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浅议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提要] 伴随着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资产管理业务开始走入大众的事业。本文主要介绍资产管理业务与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概念,以及两者在概念上的区分,简要描述我国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过程,以及在发展各个阶段的特点。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发展;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3月12日

一、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的概念


  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就是指银行作为上述概念中的资产管理人(受托人),向投资者(委托人)提供资产管理业务,其主要业务形态就是银行理财业务,产品形态则是种类繁多的银行理财产品,而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核心概念也同样来源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一概念当中。我们可以从各种文献资料中发现,“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与“银行理财业务”这两个概念是极其类似的,从实践的角度出发也是如此。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历程很短、起步晚,从2004年到如今只有14年之久,2016年2月26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5)》。根据该官方报告,截至2015年底,共有42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存续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数60,879只理财资金账面余额23.50万亿元,较2014年底增加8.48万亿元,增幅为56.46%。2015年全年,银行业理财市场有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行理财产品186,792只,累计募集资金158,341万亿元。
  (一)2004~2012年,起步与尝试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产品数量增长迅速,在局部地区甚至形成“理财热”。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快速增长,从最初的月均10只增长到月均60只,但是伴随着发行数量的增加,其发行规模并没有随之有明显变化。
  2、“外币驱逐本币”。在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期初,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围绕着外币进行展开,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在发展期初,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了部分外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在代理的同时模仿外资银行的投资模式以及运作模式,保留了以外币作为产品本位币的特征;二是2005年人民币形成了较强的升值预期,商业银行为了保留人民币,形成汇率变化收益,发行外币理财产品;三是相对于本币存款,我国银行业外汇存款更多地集中于国有银行,所以股份制银行创设发行外币理财产品对于本行存款的分流压力更小。
  3、创新性退化,结构性产品退出主流。结构性产品主要是将客户的收益和理财产品的表现结合在一起,理财产品的表现不同,其带来的收益也不同,所以结构性理财产品往往设置2档甚至更多档位的收益率水平。结构性产品将固定收益产品与高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结合在一起,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高信用风险的固定收益債券,其预计可获得的利息和利率、汇率、股票指数相挂钩。结构性产品在初期受到了商业银行的追捧之后,开始逐渐降温,逐步被一对一匹配型和错配型的理财产品所替代,在创新性与复杂性上是一种退步。
  (二)2014年至今,大资管背景下的业务转型阶段。自2014年以来,影响中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环境是利率市场化以及大资管格局的形成,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正在经历从之前的类利率市场化业务向真正的资产管理业务的转型。在转型的同时,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不仅要保持发展速度迅速,同时要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在这一阶段,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监管政策下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转型。商业银行应“将理财业务分开管理,建立单独的理财业务组织体系,归口一个专营部口,建立单独的业务管理体系,实施单独建账管理,建立单独的业务管理体系,强化全业务流程监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监管政策的核心思想是重新解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制度,以求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中一直存在的刚性兑付、法律关系不明确、业务独立存在性较差的问题。一是通过改革事业部,形成理财独立,会计独立核算,业务独立处理的部门甚至是子公司,使得资产管理业务与银行本身的自营业务相分离,便于监管机构监管;二是推动产品的结构化改革,减少市场上流通的传统预期收益率的银行理财产品,加大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三是提高金融产品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银行应对风险的机制与措施。
  2、市场变化推动大类资产配置变化。在我国目前经济下行以及经济环境大调整的当下,债券市场,特别是城投债现在面对着整体收益率提升以及资产流动性紧张的窘境,银行在这样的经济状况下选择标准化债券资产和存放类资产等大类资产作为其主要投资方向,以回避开城投债的窘迫境地。
  三、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法规存在不足。相比较于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的飞速发展,健全的监管法律体制的发展速度明显滞后。其他开展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都有明确详细的法律文书进行监管,信托机构有《信托法》,保险行业有《保险法》,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法律文件是《商业银行个人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与上述法律相比,《商业银行个人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法律效力低,在实践层面只能为从业者们提供参考。可以说,在商业银行资管的法律监管层面上,我国相关的监管规定仍然是一片空白,当务之急是急需出台相关的法律,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起到指导规范的作用。
  (二)监管环境面临的困境。商业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需要经常进行跨市场的操作,这就对监管部门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商业银行开展资管业务,在主要层面上受到银监会的限制,而在其他方面上又会涉及到其他监管部门所负责的领域。在我国分业经营的大环境下,跨市场的资产管理缺乏统一筹划管理和清晰的监管职责划分,并且在这种混乱的体制下,沟通成本急剧提高,上层部门的监管效率大大降低,这种缺乏系统完整的监管体制也同时阻碍了我国商业银行资管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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