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责任

发布时间:2020-07-12 来源: 主持词 点击:

 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在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 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以及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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