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16 来源: 主持词 点击:

 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健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石油储运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职业健康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HSE 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编制和修订;负责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健康体检、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职业卫生设备设施管理、职业病相关防治措施的落实。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 根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确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和相关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岗位。

 第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岗期间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及时告知被检查人,并根据检查结果做好人员调配工作。

 第八条 每半年开展一次职业健康专题培训。每年应开展一次职业危害因素及风险辨识工作,对辨识出的危害制定防护措施,并落实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第四章

 记

 录 第九条 本规定形成的记录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 HSE 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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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编号:DL-001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单

 位:

 姓

 名:

 建档日期: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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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

  明

  一、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对劳动者个体职业健康状况的记录,历年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应归为一档,永久保存。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由专人、专柜保存,不得丢失或损坏。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三、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 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填写应由用人单位的专业人员按规定填写,字迹清楚、工整,应用中性碳素笔填写。

  五、劳动者职业史登记表是对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或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纪录,应逐年填写。

  六、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对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情况的纪录。

  七、表四是对历年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和职业病诊疗、伤残鉴定情况的记录。

 八、档案续填表格应按原版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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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初次参加工作时间

 到本单位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现工作单位

 车间/部门

 岗位/工种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既往病史(填写重大疾病)

  家族疾病史

  月经史及生育史(女职工填写)

 嗜好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时间

 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时间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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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起止日期 工作单位 车间 岗位/工种 接触职业病 危害因素名称 个人防护用品 配备及佩戴情况 证明人 (班长、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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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体检日期 期间 (在对应栏中划√)

 体检针对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检查结论 处理结果 告知本人 (签字)

 岗前 岗中 离岗 应急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原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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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职业病诊疗、伤残鉴定及处理情况 罹患职业病名称 诊断机构 名称 诊断日期 鉴定结果 (期、级别)

 伤残鉴定 机构名称 伤残鉴定 日期 处理情况 备注 调离 原工作 治疗 病退/ 病休 告知本人 (签字)

  职业病诊断、伤残鉴定书原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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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事

  注:应重点记录以下内容:

 1、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 2、劳动者健康状况出现异常; 3、劳动者原工作单位为其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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