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停实施二、三次补助政策]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发布时间:2018-09-22 来源: 人生感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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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乡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停实施二、三次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5〕54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16年启动大病保险工作。大病保险将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因此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大病二、三次补助政策需结合大病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同时我县已启动社保卡的发行,正在建立统一的社保平台,城乡居民医保系统需同步升级改造。但因2016年居民医保政策调整尚未经县人民政府行文,医保系统也未改造升级到位,故从2016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出院的病人,暂停进行二、三次补助。大病保险工作启动后,符合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对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通知进行待遇追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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