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的影响与措施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 要】营业税和增值税,曾经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改增”在全国推开,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地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了企业的经济发展。“营改增”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能够积极推动企业的会计核算,让企业的发展更健康、更高效。但是由于“营改增”目前仍然处在试点阶段,所以有些工作仍然存在不成熟的地方,尤其是对建筑业而言。在“营改增”的背景下,需要财务管理人员深入研究“营改增”,了解其对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及对企业财务所造成的影响,才能实现财务工作模式的优化,不断提升专业技能,以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提高企业的行业竞争力。本文探析“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带来的影響,以及针对影响所采取的相关应对措施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财务;影响;措施
  一、“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经历了3个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在全国全面推开,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
  一方面“营改增”能够避免出现重复纳税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能够让企业将其原有的生产方式实施改革,从而让社会的分工更合理以及更有秩序;另一方面,“营改增”能够让我国的税收制度更加完善和合理,能够激发企业的生产积极性,让产业结构得到一定的优化,并且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财务产生的影响
  1.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1)采购到货核算
  “营改增”前,建筑业都是采用营业税对税额进行计算,不会考虑是否增值,全部进行计税,成本核算相对比较简单,不用考虑税金剔除。“营改增”后增加了税金的剔除,到货由原来的不考虑税金,到现在的剔除税金后做到货确认。不能根据供应商到货金额直接入账,到货部分应该将进项税、简易计税分包抵扣额或者计提进项税额剔除后的供应商到货金额入账。采购到货核算环节增加了税金剔除,尤其是针对未开票的到货剔税,并且增加了与供应商对账的难度。
  如:B供应商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到货,合同额111万元,税率11%。已开发票77.7万元,未开发票33.3万元。
  ①“营改增”前: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1万元
  贷:应付账款 111万元
  ②“营改增”后: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已开票 70万元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 7.7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未开票 30万元
  应缴税费-增值税-计提进项税 3.3万元
  贷:应付账款 111万元
  (2)销售开票、计量核算
  “营改增”前给业主开具的发票可以按照发票数额全部计入工程结算。“营改增”后给业主开具发票后,不含税部分计入工程结算,税金部分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或者简易计税应纳税。销售开票环节增加了税金剔除,业主计量时增加了未开票金额税金剔除的环节,并且增加了与业主对账的难度。
  如:与客户甲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额133.2万元,税率11%。计量金额133.2万元,开票106.56万元,未开票26.64万元。
  (3)“营改增”前:
  借:工程结算 133.2万元
  贷:应收账款 133.2万元
  (4)“营改增”后:
  借:工程结算-已开票 96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0.56万元
  工程结算-未开票 24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 2.64万元
  贷:应收账款 133.2万元
  (5)收入成本核算
  “营改增”前收入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业主计量金额直接全部确认;“营改增”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核算方法要按照增值税税制来进行,相对应的,收入的核算方法也随之改变,不能根据业主计量金额直接入账,收入部分应该将销项税、简易计税应纳税额或者待转销项税额剔除后的业主计量金额入账。“营改增”前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供应商到货金额直接全部确认;“营改增”后按照剔除税金的采购到货金额进行核算。
  依据以上举例:
  (7)“营改增”前: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1万元
  合同毛利 22.2万元
  贷:主营业收入 133.2万元
  (8) “营改增”后: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元
  合同毛利 20万元
  贷:主营业收入 120万元
  2.对预缴税金的影响
  “营改增”前开票环节在施工所在地直接计算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通知)附件2:纳税人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营改增”后增加了预缴环节,先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预缴税款,预缴后纳税人在每月应按照公司整体情况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纳税申报,即:本期应补(退)税额=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转出+简易计税应纳税额-预缴税款(一般项目、简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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