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室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8 来源: 主持词 点击:

 观察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患者,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第二条 急诊值班医师、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患者,必须写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第三条 值班医师早晚查床 1 次,重病随时观察治疗。

 第四条 急诊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患者,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第五条 值班医护人员要观察患者的临时变化,随找随到,以免贻误病情。

 第六条 急诊值班医护人员要观察患者,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写出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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