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办学条件部分

发布时间:2020-08-28 来源: 主持词 点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

 建设督导评估办法

 2 A2 办学条件(0 500 分)

 A2 - B4 学校设置(0 100 分)

 A2 - B4 - *C10 布局合理(0 20 分)

 评估标准: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合理,达到《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新教基[2011]23 号)(以下简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合法合规、有效执行。

 学校布局符合《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设置规划总体科学合理。就近入学走读半径小学不超过 3 公里,初中不超过 5 公里。根据人口分布、地理特点和交通条件等因素适当保留教学点,设置适当的附设班。寄宿制学校设置符合当地义务教育发展实际,满足标准化办学要求。(《办学基本标准》第二章第四条)

 评分细则:

 85%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 20 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全县行政区划、人口分布、学校分布图,学校设置、变更、撤销的文件等; (2)实地查看,抽查村小、教学点服务半径。

  A2 - B4 -1 *C11 学校用地(0 40 分)

 评估标准:

 1、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用地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区开发,必须预留教育发展用地;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用地面积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教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农村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1 的标准。

  表 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2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班)

 生均用地面积(㎡)

 非完全小学 4-6 25 完全小学 12 29 18 23 24 20 初级中学 12 30 18 29 24 25 注:①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食堂用地面积。

 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 ㎡/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 第十一条)中小学劳动基地用地标准参照勤工俭学的有关要求执行,农牧区中小学劳动基地按全县总班数、总亩数计算即小学每班不少于 3 亩,中学每班不少于 4 亩地。

 评分细则: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得 10 分,预留教育发展用地得 5 分;85%的农村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 20 分;中小学劳动基地用地按标准得到落实的得 5 分,以上任一项必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土地使用证; (2)实地查看。

 A2 - B4 - *C12 规划科学(0 20 分)

 评估标准:

 学校校园规划合理,功能齐全、分区明确,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第十条)。有批复文件,按规划执行。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均有批复的校园规划图得 15 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规划落实得 5 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 2 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规划资料; (2)实地查看。

 A2 - B4 - C13 规模适度(0 20 分)

 评估标准:

 办学规模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基本消除大班额。

 集中办学的学校规模,小学以 480—1152 人,初中以 600—1200 人为适宜规模。完全小学、独立初中、完全中学初中部班数 12-30 个;九年一贯制学校班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3 数 18-36 个,每年级每班学生数为:小学 40—45 人,初中 45—50 人。(《办学基本标准》第三章 第八条)

 评分细则:

 乡(镇)中心校(含)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 20 分,有超规模学校一所扣 1 分;大班额班数占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班级总数比例控制在 5%以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基本情况档案、学籍管理档案; (2)实地查看。

  A2 - B5 校园建设(0 150 分)

 A2 - B5 -4 *C14 校舍建设(0 80 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满足教学、行政、生活等用房的需要。

 学校建设应根据学校规模达到国家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 号)、《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和《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1385-2006)中规定的相应的校舍建设标准。(《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第九条)

 评分细则:

 98%的学校校舍建设(含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用房、生活用房)达标得 80 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抽查学校固定资产帐、管理明细账等财产管理档案; (3)实地查看。

 A2 - B5 -5 *C15 运动场地(0 40 分)

 评估标准:

 学校体育运动场(馆)、体育活动场地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

 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农村非完全小学应设置 60m 或 l00m 直跑道;农村完全小学 12 班、18 班、24 班均应设置 200m 环形跑道田径场。农村初级中学 12 班应设置 200m 环形跑道田径场,18 班、24 班均应设置 300m 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应设置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办学基本标准》第四章 第十一条)。

 36 个班以上完全中学应设置 400 米环形跑道田径场。

 城区学校参照农村学校标准执行。

 评分细则: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4 98%的学校体育运动场(馆)、体育活动场地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 40 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实地查看。

  A2 - B5 - C16 环境优化(0 30 分)

 评估标准:

 校园环境实现“四化”,校园绿化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的要求(第四章 第十一条); 平安校园、绿色校园(花园式学校)累计达到 50%; 学校周边环境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学校周边环境有利于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设置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寺庙、集贸市场等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办学基本标准》第二章 第六条)

 评分细则:

 95%以上学校实现“四化”得 20 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2 分;校园环境,平安校园、绿色校园(花园式学校)累计达到 50%得 10 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1分,本项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 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 实地查看; (3) 家长座谈。

 A2 - B6 装备器材(0 200 分)

