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打造民本诉讼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摘 要:文章从“以人为本”为视角,着重阐述检察机关如何打造“民本诉讼”品牌,提升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关键词:以人为本;民本检察;民本诉讼
  近年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创新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在公诉业务领域取得了良好效果。
  该院认真落实省、市院关于打造“民生检察、民本检察”品牌的工作部署,积极拓宽公诉职能,创新建立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和办案机制,全力打造“民本公诉”品牌,努力在办理案件中服务民生,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做法:
  一、搭建“一台三室”服务平台
  一是建立公訴“便民服务台”。配备电子触摸屏,公开公诉科人员基本信息,滚动播出人员在岗、提审、出庭等适时状态和当前主办案件,方便来访群众联系和监督。二是设立公诉“法制教育室”。配备多媒体放映系统,结合常见案例,精心制作警示教育光盘,购买法律法规书籍,供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学习。三是设立公诉“心理疏导室”。对疏导室进行人性化设计,营造一个能让当事人打开心扉与办案人员坦诚交流的温馨场所。四是设立公诉“青少年维权室”。探索构建了快速办理、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到场、观护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监督考察等“六位一体”的办案模式,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创新“民本公诉”办案机制
  一是创新建立案件处理结果“双向评价”机制。探索建立被害人、被告人双向评价机制,制作《刑事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评价卡》,由公诉人会同本院纪检监察人员,对法院判决的每一起案件,积极征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二是创新恢复性司法模式,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针对办理侵财型案件就案办案、一诉了之,被害人财产利益常常得不到保障的问题,积极协调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尽可能地赔偿被害人财产损失,对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情节轻微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三是创新使用选择性量刑建议,化解家庭、邻里矛盾。针对因家庭、邻里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实行选择性量刑建议,对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积极建议法院在法定范围内从轻处罚;对拒不赔偿的,建议从重处罚,把依法办案与维护群众权益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发生次生矛盾。
  四是创新释法说理方式,化解当事人心理疑团。针对当事人因为不知法、不懂法,对办案情况和办案人员存在误解的问题,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组织当事人观看警示教育片。
  三、建立“四维延伸”民生保障机制
  一是听取意见向媒体延伸。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平台“郓城民本公诉”,第一时间了解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反映的案件情况,并及时处理反馈。同时广泛听取微友意见并与其进行在线实时互动沟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是办案效果向基层延伸。积极回应基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突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受害人和证据所在地公安机关加强合作,形成打击合力。
  三是化解矛盾向当事人内心延伸。发现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有心理失衡、情绪激动、抑郁低落表现及在法律认识上存有误区时,及时派员介入开展心理咨询、分析、疏导和矫治等工作。
  四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向社会延伸。设立了“检察官妈妈QQ群”、“青少年法律服务站”,公布维权热线电话,定期发放“检察官在身边”联系卡,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给未成年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是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在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检察工作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调节社会关系,加强和创新检察工作,才能有效惩治犯罪,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作者简介:
  王勇华(1982.2~),男,汉族,江西省兴国人。单位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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