到了5月21日,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在接受当地记者欣屏的专访时进一步表示说:“邓玉娇案”发生后,恩施州委、州政府,巴东县委、县政府及政法机关高度重视。巴东县迅速成立了“邓玉娇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案件侦破、涉嫌违纪人员查处和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专班,明确提出了不隐瞒、不偏袒、客观公正、严格依法办理案件的工作要求,紧锣密鼓地展开案件侦破工作。

  在“一以贯之地秉承‘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基本原则”并且“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巴东公安局的管辖范围内,在恩施州委、州政府,巴东县委、县政府及政法机关高度重视的情况下,继邓玉娇刺杀强奸未遂的政府官员邓贵大之后,偏偏又出现了新京报记者孔璞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被恶意殴打并扣留物品的另一起恶性事件,不能不让人质疑巴东公安局及其上级权力部门借维护公共安全之名行败坏公共安全之实的“法治”生态。

  关于这一点,时评人何三畏在《巴东县公安局的“5•10案”立场和视角》一文中,已经针对巴东县公安局长杨立勇“从整个情节看,这确实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的公开表态评论说:“黄德智、邓贵大和邓玉娇能够在一个公开营业的色情场所‘相遇’,这‘很普通’吗?如果这里没有一个环境,一种小气候,如果不是邓贵大似的‘客人’养成了骄横拔扈的恶习,敢于在营业场所以武力和金钱胁迫色情服务,能有5•10案吗?”(引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3f8cfd0100dyli.html )

  何三畏此文据说是一篇被枪毙的纸媒评论,他在文章中接着写道:“5•10案件还触动了人性中最敏感的层面。人们都渴望生活在文明的环境里,但是,他们看到,在一个乡镇,一个本是民俗敦厚的熟人社会,两个醉醺醺的男人来到色情场所,见一洗衣女子就要强求,人家声明,拒绝,逃避,都不能幸免。两个父亲般年龄的公务员,对一个二十一岁,正在梦想爱情的贫民女子,有暴力胁迫(如‘推坐’),有金钱侮辱(如‘搧击’)……这不已经构成了千百年来流传的,‘女子抗暴’的经典悲剧的所有要素吗,在民间传播的故事和戏曲,不正是颂扬这样的故事吗?”

  在传统中国男尊女卑、野蛮落后以至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极权专制生态下,“女子抗暴”之类的民间传奇尚且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圆满预期;
在高调学习科学发展观的21世纪的湖北省巴东县,拼死抗暴的邓玉娇连同实地采访邓玉娇案的良知记者的弱势命运和危险处境,却牵动着几乎所有善良民众的心弦,同时也在暴露着当地长期存在着的借维护公共安全之名行败坏公共安全之实的“法治”生态。

  

  2009年5月28日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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