 A2 - B6 -7 *C17 实验教学(5 55 分)

 评估标准:

 教学仪器设备配置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充分使用。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实际需要,达到或超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 号)。

 理科实验室装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业标准《中小学理科实验装备规范》(jY/0385-2006)的要求。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 号)(《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六条)。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符合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得 35 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教学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 100%,探究性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达到 95%以上赋 20 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1 分,扣完为止。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5 检查方法:

 (1)查看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2)查看学校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通知单、学生实验报告; (3)抽查学校固定资产帐、管理明细账等财产管理档案; (4)学生座谈; (5)实地查看。

  A2 - B6 -8 *C18 体卫艺(0 50 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体育卫生器材设备配备达到或超过《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 号)(《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八条)。

 艺术(音乐、美术)器材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 号)要求,规范管理,充分使用。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体育器材达标得 15 分,所有学校卫生器材达标得 10 分, 所有学校艺术(音乐、美术)器材达标得 15 分,以上每项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体卫艺器材使用情况赋 0—10 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统计表; (2)查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器材管理明细账,管理使用档案; (3)学生座谈; (4)实地查看。

 A2 - B6 -9 *C19 教育技术(0 40 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 号)要求。

 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9]115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和发展目标,配备学校信息化设备。

 村级小学配备计算机教室一间;拥有不少于 70 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一间,配备有数字投影仪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级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DVD 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和接收软件。农村小学生机比不低于 25:1。

 乡镇学校配备计算机教室一间;拥有不少于 90 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配备有数字投影仪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 DVD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6 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及接收软件。农村中学生机比不低于 20:1。

 城镇学校根据在校生数量,配备有不少于 50 台计算机的计算机教室一间以上;拥有不少于 120 平方米的多功能教室一间以上,配备有数字投影仪和扩放音设备或其他显示设备;网络通达教室,每班配备大屏幕电视机和 DVD 播放机(或计算机)各一台及远程直播课堂接收设备和接收软件。生机比初中达到 12:1,小学达到 15:1。(《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九条)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装备达标得 30 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使用情况赋 0—10 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查学校固定资产帐; (3)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使用档案; (4)学生座谈; (5)实地查看。

  A2 - B6 -0 *C20 综合实践(0 30 分)

 评估标准:

 达到自治区《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综合实践活动学习领域教学设备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试行)》(新教基[2010]35 号)要求,能够满足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需要,便于教师灵活组织教学和学生有效学习。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达到要求得 20 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视满足教学需要及使用情况赋 0—10 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统计表; (2)查设备管理明细账,管理使用档案; (3)学生座谈; (4)实地查看。

 A2 - B6 - *C21 校园安全(5 25 分)

 评估标准:

 配备监控设备、实现校园监控全覆盖;配齐和完善消防设备;重点部位安装警铃。

 评分细则: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7 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安装监控设备,学校重点部位配备消防设备、警铃得 15分;实现校园监控全覆盖,监控设备与公安、消防部门监控系统联网得 10 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查学校固定资产帐; (3)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使用档案; (4)学生座谈; (5)实地查看。

 A2 - B7 图书资源(0 50 分)

 A2 - B7 - *C22 图书资料(0 30 分)

 评估标准:

 图书配备达到《办学基本标准》要求,规范管理,合理使用;双语学校民、汉语言图书配备比例适当。

 生均藏书小学不少于 20 册,初中不少于 30 册。复本率不超过 12 本。有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报刊、音像资料、电子读物等。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一般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 5%。(《办学基本标准》第五章第十七条)

 新增图书以适合青少年学生阅读的图书为主。

 评分细则:

 所有学校达到要求得 20 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根据图书借阅情况赋 0—10 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查学校固定资产帐、图书管理借阅档案; (3)学生座谈; (4)实地查看。

 A2 - B7 -3 *C23 数字资源(0 20 分)

 评估标准:

 建立数字教学资源库,方便师生使用。

 数字资源种类包括供教师和学生使用的电子图书和其他教学资源等。

 评分细则:

 数字教学资源学校覆盖率达到 85%得 15 分,须得满分,否则一票否决; 视资源利用情况赋 0—5 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局、学校办学条件档案; (2)查学校教学资源库管理、使用档案;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

 发 包 人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协 调 施 工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 并 监 督 施 工 进 度 、 安 全 与 文 明 施 工 。

 发 包 人 对 承 包 人 施 工 中 违 规 操 作 有 权 做 好 处 理 决 定 或 经 济 处 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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