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规定和员工加班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13 来源: 主持词 点击:

 员工休假规定

 休假种类 具体规定 法定节假日 1.新年(1 月 1 日):放假一天(不含周末)

 2.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天(不含周末)

 3.劳动节(5 月 1 日、2 日、3 日):放假三天(不含周末)

 4.国庆(10 月 1 日、2 日、3 日):放假三天(不含周末)

 5.上述给假为一般执行标准,因公司工作需要,总经理可以调整和决定具体的放假时间和长短 年假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者,皆可享有 3 天有薪年假,服务期每增 1 年则增加 1 天的年假,最多增至 14 天 2.年假可以分次使用,每次不得少于 1 天,并应于休假日前 3 天提出申请 3.员工每年的年假应于当年度使用,否则该年度未使用的年假将视为自动放弃;如因工作需要无法于当年度休假的,经核准后可以在次年度补假 事假 1.员工遇事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办理,应事先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类别,经部门经理同意批准并把工作交待清楚后可请事假 2.无法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传真两种方式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请事假,期满仍需续假的应在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不可用发手机短信的方式请事假 3.试用期内员工通常不可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延长试用期 4.一般员工请假 2 天内由直接主管领导批准;3 天以上至 5 天以内应由隔级上级领导批准;5 天以上事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5.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请假 1 天内可自行决定,告知直接上级领导及下属人员即可;1 天以上 3 天以内由直接上级领导批准;3 天以上 5 天以内需经隔级上级领导批准;5 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请假 3 天内(包括 3 天)可自行决定,告知总经理及直接下属即可;3 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 7.员工请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和津贴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应凭医院的病休证明准病假

 2.具体请假天数及批准人规定等同于事假;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薪金,超过半天其超过部分按事假考勤 3.15 天以内的病假不扣发固定工资,但不享受工作津贴和年终奖励工资;超过 15 天的病假部分原则上不享受任何工资和津贴,特殊情况可给予照顾(按

 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每月

 元生活费)

 婚假 1.符合法定婚龄的员工可享受婚假 3 天;符合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可增加婚假 10 天(注:10 天为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及法定假日)

 2.休婚假的员工需持结婚证办理休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3.婚假期间享受岗位固定工资和津贴,但不享受奖励工资 丧假 1.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及养父母去世,给丧假 3 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丧假 2 天 3.丧假期间享受岗位固定工资和津贴,但不享受奖励工资 产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女员工,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 90 天,难产者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2.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将在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对工资标准做适当调整 特别提示:在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期间如遇法定假期或公众假日的,不再增加休假时间

  员工加班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 加班原则

  第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 8 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六条 加班时间限制:

 1. 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 3 小时;

 2.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 36 小时。

 第七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 加班程序

 第八条 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 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 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 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 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 1.5 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1.5 倍×加班时间

 22 天×8 小时

  第十二条 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 2 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 倍×加班时间

 22 天×8 小时

  第十三条 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 3 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 倍×加班时间

  22 天×8 小时

  第十四条 超过加班定额(每月 36 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 调 休

 第十五条 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 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员工加班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 加班原则

 第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 8 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六条 加班时间限制:

 1. 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 3 小时;

 2.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 36 小时。

 第七条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 1 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 加班程序

 第八条 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 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 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 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 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 1.5 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1.5 倍×加班时间

 22 天×8 小时

  第十二条 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 2 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 倍×加班时间

 22 天×8 小时

  第十三条 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 3 倍。

 个人月工资

 加班工资= ×2 倍×加班时间

 22 天×8 小时

  第十四条 超过加班定额(每月 36 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 调 休

 第十五条 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 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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